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宏 郑玉萍
摘要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由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出现错误裁判无法避免,因此要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再审程序的存在十分必要。但是,由于种种因素限制,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还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本文对民事再审程序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探索了其完善策略。
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缺陷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02-01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再审程序沿袭前苏联民事诉讼的模式,仅以实体正义作为价值目标,将发现真实进而维护当事人权益作为惟一的法的价值目标,进而仅将再审作为纠错的基本手段。在这一模式下,经过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再审程序制度本身的问题日渐突出。基于此,当前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之所以设计这样的指导思想,是人们追求实体绝对公正的目标使然。但它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并不完全相融。对法院而言,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即应主动予以纠正;对当事人而言,只要他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就可以不断要求再审;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只要按规定提起抗诉,就可以无条件地启动再审程序。……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