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

2009-07-08 02:44:44李音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

李 音

摘要20世纪末的微软垄断案掀开了知识产权界反垄断的大幕,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和国际贸易发展中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也日益严重。为了有效抑制以限制竞争和垄断我国市场为目的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运而生,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法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098-02

在20世纪行将结束之际,美国发生了一场跨世纪超级诉讼大案──美利坚合众国和20个州诉微软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案,它掀开了知识产权界反垄断的大幕。实际上,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反垄断法理论乃至知识产权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西方在此领域的研究走到了前头,而我国学者则是在微软垄断案发生后,才开始关注知识产权滥用问题。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国家贸易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各国都将知识产权作为维护和增强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并不失时机地推行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更是如此。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带给我们的巨大冲击,不得不引起我国对自身立法不足的反思,作为抵御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滥用的利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应运而生,并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滥用

(一)知识产权的“法定垄断”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组织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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