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霞
摘要如今,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中最常见的一种。但是由于新闻侵权所具有的传播范围广、侵害后果严重等特殊性,再加上各类新闻侵权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侵权名誉权过错行为损害事实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13-01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要件组成:1.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1.新闻侮辱行为;2.新闻诽谤行为;3.新闻侮辱诽谤行为。
第二、新闻侵权作品必须有特定的指向。判断是否有特定指向有以下三个标志:作者明确有所指向;新闻作品所涉及的人明白指的是自己;公众理解指的是某人。
第三,新闻侵权行为人必须有过错。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检验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应该是客观的,即通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错有无。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新闻侵权具有传播范围广、侵害后果严重等特殊性,再加上各类新闻侵权的性质不尽相同,所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主要需考虑两条,即行为人有过错及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第一,行为人有过错。……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