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新中国的生态文明之理路*——从毛泽东时期到胡锦涛时期

2011-02-19 04:35余保玲
治理研究 2011年3期
关键词:文明人类生态

□ 胡 建 余保玲

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文明作为人类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样式,往往因其核心产业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或阶段。从历史上看,人类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它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由此可见,生态文明不是人类从诞生起就相依相伴的生存状态,而是一种有待建立但尚未实现的新型文明。它是现代人类在历经岁月沧桑、饱受生态苦难之后的一种阅历、一份感悟;蕴含着现代人类对历史实践的理性思考,也蕴含着现代人类渴望挽救地球家园、创建美好未来的真诚向往。人类历经生态实践而建构的理论林林总总,就现代中国而言,其生态文明的理路源发于自身实践与马克思的生态文明思想之结合。尽管马克思并未直接提出过“生态文明”的概念,但他的生态文明慧识散见于《1848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从人的生存本源看,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前提,由此决定了人类不能无视自然界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专注自身的发展权利。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先于人类的历史存在,人是自然的产物,因此,“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因为,“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力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60页。据此,人类不应只强调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而否定自然界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因为否定后者,就等于破坏了人类的生存根基。

其次,从人的生存过程看,自然界对人的实践呈现着永恒开放的关系,由此决定了人的实践不能违背自然规律。马克思认为,在人的实践中,自然不是给定的、完成的体系,而是与人的实践活动交互生成的过程;这其中,既有自然存在物的人化过程,也有人之造物重新转变为自然存在的自然化过程。据此,人与自然处于非线性的、多维度的、永恒开放的关系之中。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人的自然”与“人化自然”这两种不同境遇。所谓“人的自然”,指与人的活动发生关联的自然存在或人的活动领域中某些人为因素的自然化,因此,它代表着不具备或丧失“人为”性质的存在状态;而“人化自然”则相反,它表明原本是自然的东西,经过人的活动而获得属人的或人为的性质,所以它代表着超越自然、扬弃自然的存在状态。而正因为人的实践必然伴随这样两个价值学内涵恰好相反的趋势和导向,决定了自然界对人的实践呈现着永恒开放的关系,由此,人的实践永远面临着不同的选择。这就要求人类在实践中放弃那种只追求“人化自然”而不允许“人的自然”存在的意图,认真听取恩格斯的教诲:“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5页。事实上,人对客观规律认识越深刻、越正确,越能按自然规律办事,就越能有效地达到自己的目的;反之,因破坏生态平衡而遭到大自然的报复,难逃失败的命运。

最后,从人的生存趋势看,自然界与人越来越构成一体化结构,由此决定了人类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任意损害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马克思指出,随着工业文明对自然改造的深层演进,人与自然界的一体化趋势与日俱增。这从主体的视角看,人化自然的产物日益“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9页。。而从客体的视角看,“人又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即“人自身的对象化”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人与自然的这种一体化特征既表现为自然的主体化——主体在自然界中的延伸,即自然向主体的生成过程;同时又表现为人的自然化——人类被纳入了广义的自然(工业文明的整体环境)之中,构成自然的一个的内在部分的过程。这种人向自然的生成(主体的客体化)和自然向人的生成(客体的主体化)的过程,使主客体之间在总体上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无法剥离的有机整体。在这种一体化结构中,人损害自然生态也就意味着损害自身利益。据此,人类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就必须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正确地对待自然,自觉地保护环境。

新中国的生态文明理路经过了毛泽东时期、邓小平时期、江泽民时期、胡锦涛时期的不同轨迹。此处所指的“时期”,不是在中国历史转折的意义上说的,只是在区分中国共产党四代不同领导集体的时间意义上被界定的。

