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国 周云尧 吕明晓
浙江省构建五大机制,完善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托养照料的需求。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托养照料工作,将残疾人托养照料纳入残疾人事业、民生事业大局,写入省委省政府工作要点,纳入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省政府专门下发政策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改委、民政、财政、国税、人力社保等职能部门将残疾人托养照料纳入职责工作并给予特别扶持,敬老院、福利院等积极提供残疾人集中托养的床位;残联组织发挥枢纽型作用,承担组织、协调和业务管理职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提供了强大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是构建需求导向、模式多样的供给机制。以广大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以就近就便为主要原则,向残疾人提供分类、多样的托养照料服务。对一级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家庭情况、护理照料能力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三种服务模式;对于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庇护性、辅助性的日间照料服务。
三是构建投入多元、责任分担的经费机制。对于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托养照料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集中托养为12000元/年,居家安养和日间照料为4800元/年;低保150%以外的则给予一半补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于民办非营利托养机构,参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给予补助。对不同区域的统筹,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于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分别给予16%~80%分类分档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和均衡发展。
四是构建人员专业、服务标准的管理机制。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料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把残疾人托养照料管理、护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的标准化探索,推进托养照料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求所有残疾人托养照料的服务机构都要与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安)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是构建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托养照料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评监督体系。残工委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专项考核及表彰;组织部、统计局将残疾人托养照料纳入党政班子考核和民生指标体系;财政部门将残疾人托养照料纳入公共财政的绩效评价;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的执法检查、专项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