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伊人 在水一方”:《诗经·桧风·隰有苌楚》诗旨辨释

2012-08-15 00:42孙亚丽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48
名作欣赏 2012年36期
关键词:诗论草木诗经

⊙孙亚丽[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北京 100048]

一、《隰有苌楚》诗旨举隅

《桧风》虽仅存四首,然诸诗皆思深而旨远,尤其第三首《隰有苌楚》。一诗云:

隰有苌楚,猗傩其枝。夭之沃沃,乐子之无知。

隰有苌楚,猗傩其华。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家。

隰有苌楚,猗傩其实。夭之沃沃,乐子之无室。

因其篇章短小,对其诗旨,古来众说纷纭。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六种说法:

其一,疾恣说。这是最早的说法,受汉代经学家以美刺评诗的影响。此说出自《毛诗序》:“疾恣也。国人疾其君淫恣,而思无情欲者也。”①郑笺、孔疏从毛传的“思无情欲”一词切入,根据苌楚生长的生物习性,“其枝猗傩而柔顺,不妄寻蔓草木”。进而得出少小之时没有任何情欲杂念,正直而无情欲。其后的黄震《黄氏日钞》等都采用这种观点。

其二,羡草木无忧说。此说出自朱熹《诗集传》:“政烦赋重,人不堪其苦,叹其不如草木之无知而无忧也。”②沈德潜等人亦认为此诗出自民间。

其三,悲观厌世说。郑方坤《经稗》卷五:“无知,人生之大患。细推无家、无室,虽此欲不遂,而此念不断,不若无知之为安乐也。”③苌楚没有任何家室杂念的干扰,相比人来说,苌楚的生长更自由。俞樾、钱锺书、陈子展、程俊英、蒋见元、郭沫若等皆从此说。

其四,生子最乐为小而未娶之时说。此说见于牟庭《诗切》,他认为,“下隰有草,厥名苌楚。猗傩乎多哉。其枝牵引不可数”④。以苌楚枝叶蔓延、长势旺盛来比喻子长大有了家室之后,会滋生更多的事情,做事也敢于违背父意。

其五,婚姻爱情说。高亨认为这是女子对男子表示爱情的短歌。借比兴层层推进,小伙子所兴之情也不断地加深。邓劲夫、张西堂等认同此诗描写了各式各样的两情相好。

其六,完全咏物之诗。这一说见于晁福林的《上博简〈诗论〉与〈诗经·隰有苌楚〉新解》⑤,作者据上博简中的信息,认为所写乐苌楚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苌楚的生长过程告诉人们,要善待朋友,处理好家事,巩固好宗族,这一切均须深谋远虑才能做的完美。

二、《隰有苌楚》诗旨众说辨析

以上不同解说,笔者认为其中某些说法还存在一些偏颇,并不都符合这首诗歌的实际。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第一种观点出现最早,持这类观点者把此诗视为政治讽谏诗,诗旨推求过于主观政治比附。毛诗认为前面两句中的“苌楚”为植物,后面的“子”为人。“其枝”“其华”“其实”是对苌楚生长过程的一个描述。“无知”“无家”“无室”是对“子”年少之时无情欲的描述,由此把诗与为君者相联系。由于为君者的特殊地位,因此要更加保持年少时无情欲的心态,以此反向寻证迎合《毛诗序》之意。由诗的物象苌楚直接反映为君之人,警戒意味很浓。当时的诗人也可能是借男女之情来写君臣之事,但这首诗究竟是不是为政治而创作呢?迄今没有更多的史料来支撑这一解读。

同时诗中“兴”的内涵至今还不能完全确定,《毛传》所标的“兴”与下文的寓意也许简单,并非深刻比附。这种与自然逐渐亲和的文化被人为的强加上礼教政教的束缚,单纯的政治道德图解诗意,更加衍生了后代公式化、概念化的理解。这也应是汉唐以来经学家以一贯之的比附《诗序》,进行政治美刺的做法。