一、毛泽东时期:对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之探讨

在新中国最初的岁月,由于国家面临着实现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的现代化任务,因此,改造自然以发展生产力成为不容置疑的历史任务;而且,因为当时工业化程度不高,尚未导致生态问题凸显;由此决定了国人的生态意识局限于:从传统的生产力理论出发探讨地理环境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传统的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发展与历史进步的本质是一个地理环境的价值不断被人发现和利用的过程。一个社会未经人力改变的地理事实,只是一种生产潜能;例如,河流的分布制约着灌溉和运输的能力,农业产量依赖于土壤的性质,某些形式的牲畜耕作不适应山地,人类生产不得不利用着自然的给予,等等。然而,同一条河流,过去只是饮用,后来用来灌溉和养殖,现在却用来航行与发电,环境的用途又在不断被发现,不断被扩大。自然的发展在历史中保持着连续性,每一代人所得到的自然环境都是前一代人遗留下来的,又被他们当作基础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形成人们的历史联系与人类的历史。这种道理告诉了中国人:由于自然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而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对自然加以改造,以有用的形式占有自然物。因此,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必要讳言改造自然,关键是如何合理地改造自然。这里的“合理性”就是要正确地处理实践中的“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的关系问题。就总的方向、目标来看,人的发展是必须追求的,这种发展不能只是消极地顺应自然,而是应当通过对自然的改造来满足正常的需要;这就是“人的尺度”。但是,坚持这样的尺度,进行自然的改造,并不意味着对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盲目征服和破坏,而是要按照自然规律来行事,这就是要坚持“物的尺度”。在质底上,有利于人生成发展的自然状态应是有利于自然界的生存发展,二者是并行不悖的。由此说来,两个尺度又是统一的,是相互依存的。

然而,在事实上,中国人对于“物的尺度”的认识是经过挫折才获得的。这具体表现为,在“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所形成的对主、客体及其功能的双重误判:一方面,国人对主体作用的过于推崇,生发出“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能创造”的盲思,由此导致人口剧增而使自然资源不堪负担的窘境。另一方面,对客体单纯工具意义的理解,使人们误以为自然是可以任意安排、索取的对象,直至达到了“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的迷信;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宣传“到处莺歌燕舞”而否定生态问题的存在,给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扣上了“资产阶级环境理论”的帽子,从而全面否定环保工作的必要性,引发了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局面。

深刻的教训迫使中国人不能不回过头来反思马克思所谓的“生产的自然条件”问题。马克思指出:“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和人周围的自然。”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0页。即“直接生产者必须(1)有足够的劳动力;(2)他的劳动的自然条件,必须有足够的肥力。”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92页。这就是说,自然条件乃社会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生产力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平衡关系,其中任何一方失衡,都会引发整个生产力系统的紊乱,导致生产力发展的不可能性。依据这种视角,生产力的发展只有与“生产的自然条件”相统一,才是可持续的。中国人遵循马克思的教诲,逐渐认识到两个超越传统生产力理论的真理。

第一,在主体性方面,控制人口达到有计划的生育,使之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是维护生产力发展的必要前提。传统的生产力理论认为,人乃生产力中的能动因素,而自然只是被动因素;因此,人的因素越多,对自然的利用就越充分,从而生产力发展的内驱力也就越强。然而,根据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思趣,传统的生产力理论存在着以偏概全的缺失。因为尽管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生产力演进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劳动力是处于“生产的自然条件”之中的,这决定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着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劳动者的生存方式,影响着“人本身的自然”。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如果不能从自然条件下取得足够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维持与繁殖就无从谈起。据此,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仅仅取决于劳动者的能动性,它更取决于人类从自然界获得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自然条件的状况及其是否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繁衍。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吸收了“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根据中国“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提出生态文明的重点应是解决好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平衡问题,而其成就主要体现于:一方面,新中国制定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国策,努力做到使人口的增长与“生产的自然条件”相适应。毛泽东在“文革”后期,认识到人口无序增长对国家发展的沉重压力,因此提出“计划生育”的构思。在他的关心下,1971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正式下发了我国第一份计划生育国策报告:《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以这份报告的出台为契机,全国都将计划生育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其效果为减少人口增长近4亿,切实缓解了人口增长过快与生态不堪负担的矛盾。另一方面,新中国重点抓了“兴修水利”的工作,努力使“生产的自然条件”适合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境遇。毛泽东结合不同流域的治理情况,先后提出了“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一定要根治海河”、“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等分流域综合治理的思想。在他的亲自推动下,治理淮河、黄河、荆江等水域的大型水利工程相继开工;三门峡水利枢纽、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先后展开。这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建设为抵御洪涝灾害,促进工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二,在客体性方面,能否实现生态平衡是衡量生产力先进与否的标准之一。传统的生产力理论将衡量生产力高低的标志设定为包括科技在内的生产工具的品质,而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只看作是改造和利用的对象,因此,生产力的演进表现为科技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开发,完全忽视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改善和建设,这就必将导致生态危机。而根据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思致,客体性的“生产的自然条件”也是生产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与内生变量,它的良性循环乃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和前提条件;这样,衡量生产力先进与否的标志除了科技与生产工具之外,还应包括生态标准,它具体表现为:自然资源的承载与供给能力是否保持可持续状态;生态系统的支撑与再生能力是否充满生机活力并保持动态协调平衡;环境系统的容量与净化能力是否具备回旋空间和循环路径是否畅通等。这就要求人们深入探索生态平衡规律,在认识其结构与功能,维护其生产能力、恢复能力、循环能力和补偿能力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生态建设。只有立足于这一基础,人类才能生态化地获取发展生产力的物质资料,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双赢格局。

