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辛亥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法律革命,它以震憾世界的力量,赶走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帝,实现了结束帝制的伟大创举。同时,它以中国人民的开拓精神,终结了延续二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法系”,举起了法学转型的大旗。因此,深入探索辛亥革命的法学价值,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据考证,它始于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其学生公孙鞅1携带《法经》赴秦国,助秦孝公变法,改法为律,是为秦律;再由汉代沿袭,后世照仿,形成发展脉络,即秦律→汉律→三国时期魏律→晋律→南北朝时的北齐律→隋律→唐律→宋刑统→元典章→明律→清律。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延续时间较长、适用范围最广的法律体系。它有过汉律、唐律的辉煌,也有过明末与清代的衰落,并具有“法自君出,权尊于法”、“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皇帝是立法和司法的枢纽”、“诸法合一,行政兼管司法”、“等级森严,刑罚残酷”等特点。它在维系中华民族,保障国家统一方面发挥过巨大作用,也留下了阻碍社会进步,压迫劳动人民的劣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系,除特有的律、令、格、式等成文形式法外,还偶尔具有家庭法与民间法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其还有一个庞大的理念体系与法律文化,经过两千五百多年的变迁与发展,它已具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