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阳光下的国家

2012-07-07 11:19李俊峰
检察风云 2012年3期
关键词:行政监察贪腐新西兰

文/李俊峰

新西兰:阳光下的国家

New zealand:a suny nation

文/李俊峰

近年来,新西兰成为新兴的海外旅游胜地,其原因就在于它被称为“世界上最后一片净土”,到处是阳光和绿草。不过,鲜有人知道,这片自然环境的净土也是政治的净土。2011年12月1日,透明国际组织发布贪腐印象指数报告,对全球183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点评排行,新西兰清廉程度排名首位,而这已经是新西兰连续六年位居首位,其中该国政治家及公务员的清廉度竟然获得满分,也因此被誉为“真正阳光下的国家”。这不禁让人好奇,在世界范围内贪腐蔓延的今天,新西兰是如何独善其身的? “透明国际”认为,新西兰之所以少有腐败现象,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行政透明,二是各方监督有力,三是公民意识强烈。三者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缺一不可。

行政透明让阳光洒向源头

新西兰把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20世纪80年代,新西兰在配合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政策过程中,也对政府管理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近年来,新西兰又以加强科学决策、强化绩效责任为目标,积极推动建立“公共管理”型政府。在这个原则指导下的政府模型管理层级简洁,人员职责明确,雇佣关系简单。根据规定,新西兰总理和内阁(均为议员)向议会负责,内阁各部部长向总理负责,各部门首席执行官向部长负责并受聘于国家服务委员会。各部门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所有人、财、物,代表政府与本部门的公务员签订雇佣合同,确立完成本部门任务和工作所适宜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除此以外,中央政府相当一部分的服务职能被转移或下放给一些半官方或民间机构。据统计,新西兰全国只有120位国会议员和28位部长级官员。在小政府、大社会架构下,政府机关在很多问题上管理范围和权限都十分有限,只扮演政策统筹和调控角色,不再涉足具体运作,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权钱交易和权力滥用,为遏制腐败源头奠定了基础。

新西兰政府十分重视各级官员的操行培养,强调高层公务员要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各部部长要以身作则,明确行为不端者将被解职或须主动辞职。各政府机关也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当遵守的从业准则,将公务员的勤政廉政观念培养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这些法规或准则虽然制定机关各不相同、所涉群体也千差万别,但都要求公务员坚守“敬业、廉洁和政治中立”三大原则,把促进团结、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列为主要道德规范,强调“公务员应诚实地、不偏袒地执行他们的公务,并避免可能危及他们廉政,或引向利益冲突境地的行为”。为规范政府公务员执政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新西兰还在学习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连续颁布了《国家部门法》、《雇佣关系法》及《公务员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一系列行政法律的规范下,新西兰各级政府在选拔、考核、任免和奖惩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机制。例如,所有公职人员岗位出现空缺都须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详细说明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也明码标价。整个招考过程更是高度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了择优录用。至于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辞职或解聘也是很正常的。这套通过法律固定下来的用人制度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

透明国际于2011年底发布全球清廉指数报告,其中新西兰排名最高, 当选为全球最清廉国家,紧随其后的是芬兰和丹麦。排名最靠后的两个国家是索马里和朝鲜。按照从0(非常腐败)到10(几乎没有腐败)的评分标准,排名前十的清廉国家还包括瑞典、新加坡、挪威、荷兰、澳大利亚、瑞士和加拿大。美国排名第24位,中国排名75(2010年排名78),印度为95位。

在其他国家最受人诟病的政府官员的待遇方面,新西兰也有严格且公开的规定。新西兰议会每隔三个月都要通过网站公布一次国会议员开支情况,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看有没有不当支出或不正常项目。根据规定,政府总理和部长中只有少数人可以住在政府所有的官邸,其余部长则住在私宅或由政府租用的公寓中。从政府总理到各部长的年薪也都是公开透明的,每次加薪都将在报纸上公布,以便接受公众对他们收入的监督。政府各部基本上没有公务车辆,就连部长都没有自己的专车和司机,其公务出行统一由内政部下设的贵宾交通处负责,遇到贵宾交通处的车辆不够用或部长们有特殊要求时,则会安排出租车公司提供相关服务,部长以下的官员外出办公事或出差,根据规定只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私车,最后由政府报销相关费用。

