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学研究室职能简介

2009-03-25 02:51
新校园·中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教研室教育厅山东省

山东省教学研究室,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6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主要承担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等职能。现设有高中、初中、小学、体卫艺、综合、职成教等10个科室,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基础教育评估中心设在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的20余个学科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挂靠省教研室。目前共有学科专职教研员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教育厅的领导下,山东省教研室坚持改革、发展、提高的方针,在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新的时期,省教研室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全省课程教学的研究中心、业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评价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服务中心。近几年来,山东省教研室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教学研究。研究教育教学理论、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考试改革。

教学指导。根据中小学、中师幼师、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开展查学听课和教学视导,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科教学工作的开展。

教学业务管理。提出实施课程改革、执行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具体意见;制定教学常规和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当前,山东省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超前研究,提出理论;调查研究,提供咨询;参与研究,提出决策;评估视导,规范教学;跟进指导,促进改革;培养典型,推广经验;检测评价,确保质量。

课程改革实验。参与实验规划的制定,组织实验的实施;跟踪研究监测各科课程的实验情况,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研究与指导。

教材建设。根据教育厅的总体部署,制定教材编写规划,承担教材编写任务,参与教材审定工作,组织新教材使用前的审读和评估,提出教材选用的意见。

教育教学评价。开展评价与考试改革研究,组织与推动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建设工作,负责部分学段和学科的考试命题,开展全省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和中小学、职教、中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检测。

教师培养培训与教学服务。组织新教材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教研活动,帮助广大教师熟悉教学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组织省级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论文、优秀教学成果等评选工作,积极培养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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