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霞
摘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强化对网络空间的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网络立法的当务之急。本文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了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及立法模式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56-01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英文为Privacy.本文所称的隐私是指自然人的隐私。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由此可见,隐私权在人格权利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is)和沃伦(Samuel D. Warren)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隐私权。此后,关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
二、网络隐私权的含义
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