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视角下的商标平行进口分析

2009-07-08 02:44:44冯锦恒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冯锦恒

摘要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开拓和发展,商标平行进口已经频繁地出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如何处理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平行进口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在理论上对待平行进口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以自由竞争为契合点,平行进口在反垄断法上获得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但同时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关键词商标平行进口反垄断法自由竞争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92-02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开拓和发展,商标平行进口已经频繁地出现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涉及的平行进口案件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平行进口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除了《专利法》中“进口权”的规定排除了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包括《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在内的有关法律都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对待平行进口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将从商标平行进口合理性的一般理论基础出发,以促进和维护自由竞争的反垄断法为视角探讨商标平行进口在当代国际贸易领域的合法性及其限制。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含义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又称为灰色市场(Grey Market),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产生的特殊问题,只存在于知识产权领域。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平行进口是与垂直贸易相对应的概念豍,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得产品的经销商向不同分支网络的商家或消费者转售商品,当分支网络是以不同国家划分时,这种转售就成为平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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