在以上理据的启示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人衍发出如下的生态文明思想。其一,环境污染治理思想。毛泽东在文革后期清楚地意识到: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以“生产的自然条件”的不可持续性为代价。因此,虽然他提出:应该清醒地认识人与环境必须协调发展,不能盲目地搞工业化。这促使党中央与国务院在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环保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这使我国的环保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其二,水土保持思想。毛泽东始终将“水土保持”作为国家的重点工作。建国初期,他就强调:“开荒”要以不造成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为限,保持好开荒跟生态的平衡关系。在他的直接关注下,国务院在1956年设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专门领导管理水土保持的具体工作。与此同时,毛泽东还提出了植树造林、保持水土的思想。在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悉心努力下,我国绿化面积持续增加,绿化率明显上升,极大地扭转了由盲目生产带来的生态恶化格局。其三,各业综合平衡发展思想。毛泽东说:“所谓农者,指的是农林牧富渔五业综合平衡。蔬菜是农,猪牛羊鸡鸭鹅等是牧,水产是渔,畜类禽类要吃饱,才能成长起来,于是需要大量粗精两类饲料,这又是农业,牧放牲口需要林地、草业。由此观之,为了副产品,农林牧富渔五大业都牵动了,互相联系,缺一不可。”①《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这实际上是说,生态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要用各业综合平衡发展的方式来实现自然生态的平衡。

综上所述,中国在毛泽东时期的生态文明思想虽然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但是其中含纳的真知灼见却是十分丰富的。这些见解是把马克思关于“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与中国的特殊国情相结合,为以后的生态文明思想发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前提。

二、邓小平时期:对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之认知

中国在邓小平时期启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始全面向工业文明过渡,这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性选择。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收入偏低的发展中国家,追求民富国强的愿景使它必然会把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收入作为首选目标,而这一目标又只能通过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达到。但无可讳言的是,市场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最大化地追求资本的价值增殖;这使得人们在关注经济效益时,很少会考虑必须加大成本才能予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此外,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群体之间贫富差别的加大,更加重了因浅近的功利目的而挥霍资源和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行为,这就使得生态环境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迅速恶化。

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人亲身体会到:生产力发展与“生产的自然条件”之间存在某种矛盾性,它具体表现为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圆凿方枘关系。这其中的底据在于:因为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实质上是“自然的人化”(马克思语)过程,它必然会改变自然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改变各种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的物质与能量流通与变换过程,也改变自然规律作用的范围和结果。这些改变常常是在无意中形成的,有些符合人们的主观意图和目的,另外一些则是意料之外的结果。人们的实践活动直接指向自然物和自然环境,但对其中部分的触动必然会影响整体,甚至影响自地球形成以来,历经数十亿年的发展才最终建立起来的物质和能量大循环系统。因此,“自然的人化”不仅是一个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过程,也可能会是破坏自然生态系统,进而殃及后世的过程。人与自然的这种双重关系是永不停息的冲突与协调的关系,而人类社会就是在与自然界的协调与冲突的矛盾中前进和发展的。据此,解决中国的生态问题,除了全面继承毛泽东的生态文明思想外,还必须提出符合自己时代的创思。这些“创思”具体包括如下认识:

