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应急救援分析及 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1-08-15 00:50:18仇九子
中国应急救援 2011年4期

仇九子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伴随14m海啸,引起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 4号机组发生爆炸,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和福岛核电站运营商——东京电力公司,积极开展了救援工作。然而,由于地震和海啸对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加上缺乏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装备,导致事故救援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对福岛核事故的原因和救援过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针对我国核电发展形势以及核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和队伍的现状,提出了提高我国核电消防安全水平和增强核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的对策。

1 福岛核事故基本情况

1.1 福岛第一核电站概况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位于福岛县双叶郡大熊町沿海,有六台机组。1号机组于1971年 3月投入商业运行,设计寿命40年,已达到最高服役年限。2号 6号机组分别于1974年7月、1976年3月、1978年10月、1978年4月、1979年10月投入商业运行。1号机组为BWR-3型,输出电功率为439MW;2号 5号机组为BWR-4型,输出电功率均为784MW;6号机组为BWR-5型,输出电功率为1067MW。1号机组的安全壳为MARK-I型,2号 5号机组的安全壳为MARK-II型,6号机组的安全壳为MARK-III型,六台机组在同一厂址,全是第二代沸水堆,均属于东京电力公司。

1.2 事故基本情况

3月11日,地震发生前,福岛核电站的1、2、3号机组处于运行状态,4、5、6号机组处于定期停堆检修状态。地震发生后,核电站的外部供电线路遭受破坏,应急柴油发电机紧急启动,处于运行状态的1、2、3号机组紧急停堆。

核电站紧急停堆后,1、2、3号反应堆中的核燃料仍在缓慢“燃烧”(热功率约为额定热功率的5%),放出热量,需要持续进行冷却。……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