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袁
摘要金融危机的爆发,从侧面反映了加强我国金融法治的紧迫性。我们应当完善金融市场的各种制度,如准入、退出制度,金融领域的竞争制度、监管制度以及风险防御制度等。本文认为必须加强金融领域的改革,完善金融领域的法制建设,并树立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金融法制金融法治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42-01
2008年以来自美国刮起的金融海啸,至今已波及全球。各国经济均不同程度的受到其影响,它也超越了虚拟经济,渗入到实体经济领域。作为市场化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此次危机的冲击。因此,籍此金融危机,加强对完善我国金融法治的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一、完善金融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是保证金融市场有效竞争的前提条件,通过设置市场准入这一“门槛”,让不符合条件、资格的金融企业不能进入到金融市场。差的金融机构能在金融体系中继续残存,就是对金融稳定最大的威胁。豍同时,还要让一切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都进入金融市场,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以防止形成垄断。合理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让那些陷入困境的金融企业有序地退出金融市场,才能减少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防止金融动荡的出现。
二、规范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
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对于那些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的金融机构,应对其进行严惩,至于采取何种制裁手段,采取何种形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