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急诊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与防范对策

2011-03-31 12:32公安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湖北公安434300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1年32期
关键词:急诊科科室护士

(公安县中医医院急诊科,湖北 公安434300)

急诊科是医院全天候对外开放的窗口,是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最多的科室,是医疗风险最大的科室,也是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因此,分析急诊护理不安全的因素,探讨防范的措施,对急诊科的自身建设,提高护理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1 不安全因素分析

1.1 患者因素

急诊科重症患者多,发病急骤、病情复杂且凶险,患者及家属常常无思想准备,心情焦急,对医护人员的期望值高;患者在急诊科治疗时间短,护士与患者接触时间少、不能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急诊科的医生和护士都重视对患者的急救处理,无暇顾及患者及其陪伴的焦虑心情;急诊患者多时医护人员往往按预检分诊次序进行急救,而患者及家属认为自己的病情最重应立即得到护士的关注和急救,由于急诊工作的特点往往不能满足病情稍轻的患者要求;有的患者家属对护理人员不礼貌、不理解、不合作。这些都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容易引发护患纠纷。

1.2 环境因素

急诊科是一个特殊的地方,环境较普通科室复杂,酗酒、斗殴、中毒、吸毒、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患者非常多见。由于24h全天候开放,工作环境嘈杂,来自患者的呻吟声、急救电话铃声、监护仪及呼吸机报警声和频繁的人员流动等的噪音不断。复杂的环境、特殊的服务对象可能对护士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或威胁,导致护士工作时分心、缩手缩脚等护理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1.3 管理因素

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要求不严,履行管理者的职责不认真,护理质量、岗位责任把关不严和急诊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够等都是急诊护理不安全因素。

1.4 人员因素

护上质量是影响急诊护理安全的首要因素[1],如急诊护理人员配备不合理、法律责任不强、护理队伍业务素质不强。由于医院业务的发展,没有严格按照急诊护士的准入制度配备急诊护士,具体表现在急诊护士年轻化,护理技术大多局限,专业知识不全面,应急和应变能力不强,考虑问题欠全面,与护理专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不够,缺乏常规的法律知识,护士的法律责任不清楚,护理记录不规范、不全面[2]。

2 防范对策

2.1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

急诊护理工作要求护士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应急能力及精良的急救技能,以很好的完成急诊护理工作,遇到急危重症病例能应付自如、有条不紊、配合默契;以工作满2年以上的经过多个科室轮转的护士为宜,她们思维敏捷、体力充沛、动作轻快。我科与护理部协商,在医院内挑选整体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勤学肯干、专业技术强的护士到急诊科工作。我科护理人员平均年龄在27岁左右,均能熟练掌握急诊急救技术,紧密配合医生的急诊急救,医生和患者均反映良好。根据急诊科的特点,安排中夜班双人值班,以应付紧急情况。保证每日白班中有主管护师、护师、护士,以老带新,以期共同提高。

2.2 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护士整体素质

急诊医学具有多学科性,在临床思维和护理技术方面对护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医疗仪器的不断更新,医护技术水平需要不断提高,使急诊护理人员必须重视岗后的继续教育。科内实行人手一本《急救护理学》,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以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加强急救技能的训练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操作的熟练程度。达到人人会使用洗胃机、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对新进的仪器设备,护士长应组织护士集中操作培训,逐一考核,达到人人能熟练使用,对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能够正确识别并处理,以提高抢救的迅速性和及时性。目前全体急诊护理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常见心电图异常波的识别、各种急救仪器的使用和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100%。护士还应注重学习社会、心理、伦理、人文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人文素养有助于提高与病人的沟通能力。以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灵活的沟通方式、高质量的护理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2.3 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护理安全因素管理是护理管理的重点,是护理质量的保证,如何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护理人员和护理管理者面前的课题。建立建全护理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护理操作中的告知制度、抢救流程。护士从仪表、语言行为、操作、物品、记录做到整体规范,减少护理漏洞,保证护理安全[3]。科内成立质控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定期或现场召开会议,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及时纠正。合理制订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工作有成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检查中发现护士违纪、违规现象,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2.4 重视安全教育,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

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防范的有力措施之一。当前与护理活动有关的各种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患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护理管理不仅应以质量管理为主,也应重视依法管理。护理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护理专业与法律相关知识,熟悉护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和患者的权利,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护士长应定期举办学习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护理人员对依法执业、依法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培养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慎独”精神,增强责任心和守法自觉性,在护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有效防范护患纠纷的发生。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护理安全是护理工作的生命线,是护理管理的重要内容。不安全因素直接影响护理效果,一个护士或一个护理环节的失误,均会影响护理质量乃至贻误抢救时机,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因而确保护理安全一直是急诊科护理管理的重点,严格执行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提高急救技术水平和急救意识,规范护理行为是确保护理安全的途径。笔者对急诊科护理工作中所涉及的不安全因素归类,发现既与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因素、责任性因素有关,也与科室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患者因素、环境因素有关。护理管理者加强对护理安全的管理,定期检查、督导、评估、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讨论,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应用科学管理的手段,运用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使护理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为患者提供安全、快捷、满意的急救绿色通道。

[1]徐国英.急诊护理安全影响因素调查与分析 [J].中国护理管理,2006,6(4):5-7.

[2]韦春莉.综合医院急诊科护理风险管理体会 [J].护理管理杂志,2006,6(1):54-55.

[3]王蕊,韩玉芳,韩佳南.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提高急诊护理质量 [J].齐鲁护理杂志,2006,12(1A):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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