首先,在生产方式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具有反馈对立的性质。生态系统是生物和非生物环境之间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循环系统。生态规律究其核心,是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的动态平衡规律,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而经济系统是以生态系统为载体的人类社会再生产系统,它必须不间断地与资源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才能存在和发展。经济规律究其核心是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并以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为其前提。但问题在于,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各自具有不同的反馈机制:经济系统是追求增长型的,即要求不断加大系统的投入和产出,实现经济系统的不断增长,因而对于生态系统的资源环境等各种物质要素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生态系统是要求稳定平衡型的,即要求其系统的各物质要素在发展中趋向动态平衡之稳定状态。这样,双方的对立突显出:经济系统生产过程对资源环境需求的无限性与生态系统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特别自我更新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以及生态系统调节和自净速率与经济系统排污增长速率之矛盾。

邓小平同志对此深有体会,提出了发展经济首先要顾及生态的对策。例如,他针对农业问题指出: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所谓因地制宜,就是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的就不要去硬搞。”1981年9月16日,邓小平同国务院副总理万里谈话时说:“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林业问题,涉及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木材,也要少砍一点树。报上对森林采伐的方式有争议。这些地方是否可以只搞间伐,不搞皆伐,特别是大面积的皆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此外,邓小平还提出了在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上的宏观策略:要进行长远规划,科学布局,做到“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①转引自鲁长安、柳志:《邓小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当代价值》,《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其次,在生活方式上,过度消费模式与生态平衡规律之间存在“两难选择”的窘境。工业文明的尽速发展观促使人们必须依赖现代科技快速刷新产品的“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因为只有在资本周期越来越缩短的社会里,生产率才会越来越快;而这必须有与之相契合的消费,生产才能得以维持。所以,商业的刺激消费成为其营销方式的重中之重;这使得在某种意义上,工业社会成为消费社会。然而,人们消费生活更新的速度越快,就会越陷入消费生活之中,也就越远离自己真实而自然的生活;而且,当我们消费生活更新加速的同时,自然物品的“使用价值”的消耗却不会因为我们消费生活的加速而加速,相反,相对于产品的“交换价值”的周期缩短而言,其“使用价值”被消耗的周期却相对地增长,这就必然加大自然界自我循环的负担;而当自然界无法承受这种增加了的负担或超过自然界消耗产品的自然周期的极限时,生态危机遂成为人类不可避免的宿命。

邓小平同志对此也有清醒的意识,提出了反对盲目消费的“节约”主张。他针对产品质量不佳,人们“用了就扔”的现象指出:“提高产品质量是最大的节约。”他还针对一些单位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提出:“要提高煤油的价格,促使使用单位节约。这实际是保护能源的政策。”②转引自鲁长安、柳志:《邓小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当代价值》,《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邓小平的这种“节约”思路后来发展为“节约型经济”的思想。所谓“节约型经济”,就是摒弃传统的高消费、高能耗的生产生活模式,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而实施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约”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从体制、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这是我国新兴工业化道路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最后,在思想意识上,物质欲望膨胀与精神需求匮乏之间产生无可规避的悖论。消费社会必然产生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只有物质生活的丰富和感性欲望的满足才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个人所占有和享用的物质财富才是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象征。因此,消费主义是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的高度结合,它导致了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严重失衡。而这种“失衡”影响到“人之为人”的本根性质。因为精神生活是人和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人对精神生活的本能追求、对意义世界的积极建构,既是人的本质表现,也是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的根本区别。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人们没有精神家园,彼此之间没有精神对话,社会就会退化为一种精神荒漠式的动物世界;易言之,当消费主义成为人的本质追求,人的消费行为被渲染出所谓的性格、审美、人生、价值的特征之时,人的主体性也就丧失了——人被异化为物,此时消费的选择不但没有给人带来更多的幸福,相反,贪婪的消费却带来更多的问题和苦恼。因为被消费主义激发出来的是人的无限物欲,而物欲的膨胀并不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而造成人的精神空虚。多数人在面对空前丰富的物质世界时,惊羡之余往往不由自主地被裹挟进去,陷入奢靡、麻木、庸俗乃至迷失、堕落。

