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逻辑演进

2012-04-09 13:15刘同舫
关键词:外延资产阶级范畴

刘同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逻辑演进

刘同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存在着一个历史的逻辑演进过程。1844年之后,曾经在“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使用的市民社会范畴,日益被归约为“物质生产关系”。从逻辑的角度看,马克思的这一“变化”是对市民社会理解的“深化”。“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基于外延上的描述性理解,属于外延定义;“物质生产关系”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基于内涵上的分析性理解,属于内涵定义。从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是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的逻辑演进理路,充分体现了逻辑学与认识论的高度统一。

市民社会 资产阶级社会 物质生产关系 逻辑演进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范畴是经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黑格尔在现代政治哲学的范式下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架构模式而使用市民社会范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范畴既有相同理解,又进行了必要修正:青年马克思是在“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范畴,1844年之后,市民社会日益被归约为“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原来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范畴则逐渐淡出了马克思的视野。对这一变化的解释,学术界众说纷纭。本文拟从外延内涵逻辑关系的视野中分析这一变化,指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用法上的这一转变,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视角转换,而是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从描述性到分析性的逻辑必然与理论深化。

一、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是等同还是相异

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理解,必须厘清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用词“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具有多义性,使学者在理解马克思这范畴时产生了分歧。比较流行的观点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与资产阶级社会范畴具有同等意义。在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翻译中,“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除在极个别情况下被译为市民社会以外,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译成资产阶级社会。据此,不少学者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就是指资产阶级社会范畴。

笔者认为,“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把“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必然引出的结论是:市民社会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结论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曾多次在“市民社会”一词的前面加修饰语来指称前资本主义的状态,诸如“旧的市民社会”、“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先前的市民社会”、“封建社会和行会市民社会”,等等,力图把它们与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市民社会相区分。这表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固然包含了资产阶级社会,但不单指资产阶级社会,它还包括了非资产阶级社会。把市民社会范畴与资产阶级社会范畴等同的观点所产生的后果是:使市民社会理论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成为消失的范畴,而失去了应有的生命力。①参见[日]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第2页,韩立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市民社会范畴是在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矛盾关系中使用的。它们相伴而生:只要政治国家还存在,就必然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市民社会存在。这个市民社会当然不一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它还可以是其他形态的社会,如封建社会等前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旧的市民社会”概念指的就是这样的社会。因此将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简单化理解,不具有恰当性。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与资产阶级社会并非等同,两者具有差异性。日本有学者倾向于这种观点,他们的认识或许对我们有启迪作用。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出现了一股新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同日本传统学派强调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视角相比较,“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更强调从生产力和市民社会视角来考察社会①参见韩立新:《望月清司对马克思市民社会历史理论的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这些学者把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进行了严格区分,他们并不是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理解为一个“过渡性”的概念,即没有把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理解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未形成之前而仅仅只是暂时借用黑格尔的表述而已。他们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以私人所有制为前提,具有交换关系的商品经济社会;资产阶级社会是以剥削及剩余价值榨取为核心的阶级社会。显然,这一区别性理解强调了市民社会比资产阶级社会具有更为宽泛的外延。“市民社会派”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平田清明(Hirata Kiyoaki,1922-1995)甚至提出,市民社会是贯穿于人类历史始终的基本范畴,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本人固有的视角,必须恢复市民社会范畴的权威性②参见韩立新:《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新解释——关于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的译者解说》,载《现代哲学》2009年第4期。。日本学者石井知章(Ishii Zhizhang,1960-)在《平田清明的市民社会论——“生产”与“交往”是否能够突破“亚细亚式”的挣扎?》一文的结束语中简要概括了上世纪末日本和中国学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研究状况,并批判性地指出了他们的共同误读,就是把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等特殊用语相等同,否定了市民社会本身的意义;在其尾注的第三条中指出,将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等同理解,“从而完全忽视了市民社会独特的‘贯通历史的其下层结构’,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成立的主要前提”。③参见[日]石井知章:《平田清明的市民社会论——“生产”与“交往”是否能够突破“亚细亚式”的挣扎?》,见张一兵主编:《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2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总体而言,日本学界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独特理解,是对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认为马克思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相等同的意义上进行使用的回应,深化了对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研究。马克思没有把市民社会完全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但又常常在与资产阶级紧密相联、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其原因在于资产阶级社会全面而完整地体现了市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的特征在资产阶级社会条件下得到了充分的暴露,资产阶级社会构成了市民社会最为典型的形式,成为研究社会与国家发展现实维度中的主要范畴。马克思认为,当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社会“市民要素”的发展达到了顶峰。资产阶级社会作为“最后一个对抗形式”的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29页。。资产阶级社会既是阶级社会的典型形态,更是市民社会的典型形态。为了简洁而充分地说明市民社会的本质,有时马克思便直接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除了包括资产阶级社会的典型形式之外,还包括了前资本主义的“旧的市民社会”等非典型形式。尽管其非典型形式的市民社会没有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还是作为“内部二重因素”以胚胎的形式包含在政治国家的母腹之中,但必须承认它们也是市民社会的存在形式。这表明市民社会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客观存在及市民社会自身有一个从萌芽到成熟再到消亡的过程。事实上,马克思也强调,生产、交换、消费的发展阶段与社会制度、家庭和阶级组织及市民社会三者之间紧密关联,他始终关注市民社会的“过程性”特征。在马克思看来,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矛盾的认识,主要是要了解这些矛盾形成的必然性与“过程性”特征,即从这些矛盾的发展过程的本来意义把握矛盾。“这种理解不在于到处去重新辨认逻辑概念的规定,像黑格尔所想像的那样,而在于把握特有对象的特有逻辑。”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14页。市民社会自身发展的逻辑与“过程性”特征,是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矛盾的根本性力量。