为了保障政府透明运作,新西兰早在1982年就通过了《官方信息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政府所有事情都予以公开。在不危害国家利益前提下,任何在新西兰生活的个人或团体均有权获得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政府部长、中央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警方、市政府和区政府所保有的资料,有关机构必须迅速地回应请求人的请求,最长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请求人对有关机构所做的回复不满意,或请求人根本未得到回复,请求人可向行政监察署申诉,行政监察员将公平地调查处理请求人的申诉。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新西兰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建立透明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保证了政府廉洁高效运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在反腐方面还特别注意与时俱进。针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日趋深入下,商业贿赂成为某些跨国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手段,新西兰政府近年来积极推动建设一个清廉的商业环境,以防可能对政府产生潜移默化的腐蚀。新西兰政府专门在指导商业投资的网站上强调,“贿赂和腐败破坏商业并损害民主制度和价值”,要求公务员避免受其影响并呼吁民众进行抵制。

监督得力让阳光无处不在

美国社会学家斯特科洛指出,“法规制度发挥作用不在于制定而在于有效执行和监管”。新西兰特别注意反腐体系中的监督机制。

新西兰有比较成熟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来自于议会的监督、国家行政监察署的监督、国家审计署的监督、法院的监督、媒体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等。其中行政监察署的作用发挥最为突出。新西兰早在1962年就建立了行政监察署,设立两名行政监察长官,由政府提名,议会任命,任期五年。行政监察署独立于政府,拥有独立的预算,经费由议会拨付,对议会负责,任何行为政府无权干预,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独立和相对稳定性使其可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行政监察署接受全体公众对政府不当和不良行为的投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改善政府管理,维护社会公正。2004年7月,新西兰女总理海伦·克拉克去南岛距基督城200多公里的一个小镇参加活动,当晚7点她要回首都惠灵顿出席国际橄榄球锦标赛开幕式。但她当时所在的小镇没有机场,她必须在一个半小时内赶至基督城乘航班飞赴惠灵顿。为了赶飞机,克拉克的车队超速行驶,在一个半小时内疾驰200多公里。但按照新西兰的交通法规,在一般公路上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在经过城镇、乡村时,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克拉克的车队显然超速行驶,引起沿途民众的不满,有人立即向行政监察署进行了举报。警方随后经过调查,以危险驾驶和其他几项罪名对克拉克的随行人员包括保镖和司机提出诉讼,克拉克本人也通过媒体公开向全国民众道歉。

除此以外,新西兰司法体系也保持了相对较高的独立性。新西兰大法官、监察专员和审计长等均由政府提名、议会任命,对议会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政府无权干预,不随政府的更迭而更迭。独立和相对稳定性使其可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监督。2010年2月,新西兰房屋部长希特利使用公务卡购买了两瓶酒,并以参加会议的餐费名义进行了报销。随后,审计员在对希特利的报销账单作审计时,发现了问题,并报告审计长。审计长立刻组织成立了以自己为组长的调查组,对希特利购酒的事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内阁会议作了报告,一下子把希特利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惠灵顿、奥克兰等地甚至出现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希特利虽然立即退还了酒钱,又通过媒体向公众做出深刻的道歉和反省,但最终仍不得不请辞,并受到检察机关的诉讼问责。