其次由“无知”“无家”“无室”还引申出另外两种看法:羡草木无忧说和悲观厌世说。毛传、郑笺和孔疏从政治角度出发,朱熹和郑方坤等人认为是个人的情绪体现。笔者认为郑说此处“情欲”着重是指不合周礼道德,超出正常欲求,过度贪淫。其偏颇皆以解诗者当时当地之观感得出。朱子曰:“《小序》大无义理,是后人凑合而成,多就诗中 摭言语,不能发明大旨。大率古人做诗,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立例,篇篇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耶?”⑥确为的论。汉人或标榜“文王之化”“后妃之德”,或附会历史上的人和事。宋人认识到汉人解诗的愚拙,也认识到某些诗是为爱情诗歌,可仍旧跳不出礼的窠臼,只能小心翼翼地称之为“淫奔之辞”。清人追随前人脚步,新瓶装旧酒,“刺淫之作”。这都说明诗歌传承上一面尊经,一面尊师。

古今对于《诗经》存序废序向来争论甚多,我们应该客观对待,“《国风》多用比兴,诗意隐晦,《诗序》所言多有臆断,比附成分较重,然也有与诗意相合者,如《卫风·载驰》等。我们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合于诗者则存,不合诗者则废,难以定夺者则暂时存疑”⑦。

再者,近年来,随着一些佚书的发现,人们也逐渐重新来审视原典。如晁福林的《上博简〈诗论〉与〈诗经·隰有苌楚〉新解》提出咏物说。随着学者对上博藏《孔子诗论》考察:其一,《孔子诗论》的主旨是论述《诗》义,属于议论性质的文字。竹简论《诗》、引《诗》,有断章取义、成一家之言的片面。⑧竹简本实亦先秦两汉说《诗》者之一本,因此不必过度信从。且其学术源流究竟如何,还必须考察整个先秦说诗状况,才能弄清。然晁文以此为根基解读此诗,有失偏颇。

其二,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第二十六简:“隰有苌楚得而母心之也。”⑨对于“母心”字的解释也还有异议。有的认为是“无”字,因为其诗云:“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皆以无为乐,即以无为得也,“得而无之也”。有的认为是“悔”字,依据是《毛诗序》:“思无情欲者”,其有“悔”之义。还有的认为是“谋”字。此字尚处争论之中,因此不能简单地选用和自己所论相关的一面作为理据。

其三,晁文把关键词“知”,解为朋友。其依据《诗经》以外的文献来论证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内证的支持更为重要。经统计《诗经》中出现的“知”大致可分为二类:一是做语助词,如《 木》:“乐知君子”,《燕燕》:“仲氏任只”等;一是做动词:知道、了解。如《黍离》:“不知我者,谓我何求”等。诗中没有解为“朋友”之意。

三、《隰有苌楚》的诗旨

通过以上辨析,各家对于这首诗的解读产生分歧的关键在于忽视《桧风》的历史背景及对具体字词解读的差异上。对一首诗诗旨的准确把握,首先要有整体的历史视野,进而建立对文本的细读,其次还要立足文本,剖析文本间的逻辑关系。这样才有可能探寻出比较接近诗人本意的诗旨。综合以上诸家说,笔者认为《隰有苌楚》的诗旨为婚姻爱情诗的可能性较大。

首先从地域风俗来讲,牟庭谈到:“左传襄公二十几年,季札观周乐,自桧以下无讥也。诸国风独桧诗录于国亡之后,录桧诗而诸侯亡国之风俗,可概见矣。”⑩其中牟庭提出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桧诗是在桧国亡国之后才被选录在诗集中的。据《国语·郑语》记载郑桓公友向史伯求教:“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⑪史伯指出要首先占领虢桧。在《汉书·地理志》中提到:“后三年,幽王败,威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会之地。”⑫也就是说直到郑武公时桧国才亡国,这说明桧国诗歌极有可能在经历郑国时曾经过删改。从桧诗数量来看,桧国之诗绝不仅仅只有四首,一定是在选录时被删削了很多,删异求同。

