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关于封建伦理纲常“形而上学”化思想研究

2010-04-04 12:22
关键词:形而上学天理理学

李 禹 阶 王 吉 平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0047;2.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重庆 401120)

朱熹关于封建伦理纲常“形而上学”化思想研究

李 禹 阶1王 吉 平2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0047;2.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重庆 401120)

朱熹所倡扬的“天理”就是儒家伦理纲常中的“五常”,亦即“仁义礼智信”。“仁”与“理”相结合,成为先验的宇宙最高真理、普遍规律、万物本体,伦理道德的总原则,人们认识与追求的最高境界。所谓“理一分殊”,即以伦理“五常”为内容的弥漫宇宙的道德意志与道德律令的绝对理念,由此论证本体世界(理)与现象世界(人、物)、抽象的“形而上学”道德理念与具体人间“形而下”的道德行为、言谈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合,同质异体的互动关系。

朱熹;伦理纲常;形而上学化

朱熹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家,亦是儒学由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转化的重要人物。他虽然广泛涉猎佛、老、诸子之学,但其思想核心却是如何更好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与纲常秩序,如何有效地进行社会控制以及解决日益严峻的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从而最终维护封建统治。因此,从形式上看,朱熹理学是以讲超越现实的抽象的“天理”“心性”等哲学思想为主,但实际上,他所讲的“天理”“心性”都是为维护现实的封建社会秩序服务的。

自唐以来,思想界出现儒、佛、道三教鼎立的局面。北宋以降,情况仍未有根本的变化。佛教作为域外之宗教,以其缜密的思辨性哲理在中国思想界占据重要地位。佛教讲“空”,道教崇“无”,虽然提倡的窒欲主静、皈依寂无等能消除人民对封建统治者的反抗意志,但同时佛、老二教不讲君臣、父子、上下的“空”“无”理论,也不利于以封建专制为核心的社会纲常、秩序及等级政治制度的稳定,并由此产生了积极主张维护专制政治的“入世”的儒学与强调消极待世的“出世”主义的佛、老二教的尖锐矛盾。尤其在南宋尖锐的社会矛盾与民族危机中,这种三教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北宋二程曾指出佛教“出世”思想对社会政治、纲常伦理的危害:“大概且是绝伦类,世上不容有此理。又其言待要出世,出那里去?又其迹须要出家,然则家者,不过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处此等事,皆以为寄寓,故其为忠孝仁义者,皆以为不得已尔。又要得脱世网,至愚迷者尔。”[1](卷二上)这种情况在南宋越演越烈。为此,朱熹对佛氏这种违背人伦纲常的理论给予激烈批判:“释氏则以天地为行妄,以四大为假合,则是全无也。”佛氏“弃君背父,无所不至者,由其性与用不相管也”[2](卷一二六)。

但是,佛、老二教在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上的思辨性特点,在宋代乃至南宋仍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释氏高僧宗密曾指出:“推万法,穷理尽性,至于本原,则佛教方为决了。”(宗密《原人论》)即是说在穷理尽性、探究世界本源等方面,佛教是最高明、精深的。而儒学则在这方面大大逊于佛氏,这使儒学人物深为震憾。他们除了从纲常伦理、封建“治道”上去批判佛氏外,还积极推进儒学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中思辨性的发展,由此来和佛、老二氏对抗。从二程到朱熹的理学发展历程,正是儒学与佛、老二教相互融合、吸收又对抗排斥的历程。

此外,中唐以来藩镇割剧及唐末五代以来军阀相战导致的长期混乱局面,亦使儒家伦理纲常、等级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五代时期,王朝急剧变更,王纲凌替。五十三年来,易五姓十三君,亡国被弑者八。将骄兵惰,士大夫毫无气节可言。北宋一代,虽不断旌表忠义之士,企图重整纲常。但靖康之难后,南宋王朝朝不保夕,农民起义此伏彼起,封建伦常日渐沦丧。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改造汉以来拙劣的儒学理论,尤其是讲究“性与天道”与“天人合一”、“穷理尽性”的儒学本体理论,发展由周敦颐、邵雍、张载、二程等北宋理学诸子创立的理学以“天理”为核心的思辨哲学理论,就成为摆在朱熹等南宋儒学学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朱熹正是从维护封建纲常名教、维护封建统治政治秩序的角度去构建他的“天理”论思想的。他通过对北宋周、邵、张、二程等理学诸子思想的继承、扬弃、发展,最终确立了理学“天理论”本体模式的基本构架。

