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雯
摘要在劳动权的各种法律保障机制中,司法保障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诉讼程序的保障是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公正解决的基石,而在诸多法律救济措施中,司法救济是最重要的。然而,因为劳动权具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给予社会弱者“倾斜保护”的特点,仅仅依靠传统的私益诉讼往往难以达到目的。于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经建立了新型的劳动权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公益诉讼在现代俨然已经成为了劳动权保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益诉讼劳动权保障劳动公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67-02
一、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点
公益诉讼源自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在古罗马法中,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而设定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它是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公益诉讼与此不同,“公益诉讼乃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所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罗马市民均可提起。”豍在古罗马法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豎由于古罗马当时的政权机构远没有近代这样健全与周密,这样,仅依靠官吏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利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故授权市民代表社会集体利益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本质在于市民可以作为原告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仅仅为了个人利益进行起诉。……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