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凯
摘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现阶段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服务型政府。为此,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入手,分析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现实依据,以及对如何建立服务型政府提出了几点看法。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换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05-01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体系,其差别的核心之点在于:究竟是民本位还是官本位?究竟是社会本位还是政府本位?各种剥削阶级的政权都是为统治而建立的,由于它们处于与人民利益根本对立的位置上,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必须以控制社会为己任,一切从管制出发。而人民自己建立的政权,由于本质上是人民手中的工具,它必然以为人服务为己任,一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
作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执政党宗旨相一致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有鲜明的特征:第一,法治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一切公共权力都必须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行使;第二,范围性。政府是有限权力政府,政府权力由人民授予,必须严格限定在为人民服务的范围内,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第三,透明性。……
法制与社会 2009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