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贵 林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沈阳 110101)
近年来,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校企合作教育的重要形式,已经为国内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所采用。订单式培养需要由甲方——用人企业、乙方——为企业输送人才的学校事先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该种协议与经济合同的最大不同是协议所涉及的“标的”非常特殊,这个“标的”非财非物而是学生。所以,订单合作能否顺利履行并取得成功,不是仅仅由校、企这个“甲、乙”两方说了算,而在更大程度上是由“标的”——学生说了算,学生做出的选择才是订单式培养能否成功的最主要的、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订单合作的乙方实际上是一个包含了学校与学生的利益共同体,学生买你这个订单的账,订单协议就成立,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而学生能否买订单这个账的关键在于学校选择合作的企业怎么样,因为毕竟学生毕业要到这个企业去工作,企业怎样直接关系到学生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学校作为育人机构,应充分认识并重视这个问题,在订单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选择那些对订单招生有吸引力的优秀企业进行合作,并在执行协议中掌握好操作策略,实现用人企业、学校、学生的“三赢”,确保订单式培养取得成功并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愿与学校进行订单人才培养合作,这无疑是给学校进行订单人才培养提供了社会机遇,但是由于企业情况的千差万别,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具备合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