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月娜 石金风 张邦铺
摘要本文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55-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权利性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性质与知识产权相似,而知识产权法是私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国家政策和国家权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带有公权性质的私权。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不适当的开发,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国外,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纠纷增多。这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人、传承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为了保护民族的物质和精神权益,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主体的不特定性、保护时间上的无限期性、传承性、保护客体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如果直接适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一些障碍。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p>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