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霄
摘要2007年的一场玩具召回事件使中国玩具出口业从洋溢着美誉的暖春进入了充满信任危机的严冬。这场事件不仅直接导致中国玩具制造商——利达公司的破产,从而严重损害了我国从事涉外加工贸易的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还给中国出口制造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的形象。本文针对此事件,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条款,对玩具召回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评定。
关键词玩具召回问题玩具法律责任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96-02
一、引言
2007年夏天,世界最大的玩具制造商美国美泰公司(以下简称“美泰”)接连三次在世界范围内召回由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利达玩具公司(以下简称“利达”)生产的玩具。
2007年8月2日,美泰下属的费雪公司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自愿召回约967万件儿童玩具,这批玩具由利达玩具公司生产。召回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的油漆金属铅超标。8月14日美泰再次宣布,因为存在磁铁易被孩童吞食的隐患和油漆铅超标问题,该公司将在全球召回近2000万件由中国生产的玩具。当地时间9月5日,美泰第三次召回铅含量可能超标的中国生产的约84.8万件玩具。三次召回事件反映出,美泰认为玩具召回的大部分原因在于利达生产的玩具存在油漆铅含量超标的问题。但事实真是如此吗?真的是中国玩具自身先天不足,不能生产出令西方……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