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特色解读

2011-08-15 00:45李俊斌陈月红
党史文苑 2011年11期
关键词:德治国执政党政党

李俊斌 陈月红

(中共达州市委党校 四川 达州 635000;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南充 637000)

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及发展的模式不同,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实行的政党制度千差万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取得执政合法性的政党的执政方式也存在明显差异。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执政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在新世纪新阶段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的鲜明特色。

一、中共执政与中共领导的高度关联

在政治学意义上,执政与领导是有区别的。“执政”是反映国家政权的归属关系的概念,主要表明一个政党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法定地位和公共责任,所指涉的是公共权力的归属。执政“是一个政党进入国家政权机构并以该政党为主体、以国家权利的名义从事对整个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1]而“政党的执政行为落实到操作上,就体现为一定的方式,这就是执政方式。”[2]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指党在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工作的管理中,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而采取的体制、机制、方法和途径的总和。“领导”则是反映群体中控制与服从关系的概念,主要表明一个政党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的幅度,所指涉的是政党所要实现的各种战略和战术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是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体制、机制、方法和途径的总和。“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3]执政与领导的不同必然导致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领导方式所涉及的对象、内容和条件要比执政方式宽泛,“从时间上说,中国共产党在没有执政的条件下,就有了领导方式问题;从空间上说,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不仅要执掌国家政权,而且还要领导经济、文化等组织,仍然存在领导方式问题。”[4]

在中国社会主义语境中,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又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作为完整、系统、独立的政治组织,领导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全部事务。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同构性。”[5]这样一种特色的政党属性与政治生态,使执政和领导具备了高度关联性: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必然体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的方式就是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是领导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或具体形式。在执政条件下,执政方式是领导方式的核心,执政方式不断演进必然要求领导方式的改革和完善,而领导方式的科学化程度也将直接影响执政方式的合理化程度。

二、中共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一致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6]这一论述明确阐述了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共执政的必然要求,中共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了组织和领导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已经深刻烙上了为争取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而奋斗的历史印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取得,既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实践和反复比较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更是归根于中共自身先进性的本质使然。十六大党章对中国共产党作了定性概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论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其执政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必然遵循政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终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中共执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动力引擎和组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共执政的价值取向和根本目标。

实现共产党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一致,不能脱离法制的规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措施来保障。执政党只有按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执政,才能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从而达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目的。中国宪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共执政的目的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自觉将执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框架内,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的意志及时有效地转化为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真正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作用。

三、中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紧密结合

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党的执政方式的创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命题,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阐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7]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阐述了“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8]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补充。“在西方和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与德治都得到了发展,但却不是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片面发展了法治,而中国古代社会则片面地强调德治。结果是西方社会由于片面强调法治陷入了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单向度的社会’;而中国古代社会片面强调了德治,由于这种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证,以至于形成了几千年的人治传统。”[9]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精辟概括了中共执政为民的辩证治国之道,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创造。它继承了中国历代传统的治国之道——德治,同时也借鉴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政治文明成果——法治,将法治与德治有效整合,形成了中共独特的治国理政之理路。

四、中共执政与民主党派参与的协调统一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在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中,一个政党在朝另外的政党必然在野,而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治理,这是一种体现特色党际关系和执政方式的政党制度。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二者不存在轮流执政的问题,而是共同参加国家政权及国家事务的管理。第二,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同时又同各民主党派通力合作。1989年的中央14号文件概括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各民主党派通过与中共的政治协商,对执政党及其政府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事实证明,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提出的真知灼见,大都被吸收和采纳,融进了中共的决策之中。”[10]第三,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各民主党派参政,都不是为了各自党派的私利,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实现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目标。“中国民主党派参政的根本目的是帮助、支持执政党执好政,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既有出主意,反映情况,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方面;同时,也有批评、提意见和监督的一面。后者虽然没有西方国家政党之间那种重视桌面上的辩论与争斗,或利用程序进行杯葛的激烈场面,而更加重视会前会上的充分沟通、协商与讨论,集思广益,增加共识,然后依法定程序付诸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10]这种注重研讨和协商的民主作风,是中共民主执政的特点和优势。

五、中共执政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有机统一

从中共执政方式的历史演进过程我们不难看出,中共执政方式坚持了与时俱进,体现了开放性与包容性相统一。通过积极吸收世界各国执政方式的合理成分,激发了执政方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证了执政目标的顺利实现。随着执政环境的变化与政党职能的转型,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以前一度奉行的 “以党代政”的执政方式进行了革新。江泽民指出: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 “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3]可见,执政党的工作任务、工作重心的转移,必然呼唤执政党改革和完善执政方式,以适应新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体制的发展变化。

执政方式的创新,必然要求执政党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面对多元世界,积极吸收世界各国的执政体制及执政方式的合理成分,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主动顺应全球化时代民主政治及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执政党在执政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文明成果,并结合中国国情积极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1]石泰峰,张恒山.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3,(1).

[2]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21.

[3][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冯秋婷.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探析[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18.

[5]秦德君.“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一种政治学的规范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2).

[7]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1997-9-12.

[8]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35.

[9]吴慧丹.浅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J].社会科学家,2007,(11).

[10][11]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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