邓小平同志对此也有透彻的认识,他除了提倡精神文明建设以克服物质主义与享乐主义之外,还高度重视生态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图通过普及群众的生态意识,使他们自觉地认识到消费主义与保护生态的悖论。在他的推动下,1981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把环境教育工作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在秦皇岛设立了环境管理干部学校。1990年,国务院要求宣传教育部门把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列入计划。此外,邓小平同志还深刻地认识到,反生态的消费主义并不是仅靠宣传教育就能在短期克服的,所以,在许多方面,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次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

综上所述,中国人在邓小平时期的生态文明思想,主要是对生产力发展与维护生态平衡的矛盾性之认知,它与毛泽东时期所发现的生产力发展应与生态环境的统一性一起,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内涵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为继之而来的江泽民时期的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

三、江泽民时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人在邓小平时期虽然已经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存在某种杆格,但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按自身逻辑发展,不能使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顺利转型,这样,伴随着经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发展,同时也生发出某种与西方传统相类似的“发展主义”思想。应该指出,“发展”与“发展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一般的意义上,“发展”指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生活在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正当要求;发展要求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上。而所谓“发展主义”却是一种传统的发展观,它将发展简单地还原为借助科学技术而使经济增长,又将经济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将丰富多元的人类需要化约为单一的经济向度,在向人们许诺未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却严重地破坏着资源日益减少的环境,损耗着已经变得十分脆弱的生态。因此,从发展主义的角度来看,“发展”的实质是一个“范围及于社会、经济、政治的过程,其组织与制度的全体朝向以役自然为目标的系统化的理智运用过程。”①艾恺:《世界范围的反现代化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页。这就是说,发展主义以“役自然(World Mastery)”为手段,视任何事物的唯一价值标准就是“效率”。如果任其无休止地漫衍,必然扭曲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性。由此可见,江泽民时期的生态境遇已不限于邓小平时期的问题,它决定了中国人必须将毛泽东时期与邓小平时期的生态文明思想上升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才能解决“发展”的正确导向问题。为此,江泽民同志于1996年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这些都要求我们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①《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9页。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规定了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那种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和机会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它实际是说:合理的发展应当是不以牺牲未来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为代价的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不断优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协调,从而使人类的发展获得可持续性。在时间上,它体现着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的统一;在空间上,它体现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在文化上,它体现着理性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总之,在这种新发展观看来,“发展”不再等同于“经济增长”,而是一个广义的总体概念。它突破了那种把经济和技术增长作为社会发展充分内涵的传统观念,把社会发展理解为人的生存质量及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全面优化。可持续发展观包含着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生态持续性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人类活动作为影响生态平衡的重要变量,必须限制在自然生态能够容纳的范围内,即以不威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复制能力为限度。换言之,发展经济不应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而保护环境的前提是尊重自然生态规律。所谓自然生态规律,就是在自然界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并发生作用的规律。概括起来,主要指自然界的生物因素之间、环境因素之间以及生物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它具体体现为: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的互生规律;相互补偿、相互协调的共生规律;相互适应和选择的协同进化规律;物质循环的平衡规律;能量输入和输出的转化规律。自然生态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体现为强烈的不可抗拒性,无论什么力量都不能使它的必然趋势改变方向。据此,人应该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来谋取自身发展,而这种发展的合理形式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江泽民对此深有体会地指出:“环境保护很重要,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②《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2页。据此,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真正把环保工作提高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环节。

其二,经济可持续性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站在生态文明的立场来理解作为经济发展动力的“生产”;即“生产”,不仅指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且包括生态生产——生态环境的维护、修复和重建。生态生产是一种与传统的工业生产不同的新型生产模式。传统生产模式主要是一种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它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产品数量的扩张,是一种高消耗、高成本、低产出、低效益的生产模式,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沉重的压力。反之,从缓解生态压力出发,生态生产要求采取集约型的生产模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具体地说,就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和管理创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提高。在这个意义上,生态文明所理解的“生产”,是强调自然生产力、生态生产力对社会生产的基础地位,将以往把生产力看作是人类控制利用自然的能力转变为人类和谐利用自然以创造财富的能力;并据此改造传统的非循环经济模式为循环经济模式,积极营造节约型社会。总之,实现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经济可持续性原则,是要达到有公平的效率和有效率的公平之目的。此处的“公平”,不仅要实现“代内正义”,而且还要实现“代际正义”。所谓“代内正义”,指同一代人在进行资源开发和享受清洁健康环境时拥有同等的权利。“分配公正意味着同自然往来的一种尺度,就是要承认每个人都有要求同样多的(使用)不可再生的资源的权利。”③克里斯托弗·司徒博:《环境与发展: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3页。而所谓“代际正义”,指代与代之间的公平正义,即当代人与未来几代人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对等原则。代际正义要求以空间同一性、时间差异性为维度的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据此,经济增长必须计算环境成本,力求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率。江泽民对此有充分认知。他指出:“任何地方的经济发展都要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益,注重优化结构,都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可持续的。”①《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3页。

