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
探索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和人事体制
丁元竹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放在重要位置,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较前几次党的重要文献,十七届五中全会在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的思路更加明确了。首先,必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其次,必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手段。
在城乡、地区和社会巨大差别的情况下,研究和探索建立一个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和人力资源配置体制,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界定为,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设施标准、设备标准、人员配备标准、日常运行费用标准),在财政上确保负责提供服务的地方政府具有均等支付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社会、政府、服务机构在不存在偏见、歧视、特殊门槛的前提下使每个公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区都有机会接近法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过程。说它是一个过程,是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在中国现阶段特定历史条件提出的旨在推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完善财政体制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