“天理”是理学本体论的最高范畴。朱熹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3](《读大纪》)。“理”是宇宙的根本,天地万物都是由“理”所产生的。有“理”才有“气”。他说: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

无该载了。[2](卷一)

在朱熹看来,宇宙之间只有一个永恒的本体,它先于天地而存在,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由于“理”的本体特性,因此天因其理而为天,地因其理而为地,人与物各因其理而各得其性。理涵盖并主宰天、地、人、物,是自然与社会的最高主宰及最根本的本质。

“理”的属性是什么呢?朱熹将之归结为“无形迹”、“无情意”的宇宙绝对精神。他说:“若理则只是个净洁空洞的世界,无形迹,他却不会造作。”[2](卷一)“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2](卷一二六)。理是一种抽象的、有自身特性的宇宙精神,它无情感、无意志、无形无象,无声无嗅,但它却又是万物的本质与规律,是自然与社会的最高主宰。这样,一方面将儒学的哲学本体论更思辨化、抽象化,避免了将本体看作“实”、“有”而带来的理论弊端,由此使之更加神秘莫测,高高在上,更具有欺骗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抽象而无臆度的“天理”更符合哲学思辨性规律、本质的范畴属性,更能作为自然、社会所遵循的“常道”、“当然之则”,而成为永恒的精神主宰。

对于“天理”的内涵,朱熹认为就是儒家所倡导的伦理纲常中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朱熹认为“五常”与“三纲”相比,更具有理论上的包容性与可塑性,更易于与“阴阳”“五行”结合而变为形而上本体化的范畴、概念,因此他将“五常”与“天理”相合一,作为天地万物之法则。

“五常”之首“仁”,在宋以前主要作为伦理学范畴提出来的。朱熹则反对只将“仁”作伦理范畴看,而主张从天地化生、兼容覆载万物的“理”的本体内涵的角度去看待“仁”。他说:“仁必须兼广大流行底意看,又须兼生意看。……只天地便广大,生物便流行。”[2](卷五)因此,朱熹理学中常谈“仁即理”,这个“理”不仅是指人伦日用之理,也指天地万物化生之理。为了说明“仁”的这种最高本体的性质,朱熹虚构了一个同“天理”、“太极”生化万物一样的由“仁”化生万物的宇宙发生模式。他说:

仁者天地生物之心。……从它源头上下来,自然有个春夏秋冬、金木水火土。[2](卷五)

朱熹于此句下自注曰:“初有阴阳,有阴阳便有此四者。”把“仁”置于阴阳、四时(季)、五行之上,作为天地化生的大原。

“仁”作为天地万物之大原,并非与“理”各自独立为二,而是“天理”的不同属性的表达。朱熹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特地论证了“仁”作为本体范畴与“理”、“性”的同一性。“仁者性也,仁自是性,性即是这道理。”[2](卷五十三)“盖谓性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所以得以为心,则是天地人物莫不同有此心,而心德未尝不贯通也。”[2](卷九十五)所谓天地人物共有之“心”“性”,就是天地人物所涵具的普遍规律与法则的意思。这样,天地人物形体各殊,但“心德”同一,无时不处于“理”以及内涵“仁”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贯通涵容中,使“天地人物为一体”,同体(质)而异用。故朱熹特别强调“仁”的这种“生物”“主宰”万物的特性:“发明‘心’字,曰:一言以蔽之,曰生而已。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受天地之气而生,故心必仁,仁则生也。”[2](卷五)“天地以生物为心,亘古亘今,生生不穷”,“仁者生之性,生之理”。[2](卷五十三)

将“仁”作为“天理”这一最高本体范畴的内涵,是从不同角度去表现、展示“天理”多方面属性与丰富的内容,也是朱熹试图将儒学伦理纲常“仁义礼智信”本体化的一种努力。既然“未有天地之先,毕竟先有此理”,“未有君臣,先有君臣之理”,[2](卷一)它就从哲学上说明封建伦理纲常与封建专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是天赋的、永恒的,获得最高“天理”(“仁”)的本体保障的,那么,它也就是合理的、永存的、绝对的、正确的。理的永恒性与绝对性也体现了地上封建专制制度及伦理规范的永恒性与绝对性。

