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东北亚战略对中俄能源合作的影响

2012-08-15 00:47安兆祯
对外经贸 2012年7期
关键词:东北亚地区东北亚中俄

安兆祯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18)

一、俄罗斯东北亚战略的新变化

俄罗斯东北亚战略是俄罗斯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认为,东北亚地区在亚太地缘政治和经济空间占有特殊的地位。这一地区面积广大,各国利益密切交织,但没有有效的安全或稳定机制。因此,俄罗斯曾多次提出,该地区对话应从经济、能源和环境问题向外拓展,使其可以涵盖东北亚地区裁军、反恐和建立信任等广泛问题。关于朝鲜半岛核问题的六方会谈机制,可以用来作为该对话结构基础。俄罗斯应更积极地发挥在东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机制上的主导作用。此外,俄罗斯重视参与亚太地区一体化。不仅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成功举办2012年亚太峰会,加强与东盟的对话,还要通过上海合作组织(SCO)在亚太地区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与中国关系。俄罗斯学者认为,应把中国视为东北亚地区的主要合作伙伴,认为对中国的政策除发展友好关系外没有其他选择。具体而言,要进一步加强同中国的对话,建立政治和军事互信,发展贸易、投资和联合项目。但同时提出俄罗斯应该谨慎实施这一政策,充分考虑自身的利益。与中国发展关系应采取有效办法,避免极端方式:一种表现是害怕中国的强大,极度传播中国威胁言论;另一种表现是过多地赞美中国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发展互利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应包括:(1)在俄罗斯的对华政策中,放弃可能损害俄罗斯利益和恶化俄罗斯人口形势的任何内容;(2)考虑到劳动力资源因素,应在俄罗斯建立与中国合作的创新公司;(3)减少对中国直接出口未加工的原材料;(4)建立工业企业(可引进美国或日本的投资)来加工原料,把半成品销往中国,以确保俄罗斯的产品附加值稳步提高;(5)建立健全俄罗斯和中国科学家之间的永久对话机制,加强东方语言教学和东方研究;(6)扩大双方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与日本关系。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要从加强对1956年《日苏联合声明》的理解出发推进俄日关系。以此为基础,俄罗斯应着手推进两国缔结“和平、友好、合作、安全条约”,或者是“睦邻关系与合作条约”,这将决定本世纪两国关系的基础和原则。其后,俄罗斯应准备与日本签订一个单独的边界协定,在与国际接轨的框架内解决俄日划界问题。对俄罗斯而言,来自日本的技术和投资相当重要。据称,这是俄罗斯在远东地区发展计划实施的关键。俄联邦和地方当局应为千岛群岛的开发提供更大、更系统的支持,并重点改善与日本接壤地区的投资环境。2006年批准的《2007—2015年千岛群岛社会和经济发展联邦规划》中提出,应在俄远东联邦区总统特使的特殊控制下进行重新调整,以便把千岛群岛建设成俄罗斯在亚太地区的展示“窗口”。

(三)与朝鲜关系。俄罗斯首先必须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朝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十分重要,这将有助于缓和朝鲜与邻国的紧张局势,最终要消除朝鲜的“核威慑”并在更遥远的将来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更现实的做法是努力冻结朝鲜的核导弹潜力,而不是过早地寻求朝鲜半岛无核化。朝鲜方面可以承诺不向往成为一个核国家,并承诺遵守“核不扩散条约”。俄罗斯应维持与朝鲜的正常对话,以巩固俄罗斯在朝鲜半岛的地位。这种对话将对朝鲜产生积极影响,也会促使其他国家认真对待俄罗斯的利益。

(四)与韩国关系。韩国已成为俄罗斯的第三大经济合作伙伴,是俄罗斯在亚洲协调与中日关系的“平衡器”。俄罗斯应该避免与韩国在“朝鲜问题”上发生冲突,与韩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在“朝鲜问题”六方会谈方面,俄罗斯应及时采取有效举措,防止其在“朝鲜问题”和解过程中缺位。确保在东北亚地区建立一个安全的多边机制,这事关俄罗斯的国家利益。