在历史记载中,桧地和郑地地域上很接近,如《汉书·地理志》中师古注曰:“桧国在豫州外方之北, 播之南,秦洧之间, 姓之国。”《水经注》:“溱水出桧城西北鸡络坞下。洧水东南迳城南。”陈奂云:“云桧人者,郑氏也。”王先谦案:“云,古字。桧人,桧国之上祖。桧人者郑氏,桧郑同地故也。其实桧郑同地而不同域也。”⑬这都说明桧地之风和郑地之风有相似之处,虽然孔子评价:“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⑭但“郑声淫”是特指《郑风》《卫风》中“桑间濮上”不直接关涉政教的诗,不属于王化之风的雅正、宗庙祭祀之端庄系统。而这恰恰使我们亲身感受到远古人民那份和我们同样的真挚的感情,它有其地域的特色,活泼、自然,真实再现了郑桧之音。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读桧诗也不用遵循政教的理解,而尽可以读出那份拙朴的热烈之情。

其次,立足于文本,来看《隰有苌楚》一诗的内在逻辑关系。“隰”在《说文解字》中解为“阪下湿也。”许慎在这里解为低洼的湿地。《辞源》中“隰”有两个意义:一是低湿之地,“山有榛,隰有苓”;二是新垦之田,“徂隰徂畛”⑮。前意与许慎相同。第二个意思是郑玄注新增意。在《诗经》中多次出现的“隰”有八处,除《周颂·载芟》:“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应解为“新垦之田”外,其余七处“隰”均与《说文解字》的意义相同,联系文中出现的“隰”字,此处应解为低洼的湿地。

在《诗经》中也出现了一些十分特殊的语言形式,如“山有……隰有……”经统计,《诗经》中有以下诗篇:《邶风·简兮》:“山有榛,隰有令。”《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山有桥松,隰有游龙……”《秦风·车邻》:“阪有漆,隰有栗……阪有桑,隰有杨……”《秦风·晨风》:“山有苞栎,隰有六驳……山有苞棣,隰有树 ……”《唐风·山有枢》:“山有枢,隰有榆……山有栲,隰有 ……山有漆,隰有栗……”这些皆以山隰有草木来象征男女的爱情,余冠英先生认为存在这样的隐语,以树代男,以草代女。山隰相对的句式成为表现婚姻爱情的套语。

《周易》八卦分为阴阳,山泽分别属于阳和阴。水泽是古人观念中雷神栖息之地。伏羲把水泽视为人神交合的圣地。古人观念中也有女为阴,男为阳。《诗经》中多次提到在河滨进行采摘活动,这些工作大都是由女性承担的。《采萍》:“于以采萍?南涧之滨……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也有女子怀人是发生在河滨的,《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隰有苌楚》虽未提及山地或山上的植物与湿地上的苌楚对应,但据前释“隰”字,其本身含有山坡、湿地之意。“古人就生活在诗的气氛里,所以他们不用抽象思考的方式而用凭想象创造形象的方式,把他们最内在最深刻的内心生活变成认识的对象,他们还没有把抽象的普遍观念和具体的形象分割开来。”⑯

“夭”,许慎解为:“屈也,从大,象形。”段注:“隰有苌楚传曰:夭,少也。”⑰《诗经》中对于“夭”有不同的解释:一为少壮,少长也,如《桃夭》等。一为盛貌,如《凯风》等。“沃沃”一词,毛传:“壮佼也”,孔疏:“言其少壮而佼好也。”⑱《桃夭》之中的“夭夭”是形容桃子的形貌,因此解释为“姣好”会比较妥当。当“夭之沃沃”之“夭”由后面的“沃沃”来限定时,不能简单解为“姣好”。但无论是前一解释还是后一解释,都可以看出“夭”是写物初长成时,其势头很旺。这种物象出现状态一般应为春季。