其三,社会可持续原则。它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发展作为一种“格式塔”(整体塔型结构)转换,必须保持整个社会诸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协同,以避免因某一因素的滞后而限制总体的转型。就工业文明转型为生态文明而言,因为一种文明只是相对于它自身的原生环境才是好的,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人类在适应环境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在环境挑战的压力下,所形成的由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所构成的一种集体经验,这种集体经验构成了一个文明有机体系,而经济模式只是这种文明有机体系的一部分,它不能脱离其他部分而单独存在;易言之,某种经济模式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它受到其他各种文明因素的支持的基础上的,它有赖于文明有机体的彼此协调配合。因此,中国要将工业文明的生产模式转型为生态文明的生产模式,不能不对植基于工业文明的社会做整体性的改革,以建构支持生态文明经济模式的社会基础。江泽民对此也有透彻的理解。他深入肌理地指出:“实现可持续发展,核心的问题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即发展必须是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的发展;是建立在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基础上、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双赢,为人民提供生态友好型的生活境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文化水平,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全面进步。

四、胡锦涛时期: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从本质上看,中国的生态文明思想由江泽民时期的“可持续发展”观演进至胡锦涛时期的科学发展观,具有历史逻辑的必然性。因为“科学发展观”本质上乃“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理论新高峰。它在立足现实、面向未来以及顺应当代国际社会重视生态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整个社会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建构生态文明确定了基本的社会管理原则——“生态——发展”原则,因而在质底上表征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整体性展开。所谓“科学发展观”,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中可见,它提供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揭示了发展的“意义”所在。在生态文明中,发展之所以要“以人为本”,这是由人对自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马克思指出,人对自然的主体地位是人借助实践而自我建构的必然结果,所以是人的“自我”观念和自我意识赖以确立的绝对前提。离开了这一自我中心化结构,人的“我向性”就无法成立,从而人的自我意识的反省也就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自我中心化乃是马克思所谓人的“为我关系”得以建立的逻辑底据;只要人类仍然是以“人”的方式存在,就不可能消解人的自我中心化。事实上,人类倡导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并没有真正摆脱人的自我中心化。这具体表现为:其一,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归根到底仍然是为了人类本身。可持续发展问题之所以被提出,在质底上是以人的生存需要为参照的。这正如马修斯所指出的:“我们对于保持生态平衡有兴趣,因为那为我们自己的物种生存和福利是必要的条件。”②转引自庄庆信:《当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的环保哲学》,《哲学与文化》1988年第4期。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预设就隐含着人的自我中心化,它至少是一种“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其二,“可持续发展观”赖于确立的道德基础是生态伦理学。而所谓伦理,本义乃人伦之理,只属于人际关系。但生态伦理学将伦理关系泛化为整个生态系统普遍适用的价值尺度,这是一种“拟人化”的做法,即把属人的道德“移情”于非人存在之中的结果。而这种“移情”恰恰是一种典型的人的自我中心化的做法——把人的“自然”尺度外向投射到对象世界。事实上,确立了“人是主体”这一理论前提,并不是要求人类像“传统人类中心论”那样,以无限止地征服自然为已任,而是要求人类依据马克思的见解:确立正确的自然观必须以肯定人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只有人以主体的身份合理地处置与客体自然的关系时,才能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然而,以往人类的旧发展模式都忽略了“发展”的“人的意义”:从原始文明到农业文明,在人类改变自然的力量还比较弱时,自然统治着人,人以宗教幻想的形式来掌握自然,求得(超)自然力量的保护,这种时期的“发展”是以人屈从自然为标志的;反之,到了工业文明时期,由于科技力量的强大,自然成为人的“有用物”,“发展”变成强调人对自然征服基础上的物质发展。而正是这种意义指向上的错位,导致了今天人与自然的不协调、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不断恶化。事实上,人的“意义”是发展的灵魂,是一切发展活动何以进行和为何进行的根本所在。对意义的追求和创造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离开意义世界作参照,人们的发展活动就无法被准确地评价和理解。而一旦以意义世界作参照来进行考评,人的发展活动立即会显现出其完满性或不足性。换言之,人的“意义世界”为认识和评价社会进步程度、文明程度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平台”和“视窗”,人们能通过这个“视窗”发现社会发展的完美与否、先进与否。以往人们总是从物的进步程度来恒量社会进步的程度,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物的创造只能为意义的生成提供物质基础,但它本身不具有真正的意义性。只有发展中的人的因素——具体说是社会发展所实现的人的意义的因素,才能真正成为恒量社会是否进步、社会发展是否正当和合理的根本标准。胡锦涛同志正依据这种视角来张扬“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的。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50页。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实质乃“为了人、实现人、从人的发展目的出发”的宗旨,因此是一种具有时代等高线的新发展观。只有这种新发展观才能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不至为了物的发展而破坏生态平衡,从而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意味着建构生态文明是项系统性工程。