二、俄罗斯东北亚战略带来的影响

俄罗斯东北亚战略是俄在东北亚地区开展能源合作的前提条件,其核心内容是确保俄罗斯在东北亚地区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当前,欧债危机进一步恶化,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际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东北亚局势错综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这种大背景下,俄罗斯必然会在东北亚战略实施过程中作出相应调整,进而对中俄能源合作带来重要影响。

(一)将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

根据俄罗斯的能源发展战略,俄将坚持能源出口的多元化战略。在继续加强对欧洲和独联体国家能源关系的同时,努力开拓亚太地区特别是东北亚国家的能源市场。进入21世纪以来,俄罗斯颁布出台的《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203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一系列能源合作规划等都提及能源合作的多元化问题。特别是《203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对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实施机制都重新进行了确定。

《203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3—2015年)尽快克服危机对能源业造成的影响,为在后危机时期的加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二阶段(2016—2020年或2022年)提高国家经济的能源效率,推动能源综合体的创新发展,加快实施东西伯利亚、远东、亚马尔半岛以及北极大陆架地区的大型能源项目。第三阶段(2021年或2023—2030年)立足实现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并创造条件向“未来能源”过渡。亚太市场在俄能源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将分别增长到6%~17%、21%~22%和26%~27%,成为俄能源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这预示着中、日、韩等东北亚国家与俄的能源合作可能迅速加深。

近年来,俄石油开采量增长有限,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俄一方面减少了对欧洲的石油出口,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国等东北亚国家和其他亚洲国家的石油与石油产品供应。这意味着俄罗斯在对外经济包括能源出口政策方面发生了转变,表明俄罗斯正在作出重大选择,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意图显而易见。

(二)将全面深化与中国的能源合作

俄罗斯与东北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不可避免要受到东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形势的影响。其中,由于俄日两国“北方四岛”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不可能在经济合作特别是能源合作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此外,美日军事同盟关系也使俄罗斯对日本怀有强烈戒备心理。相反,中俄两国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两国又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严峻的国际环境促使中俄两国携手合作,共同捍卫世界安全与中俄核心利益。

近年来,中国能源需求不断增长。1993年,中国首度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当时的原油对外依存度仅为6%,2000年依存度上升到 26.7%,2011年依存度高达56.5%,比2000年上升了9倍多。根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5年,中国将持续作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的地位,能源消费总量将比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美国高出70%,即使届时中国的人均能源消费依然不足美国的一半,中国的能源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特别是,当前欧债危机不断深化严重影响国际经济复苏,俄罗斯与欧洲的能源合作充满了不确定性。这在客观上影响到俄罗斯的能源开发与出口,促使俄罗斯一定时期内更加依赖与中国的能源合作。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全面深化中俄能源合作符合中俄两国的共同利益,有利于俄罗斯能源战略的顺利实施。2012年6月,在第八轮中俄能源对话中,中方提出扩大与俄罗斯在天然气、石油与核能领域的合作。俄方建议将合作扩展到煤炭工业、传统电能、可再生电能、电网现代化等方面。2012年6月,普京总统访华期间与中国签定了包括能源合作在内的一系列合作协议,中俄两国未来一段时期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合作前景将十分广阔。

(三)与中国的能源合作将寻求利益最大化

根据俄罗斯东北亚战略的新变化可以推断,俄罗斯与中国的能源合作将寻求利益最大化,放弃可能损害俄罗斯利益的任何能源合作项目及合作形式。俄罗斯虽然将中国视为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的主要合作伙伴,但会谨慎实施这一政策,充分利用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甚至是其他亚太国家作为“平衡器”,避免过度依赖中国市场而影响本国利益。一方面,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利用中国能源需求的巨大增长空间及中国急于深化能源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顺势而为,保证俄罗斯能源开发和能源出口的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能源合作企业等方式并采取专门措施,争取在能源合作谈判中达成对其有利的合作条件,提高能源半成品对中国的出口比例,以确保俄罗斯能源产品附加值稳步提升。

当前,中俄两国能源合作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临不少挑战。中方应坚持从战略全局和长远角度处理两国能源合作关系,加大对俄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深对俄能源领域全面合作,促进中俄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俄方意愿,积极规划对俄重点合作项目,深化油气、能源、核能、电力、新能源等领域合作。俄方也希望中国进一步扩大对俄能源投资,推进能源及上下游产业合作和资源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开展能源技术和创新合作,推进对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地方层面能源合作。