“猗”在《齐风·猗嗟》中“猗嗟”为叹词;《卫风·淇奥》“绿竹猗猗”为美盛貌;《小雅·节南山》“猗”为长也;《商颂·那》“猗与那与”中“猗”为声音高亢。据“猗傩其枝”来看,“猗”字单独来看不可能是叹词,也不是声音高亢的解释。根据苌楚这种植物的特性,枝叶修长或者茂盛。“傩”字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傩,行有节也。”⑲朱熹亦认为“傩”当为行有度也。由此,“猗”为形容体貌,“傩”为行有节度。这二字的出现都体现出女子的风貌。诗人喜欢的人,不仅有外在美,而且又有内在美。这反映了在周代社会精神的追求在提高。爱情审美标准已经不局限于形体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审美观念和道德标准的一致。这种观念在《诗经》中也多次出现。如《邶风·静女》,朱熹云:静者,娴雅之意。这表明男子不仅追求“姝”,也追求娴雅。《周南·关雎》,“窈窕淑女”中“窈窕”,扬雄认为“善心为窈,善容为窕”。表明淑女应该具备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美。

关键“子”究竟是指苌楚,还是指人?如果指草木,由于苛赋繁重,乃产生人不如物的心理。羡慕草木无知无情,此先不论草木到底有无情,那么后面如何解释草木“家”“室”呢?前后语意不通。清胡承珙说:“‘子’字自当指人,不指苌楚。”⑳表层为苌楚,实指人。由此看来苌楚应为诗人和心中所恋之人的中介,诗人最终指向是借助苌楚来实现。此诗仿佛在写诗人看到苌楚时,内心不禁想到恋人,可是其又不在场,共同在场的只有苌楚和诗人,诗人便与苌楚进行了对话。借助客体苌楚的存在,诗人主体的内心世界才得以展现。

“室”乃夫妇所居之所,故而引申为家庭。《左传·桓公十六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㉑《礼记·曲礼》:“三十壮而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㉒既无情,又何来“家室”?姚际恒的世乱贫窭,方玉润的国破逃难,都怨及家室,羡慕草木。难道说草木之幸福在于它无知,在于无家室所累?人有家室便产生不堪重负,成为累赘?人只有孤身一人方是幸福快乐?这又和当时群体社会组织结构相违背,且不合情理。

再者,从感情色彩上,这首诗与《周南·桃夭》相似,歌调明快,感情欢愉。两者在歌咏题材、表现手法、语言风格等方面都极其相似。郑方坤《经稗》卷五曰:“夭恐是‘桃之夭夭’之‘夭夭’,均是桃也。诗人措辞发兴皆相似,但彼以有家室为宜,此以无家室为乐尔。当是风俗有异,故人情亦殊也。”㉓只是咏歌之人的角度不同而已,《桃夭》是作者希望这位年轻女子嫁人得宜,幸福美满,而此诗则是作者希望与此还无婚约的女子成百年之好。两诗都是以有家室为宜,而非以无家室为乐。

综上所述,《隰有苌楚》实际是诗人借助苌楚这种植物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委婉爱情,对婚姻的渴求,可是诗中始终未出现对方的影子,犹如“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的缥缈。

①⑱ 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页,第465页。

②⑥ (宋)朱熹:《诗集传》,引自《朱子全书》(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95页,第353页。

③㉓ 刘毓庆、贾培俊、张儒:《〈诗经〉百家别解考》,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8页,第1217页。

④⑩ (清)牟庭:《诗切》,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216页,第1214页。

⑤ 晁福林:《上博简〈诗论〉与〈诗经·隰有苌楚〉新解》,河北学刊2009年5月,第29卷第3期。

⑦ 鲁洪生:《诗经学概论》,辽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142页。

⑧ 此观点源自陈立:《〈孔子诗论〉的作者与时代》,黄人二《从上海博物馆藏〈孔子诗论〉简之〈诗经〉篇名论其性质》,见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⑨ 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⑪ (吴)韦昭注,明洁辑评:《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39页。

⑫⑬ (汉)班固撰、(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4页,第2834页。

⑭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223页。

⑮ 《辞源》,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修订本,第3298页。

⑯ 黑格学:《美学》(第二卷),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页。

⑰⑲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94页,第368页。

⑳ (清)胡承珙撰、郭全芝校点:《毛诗后笺》,黄山书社1999年版,第644页。

㉑ (战国)左丘明撰、(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㉒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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