新西兰媒体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和对国家廉政建设作用巨大。在新西兰,民众对媒体期望值很高,媒体往往起到反对党角色,与政府是对立的。媒体有专职记者整天盯着政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无论职位高低,都穷追不舍的。政府官员们对媒体非常在意,每天早上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看一看当天报纸的头版,因为头版的内容基本是揭露问题的、批评性的报道,如果公务人员上了头版内容,那会是很麻烦的,有的会面临解职或须自行申请辞职的危险,因此媒体的监督力量是非常有力的,是让政府官员们畏惧的一种有效的社会监督。2009年11月,新西兰媒体爆料,新地方政府部长、行动党党魁罗德尼海德在两次出国之行中都带了女友,并根据规定申请报销了90%的旅费。消息传出,罗德尼海德受到舆论的强烈批评,最后不得不向公众公开道歉,并退还了相关费用(约7200美元)。

公民意识让阳光源源不断

有学者曾经指出,在不合理的社会,民众会变成两种人,顺民和暴民;而在一个合理的、强大的社会中,存在的是公民。公民意识就是主人翁意识,就是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政府透明的行政以及舆论强有力的监督,给了公民表达的机会,也给了民众培养公民意识的土壤。公民意识的形成,反过来又把社会推向合理、现代与法治。新西兰十分注重培养公民意识,积极通过法制和道德教育提升民众对贪腐危害的认识,鼓励其与贪腐行为作斗争,使反贪腐成为自觉的公民行为,从而保证了反贪腐的动力源泉。

新西兰政府经常向国民发放用多种语言印制的书面宣传材料,以生动的语言告诉民众腐败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腐败是不对的、我们可以做些什么之类的基本问题,还醒目地标明接受举报机构的工作时间和电话。新西兰的大中小学也都开设有公民教育课程,反贪腐恰恰是这些课程的重头戏,这就使年轻人在走入社会前就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遇到腐败问题如何处理。新西兰监管部门还以小故事的形式为青少年编写廉洁教育读本《危险指南》,提高可读性,并免费送到学校图书馆。新西兰政府部门还将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价值标准以及绩效管理标准等编印成册,甚至做成书签,下发给每一位公务员,让他们牢记自己的行为不仅影响个人前途,还会影响他人甚至整个机构。对国家公务员来说,清楚地让他们知道,一旦腐败行为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追究,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通过这些潜移默化的教育,新西兰社会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公民都有着强烈的守法意识,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每个人对维护法律有着很强的责任感,他们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敢于举报,以出庭作证为自豪和骄傲,法律制度在执行时很少有人为的障碍。在新西兰甚至形成了一种“不廉洁就别当官”的舆论氛围。在这样的氛围里,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其操守必须成为楷模,甚至民众要求他们“一尘不染”。由于民众给予官员高度的信任,因此一旦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发现,必定引发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新西兰媒体2011年4月进行的一项民调显示,高达97.4%的民众对于贪腐事件“零容忍”,仅有约1.7%的民众表示若贪腐因无心不慎而成可以给予谅解。有人就曾经戏言,在新西兰抗议示威活动八成是与反贪直接有关,还有两成也沾得上反贪的边。根据新西兰议会规定,任职多年的国会议员和配偶出国旅游度假时,可获得数额不等的政府补助,但旅行期间不得进行经营活动。2010年11月,有消息披露,新西兰首位华人内阁成员、少数民族事务部长和妇女事务部长黄徐毓芳和丈夫2008年底在海外旅行期间,其丈夫从事了经营活动并签下一笔订单,黄徐毓芳也出席了相关签字仪式。事件在短短的两天内迅速发酵,多地民众发起抗议活动,黄徐毓芳不得不因此请辞,即便如此,新西兰总理仍公开宣称,对黄徐毓芳感到失望,并强调希望部长们高度遵守政府规定。

尽管新西兰国小、人少,政府机构其规模小且管理相对比较简单,使得新西兰廉政建设易于掌握且成效明显,但它毕竟在推动反腐倡廉方面走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值得我们在推动社会主义廉政建设过程中学习借鉴!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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