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2012-08-15 00:47陈朝晖
对外经贸 2012年7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

陈朝晖

(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本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相对自由流动,并且正在根据经济收益和要素成本方面的考虑重新组织国际贸易与世界生产。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并一直延续至今。截至2012年1月15日,GATT/WTO共收到区域贸易安排(RTAs)通知511个,其中319个已生效。

2001年5月23日,中国加入第一个区域性多边贸易组织,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2006年中国商务部开始提出将FTA提升至国家战略,并陆续展开相关研究。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中国大陆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区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曼谷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中国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东盟、哥斯达黎加FTA,大陆与台湾ECFA。目前中国正加紧与海合会、澳大利亚、挪威、冰岛、瑞士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的RTA谈判。同时,中国与印度、韩国等双边自贸区以及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正处于研究阶段。此外,东亚自由贸易区(含10+3,即东盟10国+中、日、韩3国,以及10+6,即东盟+中、日、韩、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6国两种设想),G20自由贸易区(巴西、中国、印度等20个WTO发展中国家成员),亚太自由贸易区等概念也被政界提出并为学界热议。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上海合作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胡锦涛主席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高层论坛发言中指出:“我们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好更快发展。”中国如何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目前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虽然体现为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两种较低层次的方式,并且中国已签署的RTA没有脱离亚太地区,地域特色明显,签署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规模不大。但是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合作伙伴众多,而且呈现出多层次性的特点: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也有发达国家;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主,也有南美、大洋洲国家,还在与欧洲国家进行谈判。这些合作模式有些是相对独立的,而有些又相互影响。这都为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增加了复杂性。

有学者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六个不同类型样本综合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建立“10+3”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对中国最为有利,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1.1%,出口年均增长9.5%,进口年均增长19.1%。次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 1.0%,出口年均增长 7.3%,进口年均增长14.5%。第三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欧盟建立自贸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0.3%,出口年均增长4.5%,进口年均增长8.1%。第四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东盟建立自贸区,将带动我国GDP年均增长0.14%,出口年均增长2%,进口年均增长4%。第五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贸区,将带动中国GDP年均增长-0.02%,出口年均增长0.6%,进口年均增长1.2%。第六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是中国与巴西建立自贸区,将带动我国GDP年均增长-0.04%。出口年均增长0.5%,进口年均增长1%。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确立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攻方向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但在确立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选择和规划时,还必须考虑以下方面:

1.区分可能性与现实性。从这个角度出发,一个无论多么理想和完美的方案,如果短期内没有实现的条件,则只能从长计议,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也不能作为近期工作的优先选择。无论”10+3“(以及“10+6”)自由贸易区,还是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目前都面临若干错综复杂、难以协调的利益关系,并且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从这个角度出发,双边FTA的利益诉求易于协调,应当作为近期区域经济一体化谈判的战略重点。

2.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但要考虑经济因素,还要考虑政治因素,趋利避害,综合权衡。尤其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比如南部非洲关税联盟的莱索托王国),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时,政治利益的考量尤为重要,有时甚至需要牺牲部分经济利益。再如,俄罗斯对中国提出的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经济合作、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态度消极,主要是担心中国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主导中亚。因此,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或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区,面对俄罗斯方面的障碍,短期内不具有现实性。

3.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寻求适宜的时机掌握战略主动权。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仅取决于中国的意志和利益,还与合作对象甚至利益相关国或组织的态度密切相关。从而,有些对中国十分有利的设想,受制于其他国家的态度和国际环境,暂时难以进入操作层面。但是,国内外形势总是发展变化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建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日本先是表示积极支持,但后来因受到美国反对的压力而转为消极。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过后,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全面展开。彼时美国未再提出反对,日本也没有退缩,而中国赢得了由双边主义转向多边主义的转机。因此,中国对暂时无法运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方案,也要组织和支持跟踪研究,“抱雄守雌,静而待时”,这样才能在时机成熟时掌握和保持战略主动权,避免临事起意,错失良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导权和主导地位问题

在多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很多学者关注中国的主导权和主导地位问题。比如有学者提出:“中国应在亚洲区域经济中发挥自身优势,争做区域经济主导,以合作的态度参与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也有学者提出:“一旦有了‘主导地位’,就可以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在处理纠纷中处于有利位置。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一旦形成,还要和东盟打交道,东盟就可能借此机会扩大其势力范围,所以中日对此都不会轻易让步。

