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列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0)
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的伦理诉求和法制建设*
吴红列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0)
在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展过程中,立法条件、市场环境以及协商制度本身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分析这些问题背后所蕴含的劳动关系伦理诉求、企业和劳动者伦理精神的缺失等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内在伦理诉求和外部制度安排的关系,可以实现对伦理诉求的准确定位和外部制度的合理安排,更好地推进我国工资集体协商法制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伦理诉求;法制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上卓有成效的做法,其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制度实践上已经相对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程序规则、协商机制和良好的协商环境。我国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随着《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正逐步成为维系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手段。然而我们也看到,经过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初期发展阶段,立法条件、市场环境以及协商制度本身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我们必须在已有的法律实践基础之上,从劳动关系的伦理诉求和制度安排出发,进一步探究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制建设,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处理劳动关系有效手段的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经过10多年的法律实践后依然不能达到理想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条件、市场环境和协商制度本身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