根据市民社会辩证的“过程性”特征及其逻辑学原理,我们可以对市民社会进行逻辑划分,如把市民社会分为资产阶级社会和非资产阶级社会,这是一种“二分法”。而在“二分法”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将非资产阶级社会进一步划分。以此划分为前提,市民社会范畴的外延就会变得明确。当然,市民社会究竟划分成哪些小类,这不仅是逻辑问题,而且是历史哲学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处于争论中的历史哲学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资产阶级社会必定属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至少包括了资产阶级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与市民社会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是市民社会的外延描述。市民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理解为概念与其内涵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理解为概念与其外延描述之间的关系。

二、市民社会与物质生产关系:是弃用还是衔接

一个概念的明晰性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市民社会的外延描述是具有市民社会特有属性的那些社会,市民社会的“特有属性”就是市民社会内涵。对市民社会的特有属性问题的回答与分析,是描述市民社会外延的前提。

概念的内涵分析既是逻辑推理问题,也是对具体客观历史事实的抽象概括。马克思在1844年以后,由于关注点与研究重心的转变,常常用“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来替换市民社会,开始从外延式描述转变为从实体性内涵式分析来表达市民社会,从而把握市民社会范畴的另一个逻辑特征,即内涵分析意义上的特征。

马克思走出书斋,对市民社会的探索由法哲学研究转为面向现实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转向研究的初步成果为1844年4-8月写下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他曾经为自己的这一转向作过说明:“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在书中,马克思以异化劳动理论展开了对市民社会的剖析,得出了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的结论。

在其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又发现了劳动内含着的双重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生产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生产必须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而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反映出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分工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表现,“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它决定所有制关系,从而决定整个社会关系。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0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其表述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已非常一致。马克思晚年在《资本论》的写作中,从生产、流通等物质领域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资本家与工人阶级在“物质生产关系”中的存在状态。晚年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发生了重大变化:1844年以前曾经在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使用的市民社会范畴,日益被归约为“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原来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一词则逐渐淡出了马克思的视野。

在解读马克思市民社会的这种变化上,不少学者指出,市民社会原是马克思早期从黑格尔那里借用的一个不科学的概念,在其后期成熟的著作中,马克思已弃之不用,而以“物质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等概念来取而代之。加拿大政治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1931—)在《市民社会的模式》一文中认为,马克思秉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并把它几乎完全限定在“物质生产关系”领域,“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马克思这种化约观点的影响,‘市民社会’才一直被人们从纯粹经济的层面加以界定”。⑤[加]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见邓正来主编:《国家与市民社会》,第1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这种理解的困境是明显的,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存在着不少否定性的例证。例如,前面所引那句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是马克思在1859年说的;1871年他又说:“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的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网罗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最初是在专制君主制时代创造出来的”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91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去世之后,恩格斯在1886年所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多次使用“市民社会”,并提出了以下著名论断:“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从传统的观点看来(这种观点也是黑格尔所尊崇的),国家是决定的因素,市民社会是被国家决定的因素。”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30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和运用,并非马克思恩格斯早期不成熟的用语,相反,它们都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中期和晚期的成熟著作中。

市民社会不是马克思“早期借用”、“晚期弃用”的不成熟用语,它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形成中是一个非常基本的范畴。不过,马克思的后期著作确实在很多场合用“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替换市民社会范畴。这种替换不是弃用而是有效“衔接”,其“衔接”意味深长。

“衔接”意味着“物质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之间在某种意义上指称同样的对象,即具有相同的外延。逻辑学的研究表明,相同的对象可以用不同的概念或语词来指称。例如,“能从事生产劳动的动物”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含义各不相同,但它们指称的对象是相同的,因而在适当的语境中可以相互关联与衔接。能够相互替换的概念,往往可以相互定义或相互解释。“能从事生产劳动的动物”正是“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同样,马克思以“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等概念来替换市民社会,其逻辑依据也不例外。但不能把“物质生产关系”与市民社会相等同,因为市民社会还包含着其他丰富多彩的社会交往活动。马克思为了对资本主义展开深入的分析,并揭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必然侧重于对“物质生产关系”进行剖析,这种剖析是出于研究问题的需要。马克思通过对典型形态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发现了市民社会的秘密:“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这正是市民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特有属性”,也就是市民社会的实体性内涵。1844年以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解上的深刻变化,说明马克思已经初步把握了市民社会范畴的另一个逻辑特征——市民社会的实体性内涵,实现了市民社会与“物质生产关系”的衔接。