之所以必须如此,是因为人类的存在就是不断地同外部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以维系自身的生命过程,这是人类赖以存在的绝对前提。因此,人类不像其他物种那样,能与生态系统保持一种天然的、无间的、和谐的关系。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这就是说,人类只有打破他所属的那个物种赋予他的生物学限制时,才能把自己“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然而,当人类借助实践打破他的生物学限制时,他也就“干预”了自然选择的过程。这种“干预”必然会打破自然界的自在状态,从而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在这个意义上,“人的任何有目的的行动,都将对他的生存环境产生消极的后果。”②F.C.斯米尔诺夫:《生态世界观的转变》,《学术月刊》1995年第11期。它意味着“人”对自然生态“契入”的不可避免性,人类活动“干扰”生态环境的自循环系统的必然性。人与自然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人类必须以主体的身份运用“系统论”来全面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文明的各个子系统达到协调并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此,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使国家在经济发展、政治理念以及社会构建等诸方面全盘着手,系统铺开,各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体现出生态环境建设的全局力量和整体效应。”③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具体而言,它要求做到:一是建立生态化的社会体系。从支撑社会系统的生态要素的角度看,生态良好就是要建立一个人口适度型、资源和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安全型和灾害防减型的社会。二是形成生态化的社会结构。从生态建设的社会机制看,就是要建构起生态化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为生态良好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证条件。三是确立生态化的社会理想。从生态建设的社会目标看,就是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应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地利用自然为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服务,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最终实现马克思提出的“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统一”的社会理想。

最后,“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提出了解决生态问题的方法论原则。中国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归根到底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或共同幸福为基本目标的。对于这个基本目标而言,市场经济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且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始终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家对于市场有着强有力的调控作用,这对于解决生态问题是极为重要的。生态社会主义者奥康纳指出,国家是资本和自然之间的中介,可以控制生产条件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是说,尽管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不可避免地遵循资本逻辑,但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在资本和自然之间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中介作用,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抵制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逐渐使经济和社会朝着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并为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创造出良好的社会条件。

根据这种实践理性,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①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而其最佳的选择模式就是中国人所认同的“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模式是相对于工业文明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流动的线型经济而言的,是建立在生态学规律上的一种以“减量化”(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消耗与废弃物的产生)、“再利用”(产品多次使用或者修复、翻新或者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过早地成为垃圾)、“资源化”(也称“再生利用”,是指将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既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原则,以资源(特别是物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避免、减少、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无害化处置为处理废弃物的先后次序,构造上高度接近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闭路循环的经济模式。引入循环经济模式,既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能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不愧为最佳选择。

综观全文,新中国的生态文明理路发轫于社会主义实践与马克思的生态文明慧识的结合,沿循毛泽东时期的“对马克思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理论之探讨”→邓小平时期的“对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之认知”→江泽民时期的“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胡锦涛时期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路演进。它体现着现代中国对生态文明的规律性解读之日益深化,并昭示了生态文明理路的合国情演进之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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