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营利性大学的产生、发展与现状

2011-02-02 12:26李建民
关键词:文部私立学校营利性

李建民

(日本北海道大学教育学院,北海道札幌0600811)

在日本,私立教育被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之中,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事业,因而传统上并不认同和容忍营利性学校或大学①的存在。故《私立学校法》规定私立学校必须由“学校法人”设置,学校法人则必须在捐赠的基础上成立。然而,在全球高等教育民营化的背景下,日本高等教育民营化也在不断推进(例如国立大学法人化),由此带来的教育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较为广泛的关注,尤其是营利性大学的出现,更是对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

一、营利性大学的产生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受英美新自由主义改革影响,当时的中曾根内阁也试图发起新自由主义改革,在教育领域设置了“临时教育审议会”(1984—1987),提出了国际化、个性化与自由化等改革路线,但由于各种原因,临时教育审议会的这些提议并没有得以迅速和全面的实施。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新自由主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地方分权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的自由化路线得到了大力提倡和推崇。2001年小泉上台后,由小泉内阁发起的构造改革向教育领域延伸,为营利性学校和大学创造了设立的机会。

2001年,在小泉内阁成立一个月之后,综合规制改革会议(附属于内阁、服务于政策咨询的调查审议机构)的八代尚宏委员提出医疗、福利与教育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建议,[1]从而正式将企业参与教育领域的议题提到官方讨论的议程之上。同年,经济财政咨问会议的宫内义彦委员提出教育领域放松管制的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国立大学法人化、企业参与办学等)。[1]尽管内阁和政府积极地展开讨论,文部科学省对于企业参与办学的问题一直持消极乃至否定的态度。在文部科学省看来,按照《教育基本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具有公共属性,其设置与运营也应该具有极高的公共性,因此允许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参与办学不符合学校的性质,同时企业很可能难以保证作为学校所要求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然而,在小泉首相的强力说服下,文部科学省的态度并没有坚持到底,其后表示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学校法人来参与办学,从而导致营利性大学的问题从内阁政府的讨论阶段进入实质性的实施准备阶段。

2002年12月18日,日本政府颁布了《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根据该法规定,在原有法律体系下难以实行的业务在一定区域内获得国会等行政机构的特别认可后可以实行。同时,小泉首相为了促进教育领域的改革不断给文部科学省施压,就企业参与办学问题专门召见了文科相(相当于教育部长)远山敦子,强硬要求乃至命令其允许企业参与办学。②次年年初,远山敦子便在记者见面会上显示出对企业参与办学的缓和态度,此后相关具体问题正式进入讨论与制定阶段,从而营利性学校在制度上逐渐获得了合法设置的可能性。2004年,两所由企业设立的大学通过文部科学省的认可,正式进入日本私立大学的范畴。

二、营利性大学的设置及相关制度

《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出台后,文部科学省对企业参与办学的态度逐渐缓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具体规定。营利性私立学校或大学的设置大致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企业寻求可以接受企业办学的地方自治体,两者达成共识后企业或非营利组织(NPO)法人要向地方自治体提出设置“构造改革特区”的申请,得到地方政府和内阁总理大臣的认定之后,正式设立教育改革特区,为营利性大学的设立和生存准备空间和制度环境;二是改革特区所在的地方政府查核申请设置营利性学校的企业的资质,在此基础上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申请并得到认可后,“学校设置会社”便诞生了。在教育改革特区准备完备后,营利性大学的设置则可以进入实质性阶段,即由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或NPO法人设置的学校或大学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招生办学。与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设立不同,营利性大学的设置需要进一步向文部科学省提交大学设置申请,并需要通过由其下的大学设置与学校法人审议会进行的审查。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特区法规定地方政府在批准特区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准备后备措施,以保证营利性大学或学校在经营状态恶化的情况下能有效保护学生利益。

