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霞
道格拉斯是美国《芝加哥快报》的编辑,他与他的女儿琼妮有一项“君子协定”:谁撒了谎就接受对方的惩罚。一次,小琼妮将幼儿园的拼图板偷偷带回家,并撒谎说是同学给的。父亲得知真相后,给出三种惩罚要她选择:1.一周不吃冰淇淋;2.取消周日野餐;3.在屁股上狠揍两巴掌。琼妮选择了第三种。于是道格拉斯让妻子当“监刑官”,惩罚了孩子。
这让我们不由想起关于教师“这记耳光该不该打?”的大争论。在崇尚赏识教育的同时,我们不能抛弃“惩罚”,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惩罚”,与承担责任相结合
1920年,一个美国少年踢足球把邻居家的玻璃踢碎了。那块玻璃值12.5美元,要他赔,孩子只好回家找爸爸。爸爸说:“你踢碎的你该赔,没有钱,我借给你,一年后还。”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这个孩子通过擦皮鞋、送报纸等挣回了12.5美元还给父亲,这个孩子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里根。这是他在回忆录中写到的一个故事,他说正是通过这件事让他懂得了要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总说孩子没有责任心,实际上,我们的家长常常剥夺了孩子承担责任的机会。比如孩子打碎了别人的玻璃,通常是父母掏钱赔。这需要我们转变教育观念,要让孩子学会承担责任,把承担责任的机会留给他。
“惩罚”,从孩子的兴趣出发
国皮亚丹博物馆收藏了两幅图,一幅是人体骨骼图,一幅是人体血液循环图。这是当年一名叫麦克劳德的小学生的作品。这个孩子有一颗特强的好奇心,老想看看狗的内脏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