付步云 李朝晖 张君平
摘要:法学教学过程是师生教与学的互动展示的过程,也是促使教师反思教学方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探索并运用尽量多的法律思维模式,培养学生理性的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思维模式教学法正是探讨法学教学方法、同时又是研究学生如何进行法律思维的问题。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始终坚持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反复多次从教学中总结出具体法律思维方法,又在教学中得以运用并得到检验。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人;整合应用
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也是法律人必备的学习和运用法律认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模式。正是法律思维及其派生的话语体系等才使得法律人能够在法治进程中发挥其他阶层所无法发挥的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思维是法律的职业阶层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灌输式教学,老师讲授,学生记、诵,在此,学生学会了法言法语,却不知其内在的含义和价值取向;掌握了学律基础知识,却不知用法律思维去思考问题,不会用法律思维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不会用法律思维去辨别是非。而改变这一现状的有效途径则是加强法律思维模式的整合与应用研究。
1常见的法律思维模式整合
常见的思维模式主要包括“黄金律”式、“三段论”式、正反向式、反思联想拓展式、角色与换位式、合理怀疑式、“正题、反题、合题”、“数”理式、因果追溯式、标本辩证式、契约式、理性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