虽然营利性大学属于私立学校范畴,但是却不能与学校法人所设立的私立学校享受同等的政府资助和税制优惠待遇。按照文部科学省的规定,教育特区内由企业设立的学校或大学适用于《学校教育法》,换句话说文部科学省有权根据《学校教育法》对这些学校发布停校和变更命令,其设置的审核也要遵循相应的设置标准,虽然在特定指标上可予以放松。但是,营利性大学并不在《私立学校法》和《私立学校教育振兴助成法》的统辖对象之内,因此在不受文部科学省过多干预的同时也不能享受国家给予的各项资助及优惠政策。例如,营利性大学没有资格享受私立大学等经常费补助、面向学校捐赠的税制优惠等。另外,也正是由于《私立学校法》和《私立学校教育振兴助成法》不适用于营利性大学的规定,营利性大学并不需要采用学校法人会计准则,也可以从事一般私立大学鲜有尝试的一些营利性活动。

三、营利性大学的发展与现状

在上述制度环境下,2004年至2008年期间日本共批准设立了7所营利性大学。与基础教育阶段大不相同,③高等教育阶段的7所营利性大学中有5所设置于东京都千代田区,1所位于大阪市,1所位于福冈市,可见营利性大学多分布在对构造改革比较开明的大都市(见表1)。

首先,参与营利性大学办学的企业基本都在其所设置专业的相关领域拥有较雄厚的积累。换句话说,开办大学或专业研究生院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企业理念与价值的实践与推广。例如,日本教育大学院大学的设置者株式会社荣光,主要从事各类补习班的经营以及教育咨询等相关产业,可以说在对学校教育及教师培养等方面抱有比较独特的看法;株式会社LCA-J则属于综合性咨询公司,其所提供服务的领域横跨广告、医疗和建筑等十多个领域;数字好莱坞株式会社则主要从事映像产业人才培训及在线学校等业务;株式会社东京法思则属于综合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企业,其资格证培训覆盖行政、司法、会计等多个领域;株式会社GLOBIS则主要从事商业教育及风险投资等业务,可以说在企业经营等方面拥有一定的知识积累。

其次,营利性大学的授课形式也相对灵活。在企业参与办学问题的讨论阶段,文部科学省的态度由反对转变为容忍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求企业所办学校能满足特定社会需求,为企业办学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几所营利性大学为满足社会需求、实现办学目标,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例如,赛博大学采取网上教学形式,将录制好的教学内容通过网络传授给学生,同时配有辅助性的“导师”(Mentor)及技术支持部门,可以说授课形式灵活性较高。此外,商业突破大学院大学的授课形式也十分灵活,除了网络教学外还积极采取多媒体(CD-ROM、CS)手段。相比之下,采取面授的营利性大学则灵活性相对较低,例如数字好莱坞大学的授课多安排在工作日的夜间及周六日,以便于在职人员听讲。而灵活性最差的要数采取工作日授课的日本教育大学院大学了,但随后该校进行了改革,部分课程开始实行夜间授课。

再次,在教育内容上,营利性大学所设置的专业及课程基本与市场需要和职业取向联系紧密。在东京千代田区设立的5所以及在大阪市设立的1所营利性大学均是运用了职业教育(Career Education)与人才培养特区制度,即在设立初乃至构想阶段就已经融合了职业性人才培养的目标,加之企业的参与,在具体教育内容及课程设置上比较重视实践与应用。例如,数字好莱坞大学通过设立者所拥有的产业优势给在校生提供了较多的实践机会,聘用实践一线的优秀人才担任教师,以此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表1 2007年日本营利性大学基本信息

尽管营利性大学突破文部科学省的“保守防线”进入高等教育市场,但学校设立后的发展可以说呈现两极分化,即部分大学由于违反法令或招生困难等问题走向部分停止招生甚至实质性停业的状态(如LCA大学院大学、LEC东京),而部分大学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设置者由企业转制变身为学校法人(如GLOBIS经营大学院大学),或者努力提高质量、争取通过高等教育认证评价机构的评价(如数字好莱坞大学)。另外,营利性大学的招生状况也并不乐观。据《读卖新闻》2007年12月14日的报道,2007年度7所营利性大学中仅有3所(商业突破大学院大学、GLOBIS经营大学院大学和数字好莱坞大学)满额招生,而开学第三年的LEC东京法思大学则面临严重的生源不足问题:2007年度710人的招生名额仅招收到139人,且入学后退学者不断增加。

