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视野下公民社会培育与构建初探

2012-04-01 22:18江亚南
关键词:公民民主权力

江亚南

(海南大学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政治文明视野下公民社会培育与构建初探

江亚南

(海南大学 三亚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得很快。由于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烈,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也有困境。因而要在政治文明视野下培育和构建公民社会,形成第三股力量,让民众在公民社会当中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民主,并以此推动整个社会的全民民主,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公民社会;公众参与;培育和构建;公民参与政治

一、公民社会培育与构建历史与现实的理论体现

201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权力学说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我党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及如何与时俱进、顺应世界潮流,这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一大考验,因此基层民主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没有基层民主就无法带动全民民主,而要发展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就是调动广大人民积极地共同参与民主政治的建设并使之制度化。“可以毫不过分地说,政治的历史是企图抑制政治参与的政府同谋求政治参与的公民之间纠缠不休的历史”。[1]一个政权是否稳固,其中最大的选项来源于人民多数的支持,这就是民主政治。基层民主的公众参与机制在相当程度上赋予了政府在法律上的合法性、民意性和权威性。公众参与作为民主政治活动中一种有效途径和方法的产生绝非偶然,其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渊源。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其实就是公民社会和人民主权理论。“民主”一词最早出自古希腊文,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著作《历史》中首次提到。古希腊文的民主(demokratia)一词由demos(人民、地区)kratos(权力、统治)合二为一而成的。意思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和治理”或“人民的政权”。当时古代希腊的民主思想主要是通过雅典的民主制度体现出来的。按当时雅典城邦的执政官伯里克利的解释,雅典民主的真正含义,“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2](P132)雅典民主的特征就是国家权力不属于君主,也不被个别或一小撮人所垄断,而是为人民所拥有,是人人参政,大家管理国家和社会,参与城邦公共事务是每个人生活的重要部分,是主权在民。“在我们这里,每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自己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强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是说他根本没事务。”[2](P132)尽管当时雅典民主有其局限性,但它所产生的民主思想却为后人所敬仰并代代相传,其中就包括17、18世纪的布丹、霍布斯,特别是洛克、卢梭、杰弗逊等人。洛克还强调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很容易受到政府的侵害,要求在尊重人民主权的同时也要用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们的攻击和谋算。”[3](P92)而这里的社会实际就是指社会的主体—公民。卢梭很强调“公意”,认为“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4](P140)个人的公民意志结合成一体就上升为普遍的公共意志,它是全体国家成员的共同意志,国家应该体现人民的公意,人民主权就是公意的体现。杰弗逊更是提出全体社会的公民要平等享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的实际权利,因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而且“他们可以自由地通过他们认为适当的代表处理他们所共同关心的事

情。”[5](P51)

二、公众参与的实践借鉴

在实践方面,国外的很多国家在建立公民社会方面就作出了具体的实践的榜样。美国早在19世纪就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来推动政治和社会社团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以此来约束政府权力。尽管孟德斯鸠也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6](P154)但美国却以反对党、公众舆论、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等因素对权力的制约发挥关键作用,而且美国是鼓励这种公众参与形式的。“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7](P213)并认为 “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7](P217)尽管早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842年英国的宪章运动等类似的活动,似乎也彰显了欧洲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实践行为和热情,但欧洲真正地把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新的民主方式却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兴起政府治道变革的浪潮,虽然各国所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本质特征,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把政府主要职能界定为“掌舵”而不是“划桨”;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社会,与公民社会合作治理,政治权力向公民社会回归,扩大公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8]当时的欧洲人民把公众讨论、公众决策、参与预算、协商会议、协商投票、公民陪审团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公共政策和公众决定当中来。公众参与当时之所以能够兴起是由于以下六个原因:一是大规模的城市化使公众参与有了极大的可能,人民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在一起商讨公共事务;二是西方国家的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政府的政治权威受到挑战,并由此带来对选举制度的失望;三是人民的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和政治判断能力都大幅度提高;四是认为代议制只是在选举那一刻表现了选民的权利,选举之后公民权利也随即丧失,不能真正体现公民长久的有效权利;五是公众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烈;六是民众对维护和发挥自身基本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正是这些因素催生了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公众参与的实践活动,也在欧洲日益成为了他们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一部分,公民社会和公众参与使民主实践成为了欧洲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他们鲜亮生活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三、公民社会的价值、原则与公民精神

