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议与启示——基于财税制度缺陷的分析

2012-04-02 01:51:48陈颂东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9期

陈颂东

(郑州大学,河南 450011)

一、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争议综述

(一)《福布斯》对中国税负的判断

税收痛苦指数是《福布斯》对全球52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税(费)、商品税和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加总得出的。然而,在具体计算税收痛苦指数时,许多国家地方政府征收的财产税(不动产税)并未计入痛苦指数的测算范围。按照《福布斯》解释,税收痛苦指数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税收痛苦指数越高,意味着纳税人痛苦程度越高。

我国自2000年纳入《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评选体系以来,税收痛苦指数居高不下。2002年,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三。2004年为第四。2005年为第二。2006年和2007年均为第三。2008年和2009年均为第二。2009年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它是由企业所得税的25%、个人所得税的45%、增值税的17%、企业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和个人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构成的。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比全球最低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高141 点,比亚洲指数最低的香港高115.5 点。

暂且不论《福布斯》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中选取六大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相加计算税收痛苦指数合理与否,但就税收痛苦指数的国际比较而言,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偏高且具上升趋势。

(二)政府部门对中国宏观税负的判断

针对《福布斯》公布的中国税收痛苦指数居于全球前列而引起的我国宏观税负偏高的质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有力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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