从现实角度出发:欧洲和美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之所以取得令人瞩目的进展,是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区以美国为主导,其不遗余力地推动区域化向前发展;欧盟则是以法德为轴心,推动区域化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军事和社会融合等各领域。亚洲与欧洲不同,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经济融合的传统,因而亚洲的经济区域化则是无人负责,如同一串散落的珍珠,缺少一根有效的主线将它们串连起来。正是由于缺乏区域化强劲的推动者,亚洲区域经济整合进展不大。对东亚而言,东亚地区具有不同于欧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一致的特点,东亚地区如果要增强各国对区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必须有一个轴心(HUB)。但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需要参与方发挥主导作用,与承认其主导地位和主导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贡献度和责任感。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实践中,许多区域合作倡议和设想都是由东盟率先提出的,而且东盟在自身建设中已率先形成了一套符合地区实际情况、比较完整和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与规则。为此,中国一向主张和支持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和地区安全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而东盟作为一个较小的博弈方,一方面希望搭上中国经济增长的顺风车,另一方面又担心受到外界的控制,所以一直开展平衡和纠缠的双重策略。如果中国改变原定方针,必然令东盟心存戒备,致双方产生隔阂,成本颇大,得不偿失,不利于东亚自贸区的建设。而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问题上,争夺所谓主导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崇德尚义的国家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反而可能因与日方的矛盾无法调合而令自贸区计划停滞不前。因此无论日本方面的态度如何,中国应当始终坚持公平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促使日、韩两国更加积极地投入到自贸区建设和磋商中。

三、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协定的立场和内容

中国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磋商、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和条款时,只需保持平等待人的态度,并不需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应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因为谈判本身是合作也是博弈,只要是与对方平等协商,则不公平的条款当事方自然不会接受。双方都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经过反复博弈必会得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赢结果。

例如对《中冰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有学者指出:据中冰自由贸易协定的三轮谈判内容来看,都没有涉及知识产权议题。然而冰岛在基因工程、假肢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等高科技领域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而这些技术也必将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为此,两国应该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防止产品与品牌被伪造及假冒。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对其效力、范围、使用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协定自身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看,中国总体上是一个技术和文化产品的输入国,尤其是对高新技术的保护,从规则看是对双方的平等保护,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必然是对掌握高新科技成果较多的一方更加有利。实际上,WTO规则体系中的“TRIPs”协议已经对知识产权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保护,甚至有些被发展中国家认为是过分的保护。因此,中国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洽商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时,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可适用WTO的规则,无需再对知识产权提供额外的保护。即使涉及知识产权议题,也应多强调我国在知识创造和占有上较有优势的传统医药知识和民间文艺作品等,而不是高新技术成果。

此外,在中日韩自贸区以及东亚共同体建设的讨论中,韩国无力发挥主导作用,又反对日本充当领导角色,因而更倾向于支持中国。但是,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日本是FTA的最终协商议题,韩国考虑其对中国技术输出的状况,在这一问题上与日本存在共识。中国在与日韩谈判知识产权议题时,可能需要面对日韩联手的局面,对此需有必要的准备。

四、重视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分析研究

近年来,中国对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非常重视,组织、资助有关领域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来自民间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中国政府和研究人员已经充分认识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注意获取、分析对方国家和地区乃至利益相关国的立场和态度。

但是,笼统地将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仍然是不够的。在一个国家内部,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强势的利益集团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国家的意志。而且利益集团之间也在不断分化组合,此消彼长。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也不是独块巨石,内部各组成部门也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例如,日本外务省(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MOFA)和经济、贸易及产业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METI)在利益和主张上存在冲突。虽然这两个部门都主张拓展自由贸易区,以及WTO与FTAs互补,但他们的政策重点迥异。外务省认为自由贸易区只是全球经济自由化的暂时补充;而经产省将自由贸易区看作东亚区域一体化的一个步骤。这也正是为什么外务省经常谈区域合作,而经产省强调区域一体化。因此中国在与日本洽商自由贸易协定时,就要对日本这两个政府部门对FTAs的不同政策目标有清醒的认识,注意不能把政府部门的态度视作中央政府的态度,做到知己知彼,从容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举之不断、行而不迷、进退有据、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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