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真实性原则 肩负舆论引导使命——再谈新闻的真实性

2011-04-16 07:53韩庆寿
中国地市报人 2011年8期
关键词:舆论导向真实性责任

□韩庆寿

(伊犁日报社,新疆 伊宁 835000)

把握真实性原则 肩负舆论引导使命
——再谈新闻的真实性

□韩庆寿

(伊犁日报社,新疆 伊宁 835000)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肩负正确舆论导向,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力的思想保障,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任务。新闻工作者务必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舆论导向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导向错误,误党误国误民”的教导,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头脑,坚定操守,爱岗敬业,守土有责,努力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然而,在新的社会形势和历史发展环境下,总有一些媒体人为谋取个人名利,丧失职业道德,炮制出一些虚假的新闻来,不仅影响了媒体的形象,也给党和政府造成了被动,扰乱了社会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

如果说一些违法企业炮制出的“三鹿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给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侵害的话,那么,个别新闻媒体制造出的“纸馅包子”、“周老虎”事件等则完全是媒体及其新闻从业人员缺失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酿出的产物。

我们应该清醒和明白,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在新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就是要做到新闻总体、本质的真实,要强调客观、公正,有立场。

毋庸讳言,在广大受众心目中,以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为己任的新闻工作者是正义的化身,新闻工作既光荣又高尚,因此有“人类灵魂工程师”之美誉的新闻工作者应当珍惜自己的声誉,规范自己的言行,力求成为社会大众的楷模。但是,问题却不曾因为职业的光荣而停止和消失,许多人没有真心把新闻工作当事业去追求,而是把它当作一个“混饭吃”甚至是获取名利和个人好处的“跳板”,不注意自身修养,作风拖沓,情趣低下,心绪浮躁,总想一夜之间功成名就,故在采访中总是有人尽其“蜻蜓点水”、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胡编乱造之能事,使得虚假报道“此起彼伏”。2010年7月1日,新疆亚心网报道了“喀什房价已突破4000元”、“香港、广东炒房团将整栋楼和整个单元买下”的消息;7月20日,《新疆日报》也报道了“喀什的房子一天一个价,两个多月房价就快翻倍”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和媒体转载炒作。然而经有关部门实地调查核实的结果是:乌鲁木齐“7·5”事件导致喀什房地产开发量下降,销售停滞,高层住宅空置率50%以上,价格下降。2010年4-6月,销售上升较快,房价上涨较多。喀什市多层住宅实际销售均价每平米2600元左右,比往年同期的2100元上涨了33%;高层住宅均价每平米3000元左右,部分地理位置较好、土地成本高的地段,达到每平米3200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涨幅为30%-40%。

调查中没有发现新闻报道中所说的房价翻倍情况,也没有发现所谓外地炒房团买走整幢楼、整个单元的情况,更没有发现所谓一次性买走200套、100套房子的情况。在喀什房交会期间,虽然有一些外地人员到几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洽谈,宣称准备一次性购买整栋楼或几十套以上房产,但实际并未成交。初步调查,购房者以喀什当地、周边县市和兵团居民为主,约占90%,外地人购买不到10%,且多为在喀什经商人员。

不难发现,造成这一报道失实的主要原因是媒体记者没深入实地调查,坚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新闻报道原则,甚至随意发布、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所导致的结果。

同样,今年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3·24”公交车与火车相撞事件的报道,也因媒体记者采访不够深入细致、认真核实死亡人数和受伤人员数据,导致多家媒体报道的死亡人数和受伤人员数据出现四个版本的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闻的真实性关乎舆论导向,真实是导向的基本前提,离开真实的导向就成了一句空话。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基础上的。建立在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基础上的舆论导向,必然是错误的导向,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不但不能起到引导人的作用,反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新闻还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民意表达的责任,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真实可靠的信息提供的是正确的参考,虚假不实的信息提供的是错误的参考,在准确传播真实信息这一基本功能上,新闻媒体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且不能掉以轻心。新闻虽有“易碎品”之说,但决不能因此让新闻变成“浮云”,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突发事件,记者必须以敏锐的眼光,认真求证每一次报道中新闻的真实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切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结果炮制出的一篇篇虚假报道不仅给党和政府添了乱,媒体的形象也因此大受其影响。因此,勇于担当新闻责任是每一个新闻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必然选择。

那么,什么是新闻责任?

在今天全球信息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政治文明的推进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新闻业呈现出日趋开放和繁荣的态势。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媒体越来越多的报道无关痛痒的小新闻,热衷于揭秘,热衷于小道消息,热衷于煽情、追星,热衷于报道刺激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财经新闻与“有偿新闻”时有发生;一些歪曲事实的信息传播,给国家、社会和公众带来了负面影响……信息时代的新闻业面临着一个严肃的话题:新闻应该对社会进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一问题绝不仅仅限于社会法律、道德的层面,更涉及到新闻业务、新闻管理及新闻理论等多个层面。

责任是对一个人做或不做某些事的要求和规范,任何人、任何行业都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新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重大。应该说,对于新闻业、新闻媒体与新闻从业者来说,责任之重,不言自明。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记者受贿案”等种种形形色色的案例无不与新闻责任息息相关。

从广义来讲,虚假报道并不是当今时代的独特产物,其历史可以说从媒体诞生之日起伴随至今。从延安时期的反对“客里空”运动到大跃进年代的“插红旗”、刮“共产风”;从十年动乱的“假、大、空”充斥报纸版面到新媒体环境下的“移花接木”,制造独家报道等。如果说以往的虚假报道有时是迎合政治所需,形势使然,如今,虚假新闻频频出笼之因,不能不说与在现今社会大背景下新闻队伍中弥漫的浮躁之风、作风漂浮、利益当前等不无关联。

“虚”相对而言则为“实”,“假”相对而言则为“真”,新闻变得虚幻缥缈,扑朔迷离,其根本原因与记者远离新闻现场,不能深入实际,看不清楚问题本质直接关联,是记者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使然;而假新闻的出现则完全归于媒体及新闻从业者缺失责任和背离职业道德而导致的结果。因此,虚假新闻的产生无时无刻向新闻媒体敲响警钟,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媒体形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广泛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不仅是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新闻事业发展中媒体需要面对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总之,无论是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而言,还是从树立媒体公信力来看,维护新闻真实性,都是提高引导能力,实现正确舆论导向的重要保证。离开新闻的真实性,舆论引导只能是无米之炊,无水之鱼。一切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都必须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新闻实践,恪守职业道德,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维护新闻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切实担当起引导社会大众的责任。

1.董岩著.新闻责任论,人民日报出版社

2.刘建明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经典读本.清华大学出版社

3.祝谦著.发现的魅力.新疆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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