除了在招生方面遇到较大困难外,部分营利性大学的违规操作也影响其发展。例如,LEC东京法思大学在开学第二年便被指出存在违规操作,2007年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文部科学省责令其改正。受此影响,原计划以企业为设立者的SBI大学转为通过学校法人设立。不久,赛博大学也因学生数量问题遭到文部科学省的“警告”,随后宣布2010年世界文化遗产学部停止招生。此外,原计划2006年开学的TAC大学院大学在设置审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遭到文部科学省的严重警告,最终没有办成。可以说,日本营利性大学一路走来既表现出一些值得肯定之处,也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问题。

四、营利性大学的发展趋势

在向来没有“营利性”学校概念的日本,作为新生事物的营利性大学虽然在法律制度上获得了存在的合法性,但其生存状况实际上并不乐观,在未来发展走势上也充满矛盾和不确定性。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已经设立的营利性大学作为一个类别在近期内依然会继续存在,而通过特定方式向主流高等教育市场靠近将会成为保证营利性大学存续的重要手段。此外,该类大学的具体发展走向则呈现分化的状态。

众所周知,日本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在不断减少,加之日本社会对营利性大学的接受能力有限,使得多数营利性大学或学校在招生方面并不如意。此外,就政策环境来说,尽管文部科学省在学校设置问题上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在设立后的实际运营过程中,文部科学省依然掌握着相当大的管辖权,加之文部科学省对私立学校公共性的理解限定于非营利性,从而使营利性大学的发展依然面临不小的阻力。

因而,在当前日本制度与经营环境下,出于对学校未来发展的考虑,放弃企业办学、转制为学校法人办学可能更有利,如2007年转制为学校法人的GLOBIS经营大学院大学。相反,已经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营利性大学则倾向于逐渐缩小规模,部分或完全退出私立高等教育市场。营利性大学一旦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媒体的报道以及文部科学省的警告足以摧毁其本来就非常脆弱的生存基础,将其排挤出私立高等教育市场,如LEC东京法思大学、赛博大学、LCA大学院大学以及“胎死腹中”的TAC大学院大学。但仍有一部分大学不愿放弃,在坚持营利性大学属性的同时积极参与认证评价,探索与挖掘自身的教育特色,以此提高社会认同,如2010年通过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的数字好莱坞大学和学科认证评价受挫的日本教育大学院大学。

总的来说,营利性大学设立后大致呈现出三个发展趋势,即回归传统私立高等教育市场、坚持原有阵地并探索发展之路、部分或完全退出高等教育市场(见图1)。呈现前两种趋势的营利性大学更多的是将着眼点放在大学组织自身的存续上,寄希望于通过传统私立高等教育市场已经具备社会认同等来维持和发展。另外,这种分化的发展趋势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营利性大学本身所具有的争议性以及相关政策的潜在不确定性。

图1 日本营利性大学的发展趋势

日本营利性大学可以说是新自由主义思潮下自民党规制改革的产物,然而随着自民党的下台,营利性大学今后继续增设的可能性并不大,其未来发展也扑朔迷离。抛开日本政权更迭的影响,单就营利性大学自身来说,其公共性、稳定性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在日本语境下,对私立学校公共性的理解通常与其自主性联系在一起,并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即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研究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以及大学设置者所应具备的公共性。前者无需冗言,后者则主要指大学设置者(传统上多指学校法人)有义务保证教育研究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内保证教育研究独立性的同时要防止外界对大学内部的干预。[2]这个问题也是我国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在我国语境下应如何理解民办高校的公共性,又如何保护、加强之?

注释:

①在日本,营利性大学归属于私立学校,但没有像美国那样明确地在名称上将其划归为营利性教育机构(For-profit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而是转用学校设置者(学校法人、株式会社、NPO等)来进行分类,因而营利性大学在日语中被称为“株式会社立大学”。

②参见《每日新闻》2003年2月11日报道「地方から『改革特区』考」。

③在此期间出现了20所营利性学校(其中高中19所,初中1所),其中除了朝日中学高等学校(高中)以外,其他19所均采取通讯制,学校所在地也多是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边远地区。

[1]今野今野雅裕.教育特区とは何だったのか:株式会社立大学の導入経緯と論点(上)[EB/OL].(2009-07-01).http://www.shidaikyo.or.jp/riihe/research/arcadia/0371.html.

[2]川口洋誉.教育特区における株式会社による学校設置と設置者の公共性[J].季刊教育法,2008(157):1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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