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42)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 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