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珠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关于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思考
李明珠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目前农民工已成职业病的最大受害者,从法律上完善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制度已经势在必行。因此,要从多方着手来建立合理的防治机制,比如监控职业病高发企业环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等等,以期达到切实改善农民工生存环境的目的。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思考
2009年6月,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有职业病——尘肺病,开胸验肺,此举经媒体曝光之后,引发热议,也使农民工职业病防治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约有近2亿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务工。由于农民工居无定所,工作、生活环境差,成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而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用工制度的变化、个体民营企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苦、脏、累、险”的工作当中。由此,农民工变成受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一个群体[1],而因患职业病被夺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工群体维权却非常艰难。
那么,如何帮助农民工团体走出这种生存困境,如何从法律上完善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当前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1.1 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发人群
目前,中国有大量农民工罹患职业病。据统计,我国目前有毒有害企业已超过1 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总人数超过2亿,成为职业病高危人群,其中最严重的危害是尘肺病、化学物质急慢性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