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光明 马桂荣
(1.湖北省财政厅,武汉 430071;2.武汉纺织大学,武汉 430071)
2012年5月26日,第四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举办,论坛围绕增值税扩围改革和相关法治建设这个主题,收到论文40 篇。全国从事财税法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60 多名代表围绕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取得了重大的理论成果。现综述如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我国的治国理政理念有了重大转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富农、富商、富国,到最终追求富民。增值税扩围改革是目前的热门话题,是推进结构性减税,提高民生水平和质量,增进幸福指数的重大举措。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要加快推进。继上海进行试点之后,北京等地也在准备试点。在推进结构性减税中,一是要处理好改革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改革是动力,法制是先导,改革要靠法制建设推动。税制改革要追求公平正义,要加快建设民生财政和民生法制,法制建设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紧密跟进。二是要处理好减税与增加财政收入的关系。要通过财政支出来贯穿公平正义的问题。三是处理好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民生与民权的关系。改革要贯穿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立足于纳税人的意愿得到更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