三、推进中俄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中俄能源合作是两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对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面对中俄两国能源合作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和挑战,应坚持从战略全局和长远角度科学谋划,加强对俄能源开发与加工,加深能源领域全面合作,共同应对世界经济中的风险和不利因素,推进中俄能源合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坚持互利共赢,最大限度满足俄方利益诉求

坚持在对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是我国对俄合作的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考虑到中俄两国在能源合作实践中对互利共赢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我方一定要有耐心,讲事实摆道理,做到不急于求成,让俄方心悦诚服地接纳我方的意见,共同推动双方能源合作提层次上水平。开展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不仅有利于保障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能源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俄罗斯的经济现代化进程。

(二)抢抓俄入世机遇,推动中俄能源合作跨越发展

据俄方消息,2012年7月俄联邦杜马将通过对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的审议。8月俄罗斯将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不仅是俄罗斯经济发展和对外经贸合作的新起点,也必将对中俄能源合作产生深远影响。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俄罗斯必须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按国际惯例和市场机制组织经贸活动。同时,中俄在WTO框架下进一步发展双边贸易和投资,将有利于推动中俄能源合作规范化发展。两国企业之间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可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有利于减少摩擦,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俄罗斯按照入世承诺,将逐步实现国内能源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减少行政壁垒,有利于中俄能源合作实现更快发展。

(三)加强金融领域合作,破解中俄能源合作“瓶颈”

俄罗斯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俄罗斯央行将逐步实行卢布的自由浮动,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以加强卢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这将为加强中俄金融合作提供有利条件,为扩大双边本币结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中俄两国贸易迅速增长,按俄罗斯海关统计,2011年两国贸易额达835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41%,俄罗斯银行和企业购进和使用人民币的需求也日益上升。2011年中俄两国央行签定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将本币结算范围由原来的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进入2012年以来,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人民币对卢布日均成交额达790万元人民币,充分展示了这一全新交易工具的生命力。国际金融危机为深化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也有利于破解中俄能源合作的金融“瓶颈”。

(四)创新能源合作模式,保障中俄能源合作健康运行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俄罗斯能源开发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投资。俄罗斯加入WTO后,尽管美国曾表示要加强美俄各领域合作,但俄罗斯显然对来自美国的投资不抱有过高期望。与俄美经贸关系存在巨大变数不同的是,中俄经贸关系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是可以相互信赖的。为实现中俄能源合作互利双赢,有必要在中俄能源合作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双方能源合作新模式,通过建立稳固的双边能源合作机制,科学引导、规范和保障两国能源合作企业,以推动双方能源合作的长远、健康发展。一是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中方以投资方式获得俄方油气资源优先勘探开采权;二是设立大型中俄合资石油天然气公司,由中俄双方按持股比例注资,在俄方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俄政府担保签订长期贷款合同。三是推动能源合作多元化发展,通过加强政府间谈判,逐步实现中俄能源合作从石油、天然气为主,向煤炭、电力等多领域均衡发展。

(五)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促进中俄毗邻地区能源合作

中日韩重启自由贸易区谈判,使东北亚地区全方位深化区域合作成为可能。有研究机构认为,如果提升中日韩贸易自由化程度,中日韩经济增速都可进一步提高。目前,中日韩三国间贸易额仅占三国对外贸易额的11%左右,相互间投资额也仅为三国对外投资额的10%,对于三个经济互补性极强的国家而言,蕴藏着无限商机。中日韩三国推进自贸区建设可能会形成对俄罗斯在东北亚市场的挤压效应,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应继续加强对俄经贸关系,扩大对俄沿边开放,促进中俄东部毗邻地区经济共同繁荣。同时,要积极推进中俄自贸区谈判,促进中俄毗邻地区能源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1]Going East:Russia’s Asia-Pacific Strategy,CSCAP,25 december 2010.

[2]冯玉军.俄罗斯能源:谋求浴火重生[EB/OL].http://www.indaa.com.cn/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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