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宝莉
摘要1974年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它是直接隶属于我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独立的反贪行政机构,其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肃贪倡廉,成绩斐然。香港廉政公署有其特殊的地位与组织机构,以《防止贪污条例》、《防止贿赂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构建的反腐倡廉的法律体系赋予香港廉政公署超乎其余公权力机关的权力,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以防官官相护。本文对我国香港廉政公署进行了研究,以期对我国内地反腐倡廉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廉政公署反腐败反贪污
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93-02
我国香港廉政公署所管辖的主要是贪污案件,那么贪污的准确所指是什么?贪污是指有人利用不正当的手法去谋取个人的私利,从而引至其他人的利益受损。廉政公署所执行的《防止贿赂条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维护社会廉洁公平,并保障机构及雇主的权益,惩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雇员。法例监管所有公营及私营机构雇员的贪污罪行。①这里公营机构主要就是指政府雇员,也就是一般我们谈到的香港的公务员。私营机构主要是指工商机构也就是我们谈到的一般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雇员。这里是具有特殊性的一点,因为很多国家把公务员贪污受贿和公司职员收受回扣、行贿等问题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而有时这些违法行为往往纠结在一起,所以这样由一个统一的部门主管,在业务上效率比较高,而且比较方便。……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