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宪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系,重庆 400067)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方式。它具有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特征,提供跨越国境的门到门服务[1]。2009 年初,我国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列为九大重点工程之首,其初衷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家实体经济的冲击,而是更看重发展多式联运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和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物流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展多式联运,不仅是国内物流企业应对全球货运市场竞争必须占领的战略要地,而且反映了一个国家经济全球化的程度。
多式联运作为国际运输中一种先进的混合运输方式,以其方便、灵活、安仝的特点,受到了货主的青睐、承运人的偏好以及政府的扶持,它具有常规分段独立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2]。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由几种运输方式共同完成,且不论运输途中货物经过多少次转换,所有一切运输事项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从而省去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的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