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元勋黄兴法律思想初探

2011-02-19 01:28:41华友根
政治与法律 2011年10期

华友根

黄兴(1874-1916)字克强,湖南善化县(今长沙)人。1900年开始倾向反清革命。1902年,被清朝湖广总督张之洞选派去日本考察学务,旋改学军事。1903年,积极参加留日学界的“拒俄义勇队”。1904年2月,在长沙组织革命团体华兴会并被推选为会长。1905年,在日本东京会见孙中山,成立中国同盟会,被推选为协理,成为仅次于孙中山的重要领袖。1907年至1911年,在两广、云南等地多次发动起义。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黄兴为战时总司令。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黄兴为陆军总长。3月10日,袁世凯窃取大权,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黄兴被任命为南京留守府留守,主持南方各军之整编。1912年9月,加入国民党。1913年3月,袁派人暗杀国民党实际主持人宋教仁。同年7月,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黄兴被推为江苏省讨袁总司令。

他是清末民初,特别是辛亥革命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与孙中山齐名并称,号为“孙黄”的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与军事家。他具有丰富而深刻的民主共和、人民平等自由、捍卫国家主权等的法律思想。这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述。

一、反对清朝与袁世凯的君主立宪,必须实行民主立宪,并重视宪法

黄兴在宪法与宪政方面的主张,是坚决反对清末的预备立宪而欲实行民主立宪、共和政体。早在1905年1月,他就阻止陈天华从日本回国,北上“向清政府请愿实行立宪政治”。他认为清廷鼓吹的预备立宪,“对于国民,诡名立宪,以为欺饰,其实则剥夺国民种种权利,以行其中央集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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