这样,朱熹就完成了儒学伦理纲常“形而上学”化及本体化的建设,成为理学道德形而上学的集大成者。但是反过来,既然“仁”是“理”之内涵,是万物最高规定性,它也就和“天理”一样,是人类社会中最高真理及伦理道德标准,也是社会与人自我实现的理想目标及圣人人格价值尺度。朱熹说:“自行万善,总于五常,五常又总于仁。”[2](卷六)“心之所谓仁即天之元,此心之所谓礼即天之亨,此心之所谓义即天之利,此心之所谓智即天之贞。”[2](卷五十七)

在朱熹看来,“仁”是宇宙间真、善、美的最高表现,是永恒的真理及道德标准。《易》中所提出的天地变化的基本法则“元、亨、利、贞”即由“仁”所统属的“仁义礼智”。这样,宇宙之大则,社会之规律,都是由以“仁”为主体的道德意志、道德律令而左右,封建政治伦理纲常就成为先验的宇宙的最高真理及价值尺度。为了说明“仁”是怎样与“理”相结合而成为先验的宇宙最高真理、普遍规律、万物本体,朱熹还虚构了一个与天地产生万物相应的伦理规范产生的模式。他认为,宇宙之中,“仁”是天地之大“一”,是一切伦理纲常,道德规范之本原。“仁则固一,一所以为仁”[2](卷六)。然后,与“太极”为“一”而生出“阴阳”两仪一样,“仁”为“一”亦生出“仁义”两仪,由“仁义”又生出“仁义礼智”四德。当四德形成后,人类社会的三纲五常、百行万善便渐渐由它们造化出来,成为人类社会的规范及道德律令。朱熹说:

盖仁仁也,而礼则仁之著;义义也,而智则义之藏。……是知天地之道,不两则不以立。故端虽有四,而立之者两仪。[3](《答阵器之》)(卷五十八)

天下道理,千枝万叶,千条万绪,都是这四者做出来。[2](卷二十)

四者之用,便名有许多般样。[2](卷二十)

(仁)周流于四者之中,仁固仁之本体也;义则仁之断制也;礼则仁之节文也;智则仁之分别也。[3](《玉山讲义》)(卷七十四)

“仁”既然表示一切伦理道德的总原则,因而它又是人们认识与追求的最高道德境界。人们一旦识仁存仁,便是豁然了悟了人伦大法、最高真理。“圣只是行仁到那极处,仁便是这理”[2](卷三十三)。“五常总于仁,所以孔孟只教人求仁”[2](卷六)。因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及改造,最终只是对“理”与“仁”的认识及对自身道德品行的加强及道德修养的增进。以“仁”为代表的封建纲常作为最高的绝对宇宙真理及道德律令,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宇宙、自然与社会最基本的法则。

朱熹将封建伦理纲常与道德规范本体化、本源化,既是继二程之后对儒家哲学本体论的重大改造,同时也是其社会控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份。汉唐儒学,将“天”、“帝”视为最高本体范畴,将封建伦理规范看成是“天”、“帝”的意志所在。但是,具有人格意志的“天”、“帝”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在佛、老二教思辨性本体论的挑战下,不断显露出粗陋、疏阔的弊病,并日益为人们所疑惑、抛弃。朱熹将汉唐儒学人格化的“天”、“帝”、“神”转化为无意志、无情感、无形迹的宇宙实在精神(当然这种转化从周、邵、二程就开始了,只是在朱熹理学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天理”及其内涵“仁”作为一种世界本原、一种宇宙精神,渗透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将本体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紧密无间地吻合统一,作为个别中的一般,具体中的普遍。这就等于宣布“神”(天理、仁)就在我们周围及我们心灵中,就是人、物普遍的本质。这是一种“泛理论”思想。这种思想将神—人两种对立的世界渐渐融归于一,逐步取消了两者的对立与分歧,使社会及人无处无时不感受到作为最高本体“天理”及其以“仁”为代表的道德律令、道德意志的存在及影响,使社会及人无时无处不感受到其价值目标的终极性及皈依性。于是,儒学倡导的对社会及人生的终极关怀蜕化而为“终极指归”、“终极支配”,儒学长期追求的理想社会模式及人生价值观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本体性的必然的道德伦理法则。孟子所提倡的“致良知”则由少数圣贤的自觉变为广大人民必须共同遵循的先验的“天理良心”。

