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2010-08-15 00:49陈刘明
关键词:乡镇政府群众政府

陈刘明

浅谈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几大关系

陈刘明

乡镇政府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乡镇政府的建设,提高乡镇政府的工作效率尤为重要。要实现乡镇政府的廉洁、高效的目标,须以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为突破口,妥善处理乡镇政府与乡镇人大、本级党委、以及政治社团、群众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寻求建设和谐、高效、廉洁政府的途径。

乡镇政府;党委;人大

乡镇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说明了农村基层政府工作的不易和艰辛。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要协调和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如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与本级人大的关系、与群众团体的关系等等。

一、乡镇政府与党委的关系

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方面是政府对党委负有的责任,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党委享有的权利。

(一)政府对党委负有的政治责任

1.政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党委的路线、政策。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各项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因此,党对政府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一是政治领导;二是组织领导;三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就是要保证政府的工作沿着健康、正常的路线发展,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党组织培养、考察向政府部门输送合格的人才。思想领导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群众路线是党的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传家宝,党员干部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然后经过提炼、升华形成具体的方针政策,通过政策的试执行发现问题再进行修改,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合理、科学的决策。乡镇党委通过调研制定的政策经过人大的审议就是政府工作的指挥棒,不遇到较大的特殊情况,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否则必须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工作过程中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党组织及时调整思路,纠正决策上的误差。

2.乡镇政府有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向政府推荐工作人员实现对政权的执掌。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利于维护党的形象和地位,密切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就是政府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严惩不贷能提高老百姓对政府的政治认同感。

腐败问题是破坏乡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问题,乡镇政府是最接近基层的一级政府,它与广大的人民群众交往最多,接触最频繁,因此,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形象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非同一般。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打造廉洁、亲民的良好的政府形象。“凡当权的人既行为傲慢而又贪婪自肥,公民们一定议论纷纭,众口喧腾,不仅会指责这些不称职的人,而且进一步也必批评授权给这些人们的政体。”[1]237“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2]56这些警言是古代圣贤早就有所感悟的。所以,我们可以针对乡镇政府的实际情况,思考一些对策,既要实现治标更要实现治本。

首先,解决乡镇政府腐败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监督检举、揭发,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的行动中去。为此,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反腐败工作密切联系起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加大对腐败干部的揭发力度,使他们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古人语:“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人民群众的意愿取向最能反映基层的干部的真实情况,所以,基层反腐败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作用。

其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树立一些清正廉洁的乡镇领导干部作为榜样,号召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向这些清廉的干部学习。同时,认真落实基层党风廉政责任制,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政府对党委推荐的人才,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人问题是政治成败的关键,用什么样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效果[3]。因财赂获官的人们总要乘机取偿,营私渎职将是自然的后果。谋国的人必须设法使行政工作让那些才德高尚,具有政治能力的人们来担任[1]101。因此,乡镇政府在用人方面要坚持科学的用人标准,必须杜绝不良的用人现象,避免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正常的用人行为。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考察、任用干部,把工作人员的特长与岗位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

(二)政府对党委享有的权利

政府在工作中并不是事事都处于被动而没有一定的自主权。政府可以根据党委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此外,政府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人员交流建议权。赋予政府这个权利很重要,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认识的分歧,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等造成人员内部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如不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就会增加内耗,降低政府工作效率。因此,政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向党委提出一些相关人员的交流建议权。这样就可以重新整合资源,减少内耗,提高行政效率。

二、与本级人大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政府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4]。

(一)乡镇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乡镇政府在工作中要维护人大的地位和权威,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情况,不得绕开人大,直接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这样便于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提高人大的事前监督水平,减少政策执行的失误和偏差。

(二)政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向人大提供合理建议

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接触很多矛盾,协调不同团体的利益矛盾,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对一些有较大分歧和争议的问题,政府可以向人大提出建议,以便进一步的讨论和商榷,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三、与上级政府的关系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一级政府,主要执行上级的政策、方案,要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遇到与本地利益有冲突的政策,不得擅自更改或变通执行,必须征得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变通执行。按照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乡镇政府可以把任务分解到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以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四、与政治社团、群众组织的关系

在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是一定集团的利益代表者,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向国家表达自己的要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我国的政治社团、群众组织参与政治生活具有自身的特色,我们的社团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的纽带,起到桥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决策工作中要多注意倾听社团、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乡镇政府是中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最密切。乡镇政府接触和服务的主体大多数是农民,而农民的知识层次相对来说是稍微落后于全国一般文化水平,所以,他们缺少参与政治生活的知识与技能,不懂通过正常渠道参与政治生活并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有的甚至通过非法上访的方式来寻求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农民成立了自己的协会、社团并通过它来表达自己的要求,起到桥梁作用,并化解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我们也可以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成立农协会,更好地融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更好维护农民的利益要求,增强地方政府的稳定与和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一些新政策的出台,必将涌现出一些新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2]J.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张居正讲评《资治通鉴皇家读本》[M].陈生玺,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205.

[4]浦兴祖.试论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八大关系[J].人大研究,1996(9).

D630.1

A

1673-1999(2010)08-0007-02

陈刘明(1976-),男,江苏泗阳人,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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