三、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是转变还是深化

明确概念的外延与内涵的认识过程,可以先描述外延然后再分析内涵。对于普遍概念(反映同类事物的概念)来说,在内涵不确定的前提下要描述外延,“典型性个体原则”是一种解决方案。在同类事物中存在着一些个体,其个体集中了该类事物的特有属性,使得最早被注意到,这就是所谓的“典型个体”。通过对典型个体的解剖,人们逐步把握其“类特性”,通过“类特性”分析与反映就成其为范畴的内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正是遵循这一逻辑理路而演进:通过对资本主义这一市民社会“典型性个体”的解剖,认识到市民社会的一般特征并赋予市民社会以特定的内涵,从而深化了对市民社会的理解。

不同的“物质生产关系”赋予市民社会不同的规定性。作为典型形态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相对于非资产阶级社会在本质上具有差异性,其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物质生产关系”条件下,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合”与“分”的矛盾。在“旧的市民社会”中,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使市民社会还没有从政治国家中独立出来,市民社会还被政治国家的蛛网层层包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重叠。国家政治权力的影响无所不及,整个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而具有政治性质。“旧的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社会等级是同一的,市民社会甚至就是政治社会。“旧的市民社会”是未完成、不成熟的市民社会,不是市民社会的典型形态。

真正典型的市民社会成熟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来临,使得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同一性被打破——由“合”发展为“分”,市民社会取得了资产阶级社会内在的特殊规定性。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要求个人的物质生活摆脱政府的干预,成为在政治领域之外的纯经济活动。社会利益体系分化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两大部分,整个社会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个领域。分裂的结果是,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因其活动所属领域的不同而具有了双重身份——市民社会成员与政治国家成员,必然导致双重生活,即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者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者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二元分裂以及所导致的异化现象,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以往历史时代的典型标志。市民社会在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关系”中异化,同时又借助于这种异化得到充分发展。“经过异化的炼狱,市民社会的各抽象规定性才能获得充分发展。”①王代月:《抽象具体关系视野中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载《现代哲学》2011年第6期。资本主义时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的淹没中彻底浮现,成熟的市民社会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得以充分显露,市民社会范畴的内涵才更清晰、更丰富,与此同时,其外延也逐步明确。

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市民社会范畴,是在“文明社会”道德范式的宽泛视野下加以使用的,内涵少,其外延是整个庞大的社会。到了黑格尔所处的时代,对市民社会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它不再被宽外延地使用。黑格尔将市民社会这个使用了数世纪与“政治社会”混同的古老概念发展为与国家相对的比较性范畴,仅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司法制度、警察组织等政治机构及经济交往领域,范围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相比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市民社会,内涵扩大、外延缩小了。而马克思将司法制度、警察组织等政治机构从市民社会中清除出去,还原给政治国家,同时认为市民社会是人类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将市民社会的内涵定义为个人“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较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范畴,其外延进一步缩小,内涵则相对扩大。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范畴的使用经历了历史性变化。在外延内涵逻辑关系的视野中,马克思使用市民社会的变化,实质上并不是“转变”,而是“深化”。这种“深化”如果不站在逻辑思考的维度来分析,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正如日本学者城冢登(Shirotsuka Noboru,1927-2003)提出的所谓“双重形象说”,即1844年以前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指的是作为近代政治革命结果的资产阶级社会等“具体形象”,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论及的市民社会,指的是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等“抽象形象”,他以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范畴在1844年以后发生了转变——从原来“资产阶级社会”的意义转变为“物质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基础”的意义。笔者认为,“双重形象说”的“转变”观是对马克思文本的误读。实际上,马克思市民社会范畴的演进过程并不是表现为后期否定前期的过程,根本不存在青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思想“断裂说”、“转变说”。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前后具有一致性,只是在后期使用的时候,由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成熟而深化了对市民社会的分析。因为从逻辑思维的方式看,“资产阶级社会”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基于外延上的描述性理解,属于外延定义;“物质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基于实体性内涵上的分析性理解,属于内涵定义。从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是马克思研究市民社会的逻辑演进与认识深化理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范畴的研究充分体现了逻辑学与认识论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于尚艳】

A Logical Evolution of Marx's Conception on Burgher Society

(By LIU Tong-fang)

Marx's conception on burgher society experienced a historical course of evolution.After 1844,the conception of the burgher society ever used in the sense of“bourgeois society”was increasingly reduced to“production relations of society”or“economic structure of society”.Viewing from a logical angle,Marx's“reduction”is actually the“promotion”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urgher society,because the burgher society in the sense of“bourgeois society”is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its extension and belongs to the extensional definition;but the burgher society in the sense of“production relations”is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its connotation and belongs to the connotative definition.From extension to connotation,it shows a logic progressing way of Marx in researching the burgher society,and this has embodied the high degree of unification of logic and epistemology.

burgher society;Bourgeois society;production relations;logical evolution

刘同舫(1966—),男,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整体性结构及其实现方式”(12YJA71004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叙事结构及实现方式”(GD11CMK05)

2012-03-18

B03

A

1000-5455(2012)04-0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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