理是本,是体,是“仁”;万物(人)是末,是用,是“形而上学”的伦理本体“五常”的承受者。从茫茫乾坤来看,理在天是“一”,而流行宇宙间则是“万”,即万物各自禀得“一理”。这一理不是理的分割,而是一圆满无缺的“理”。正如佛氏“月映万川”之说,理是天上明月,而万物之性(本质)则是这一明月在地上各河流、湖泊、水塘中所映见之满月。

从自然界看是如此,那么人类社会呢?朱熹认为,人作为(天道)“形而上学”伦理本体“五常”的承受者,所先天禀受的“天理”之性,亦即“天理”中含蕴的以“仁”为代表的社会政治、纲常、秩序之道德精神,亦是通过“理一分殊”这一特殊的途径来实现的。他说:“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而大小之物莫不有一定分也。”(《通书解·理性命章》)所谓“分”,亦即分别、定位、等级之别。“不可认做一理只滚做一着,这里各自有等级差别,且如一家之人,自有等级差别”[2](卷九十八),“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分,君安其君之分,臣安其臣之分,则安得私”[2](卷九)。也就是说,“天理”赋予社会与人的本质与特性,就是“安分”、定位,承认并履行等级差别及各自应尽的义务。这就为维护封建等级制造了合法的理论依据。

朱熹还认为,现实世间的社会规范亦来自“天理”,是“理”之分殊的结果。他说:“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3](《戊申延和奏札》)(卷十四)“立天之道,曰阴与阳,是以气言;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以质言;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是以理言”[2](卷七十七)。从天、地、人不同角度看,有“理”不同的“性”之分殊。而在代表社会与人的“人道”中,只有“仁义”才是至高至大的理,才是社会价值取向的根本,才是人心中最真实、高远的价值世界。因此朱熹说:“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统;其运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之生气无不包。……盖仁之为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诚能体而存之,则众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3](《仁说》)(卷六十七)

在朱熹看来,大千世界,茫茫乾坤,没有什么天王上帝、鬼魅神道,只有“天理”先验赋予人和社会的“仁”之理性,才是宇宙的价值中心与信仰对象。所以,从“理一分殊”的角度说,社会理性与人之主体理性就是“理”赋予“人道”中的纲常伦理;而从社会与人自身的信仰对象看,则是“理”分殊于“人道”之“仁义”伦常的价值观。这样,理学新的“天人合一”论建立起来了。这就是以“理”(“性”)为中心的,以“仁”为内涵的天人“性与天道”论。这种“天人合一”论不是以人格的“皇天”、“上帝”去统帅、主宰自然万象,而是用理去融汇、贯通自然与社会,将人类主观的理性(封建统治阶级的理性)推向哲学与信仰的中心。朱熹对此深为自得,认为这是他对理学本体系统中“天人合一”论所作出的新贡献:“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所得以为心。……窃谓正发明得天人无间断处。”[3](《答何叔京》)(卷四十)

从“思辨理性”走向信仰主义,由此解决建立人的主体道德自觉的价值目标问题,这是“理一分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对于如何建立人的主体道德自觉及其先验的本体论证明,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朱熹关于封建伦理纲常及其范畴“形而上学”化和本体化的思想,是在最高哲学本体范畴上发展了二程的“天理”思想,其所提出的以“仁”为最高真理、以伦理“五常”为内容的弥漫宇宙的道德意志与道德律令的绝对理念,由此来证明本体世界(理)与现象世界(人、物)、抽象理念与具体人间世象的相互渗透、相互交合、同质异体的互动关系,从而使代表封建政治秩序、等级制度及其政治等级理念的“天理”成为社会与人内在的、普遍的、必然的价值尺度与理想目标,从“理学”的社会控制与整合的目标来看,有着重要的理论思辨意义以及现实意义。

[1]程颢,程颐.二程集·程氏遗书[Z].中华书局,1986.

[2](宋)黎清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Z].中华书局,1986.

[3]朱熹.朱子文集[Z].商务印书馆,1936.

B244

A

1673-0429(2010)04-0031-05

2010—06—20

李禹阶(1953—),男,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吉平(1978—),男,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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