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 楚
摘要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和最多发的犯罪之一,是一种常见的贿赂犯罪形式。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索贿,本文就此阐述了索贿的概念及特征、并探讨了在索贿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索贿、国家工作人员教唆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索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索取贿赂的行为的认定,以及索贿的既遂与未遂等问题,旨在准确认定和打击受贿罪,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索贿受贿共犯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77-01
索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最严重和最多发的犯罪之一,现在司法认定上存在许多疑难问题,研究这种受贿行为,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打击受贿罪,从而更好地配合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开展。
一、索贿的概念及特征
索贿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种表现形式,以索取的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的,仍然属于受贿罪。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豍。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豎。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