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钟云 马 聪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崔钟云 马 聪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存在三元基础说和新二元基础说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实践背景。在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反思与整合的基础上,应当以个人和国家的双重视角构建综合基础说,包括自由和权利保障原则、民主原则、一般预防原则以及罪责原则等内容。
三元基础说;新二元基础说;综合基础说;反思与重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理论不断引入以中国台湾地区、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的概念、范畴和基本思想。至今,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几乎已经成为中国刑法的主要知识来源。以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问题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理论首先引入了大陆法系关于这一问题的“三元说”之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理论以及心理强制说等三方面内容。后来,又引入日本关于这一问题的“新二元说”观点,该观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包括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等两方面内容。客观而言,这些有关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基础的观点,都是与特定时代的历史背景、实践特点以及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并不一定都能恰当地适用于中国。并且,以德国为代表的现代刑法理论,也早已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修正和重新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