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的思考

2012-08-15 00:54:42陈月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理论教材课堂

陈月红

(重庆教育学院,重庆 40006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基础课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主观见于客观”,重在知行统一,不但要解决学生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学生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1]探讨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实现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知行统一。

一、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的认识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搞好基础课实践教学,首先要明确其教学目标。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见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提升道德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理论教学的补充和深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标也在于:提升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的特殊性

1.与普通专业课实践教学的区别

基础课实践教学与专业课实践教学不同,专业课实践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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