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飞
导言
目前在中国大学的法学本科阶段,大多数学校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设置为选修课。根据 1997年“高等教育面向 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围绕教育部确定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进行,其中并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故大多数学校将劳动法学设置为选修课,少数学校如中国政法大学还将社会保障法学设置为选修课。
2007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被确立为中国大学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2007年3月11日,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和通过了调整法学学科核心课程的决定,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共 16门,其中包括原来的14 门核心课程,又新增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两门为核心课程。近几年来,我国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设为法学本科必修课的学校越来越多。①在笔者参加的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 2009年年会上,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指出,据不完全统计,设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为必修课的学校有 24 所,西北政法大学将其设置为必修课,3 学分 54 学时。西南政法大学亦将其设置为必修课。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仍未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设为法学本科必修课,而是分设为两门选修课。②在 2010年1月9日的民商经济法学院 2010年本科教学研讨会上,教务处处长李树忠教授提出学校拟修订培养方案,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增设为核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