尽管多数的人们都把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追溯到17~18世纪,但那时公民社会成型,因为公众参与意识不强烈,社会团体也没有成熟,当然也就不会与国家形成太大的紧张和对立。沉寂了一百多年后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才再一次泛起了久违的彩虹。进入八、九十年代,公民社会活力的源泉才持续升温和不断放射出新的光芒。“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尽管谈论和实践公民社会的概念与内涵,但对于到底什么是公民社会大家却莫衷一是,对此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不无感慨地说:“近些年的情况是,公民社会术语使用的越来越多,人们对它的理解却越来越少。”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的灵魂,公民社会作为一个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独立领域,是以公民精神或公民性为集中体现的,有着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原则。人本主义、多元主义、自主性、自治性、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非营利性、宽容性、妥协性、自治原则、自愿原则、法治原则、非政府原则正是这种特有的公民文化构成公民社会的价值观,要培育我国当前的公民社会必须基于以上公民社会的价值和原则。首先,就是从培育尊重个人的价值和权利开始。如果对个人的价值和权利都不能确保和尊重,就不可能形成公民社会,当个体都受到法律之外的威胁和侵害时,也就一定会伤害群体。其次,培育民众的公民意识。这种公民意识不仅包括鲜明的道德意识、民主和法律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政治意识等,还包括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再次,界定和保护产权。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对财产都不能提供保护的国度,对人权也一定不会尊重和保护,公民社会更不可能产生。最后,要培育对自由的尊重和保护。公民社会的形成一定是与自由相伴相生的。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自由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亦即立宪国家(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9](P36)一个公民一定要拥有独立的个体自由。不仅包括拥护政府的自由,也包括反对政府的自由,要有说“是”的自由,也要有说“不”的自由和权利。自由与否的关键在于政治权利,自由,首先在于言论自由,自由是幸福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在法治国家,自由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而不被强迫去做不愿做的事,实现个人自由离不开平等,没有平等,自由也就不存在了。一个具有自由和热爱自由的人才会具有各种优良品质和道德规范,才能构建真正的公民社会,目前的中国急需培育一个既继承传统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又符合当今时代的一个全新的公民社会,因为我们所缺少的和所需要的正是这些。“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10](P3)

四、把握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还不成熟,改革还需时日,不能一蹴而就。而且在改革过程当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不适应,干扰因素也不少,这就更需要构建一个具有自由平等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在国家政治和经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是脱离政府掌控和游离市场的另一个公共领域和空间场所。在我国现行的新的历史时期,构建公民社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在一个关键方面构建公民社会以达到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的目标。这个关键核心就是国家(政权)与社会的关系。在坚持国家政权参与的原则下,一要做好政府职能的转变;二要积极培育社会团体组织以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三要设计一个良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它要求国家既要承认和尊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公民社会,为其提供外在的法律保障,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对其少而有限的干预,但更多的是调节和支持。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表明,它本身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它对国家具有的相关性就在于公民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制约、限制、平衡甚至对抗关系。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主张培育与建构公民社会,并不是要对国家能力的削弱,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国家对公民社会进行监督、保护、规范、支持、管理和调适,两者共生共强、彼此和谐共存、合作互补、相互渗透、相互参与。通过这种互动,既克服了各自的内在不足和弊病,又能相互提携、发展、平衡与共荣,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打开一个新的格局与构架,使国家与社会在新的平台上达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

[1](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M].解莉莉,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2](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5](美)杰弗逊.杰弗逊文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陈若航,等.政府治道变革与行政法的发展[J].广西社会科学,2005(10).

[9](德)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10]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Cultiv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Civil Society on the View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JIANG Ya-nan (Sanya College,Hainan University,Sanya Hainan 572022)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China’s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has been developing quickly.Owing to people’s civil consciousness is not very strong,so we have trouble in the practice of advancing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Therefore,it has great research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cultivate and construct civil society to form the third force and let people take part in democracy so as to promote the democracy of the whole society on the view of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ivil society;public participation;cultivation and construction;citizen take part in politics

D6

A

1673-1395(2012)02-0112-03

2011-12-10

海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Hjsk2011-76)

江亚南(1965—),男,江西景德镇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改革、自由史论和民主化进程的研究。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mail:yuanlh@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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