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的意义

2013-01-05 06:03王德清
重庆与世界(教师发展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自学农民工考试

王德清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400715)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培训处于一种自由放任,无人监管和培训资源零散的状况。这些培训中暴露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对国家逐年增加的经费投入也是一种浪费。而自学考试系统是包含了各级自考办、自考助学机构、政府部门的相互协调合作的一个整体。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就是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各级自考办的管理下,让农民工通过个人自主学习和助学机构的培训和考核,最终实现个人在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提升。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不仅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充分发挥自学考试自身的优势,弥补当前农民工培训暴露的弊端,而且也可以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水平,为农民工提供补偿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具体说来,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学考试系统能够为农民工培训提供制度保障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是一种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的严格的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从实施以来,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考试经费、奖励和自考毕业证内页样本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和协调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1]。从利益整合的角度来看,教育法律制度提供了利益最大化的秩序稳定性,为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互惠的合作环境,又制约着不同利益实体在追求差异极大的目标中不致出现俱受伤害的公然冲突。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将借助自学考试健全的制度章程,对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给予规范化的指导和说明,从农民工参加自考的报名直至毕业就业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保证了农民工培训能够顺利地开展。

二、自学考试的灵活性能够缓解农民工培训工学矛盾突出的现象

在国家统计局2006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调查结果中显示,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2]。笔者在对重庆城主城区的农民工调查中发现,每天工作在8小时的占43.5%,每天工作在8~10小时的占24.3%,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的占32.2%,(见图1)。另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长年累月地工作,很少有双休日和节假日,有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长达70余小时,有的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左右,而国家法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过长,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工作的单位多是工业制造业、建筑业和商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他们多以延长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来换取高产量和高效益,而农民工为了多赚钱,也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对于培训,农民工虽有强烈的愿望,却苦于没有时间去参加。另一方面,目前对农民工的免费短期培训时间都在1~2个月,像厨师、缝纫、车工、焊工这类专业,对于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来说,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导致部分农民工不愿参加培训;时间过长的培训项目,农民工又因工作任务重难以抽出学习时间,害怕因培训耽误找工作,从而影响到了培训效果。总体而言,农民工虽然有参加培训的意愿,但由于不能灵活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工学矛盾突出,而没能参加培训。

图1 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调查

而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能够很好地解决农民工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因为自学考试采用学分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情况。自学考试采取“单科独进,分段进行,成绩累积,零存整取”方法,每考试合格一门就可以获得单科合格证书和相应的学分,而且成绩合格后可以成为在籍考生,学籍可以流动;同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选择先考哪几门,再考哪几门,一次考几门,而且可以同时参加几个专业的考试,也可以同时参加专科和本科的考试,只要本科申请毕业的时候有专科学历证书[3]。农民工参加自考培训能够灵活方便地调整个人的学习时间,学籍能够流动的特点也适合农民工“候鸟式”的工作方式,这样就可以使农民工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时间来学习,缓解了工学矛盾的问题。

三、自学考试的开放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工的培训需求

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主学习为重心的开放式的教育系统。自学考试的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习对象是开放的。没有入学的门槛,实行宽进严出,对参加学习的人没有任何条件限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种族、婚否、民族、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二是学习的时间和方式是开放的。不受地域、时间和学制的限制,每次的学习进度和专业课程均由考生自己确定,完全实现了自主学习。学生的学籍也是长期有效的,考生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愿地转移学籍,工学矛盾小[4]。

当前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没有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而对于已经进入城市打工的或者年龄稍大的农民工,往往有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学习新技能或手艺的意愿,却被排斥在农民工培训之外。而自学考试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可以报考,而且学籍可以流动,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农民工接受教育培训的门槛,因此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工群体,提高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自学考试系统能够有效地整合教育资源

在自学考试系统内,个人自学是自学考试的基础,国家考试是核心,而社会助学是自考的重要条件。社会助学能弥补单纯自学带来的不足,提高并优化自学考试者的学习质量,凸显自考制度的教育功能[5]。“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6],这样就使自学考试系统能够吸纳各种教育力量充实自学考试的队伍,能够充分利用学校、工厂等一切教育资源为农民工的实践教学和训练提供有利的条件。

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自学考试不断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合作,扩大主考学校的阵容。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50多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开考的专业已达600多个,涵盖了理、工、农、医、政法、语言、经济、教育、管理等普通高校开设的所有学科”[7]。除此之外,自考系统与部、委、局的合作开考的模式,使部门、行业的教育资源也得以充分利用,弥补了自学考试教学的薄弱环节,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了自考与社会经济的紧密结合。目前,自学考试系统已建立了包括指导自学者学习应考的数十个网站、几十种报刊、数以千计的服务站点,自学考试的教育服务网络已经比较完善。

自学考试系统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为公众提供了一种新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并提供了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课程学习、技能训练的机会。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可以充分利用自学考试系统内丰富的教育资源,既能发挥社会助学机构里优质教育资源在师资力量、实训场地、教学设备、学习环境方面的优势,又能使农民工培训获得良好的效果,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农民工和社会助学机构的双赢。

五、自学考试系统的规范管理有助于增强培训效果

自学考试的国家考试体系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建立起较完备的考试平台,教考分离、有统一规范的管理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级级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每级考委和自考办都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保证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顺利进行。全国自考办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省自考办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组织考试工作,对考生的考籍进行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地市自考办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因此,对于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来讲,自学考试系统从上至下的各级自考办,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能够规范地对农民工培训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有效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效果。

六、自学考试严格的考核方式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保证

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最终的考核形式是考试。而且,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由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就规定,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对于自学考试的工作和考试组织人员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和纵容他人舞弊的行为,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要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因此,自学考试一直以来就以“严格的质量管理、教考分离、以考促学”的特征在教育系统内著称。自学考试制度以考试这种考核形式,简化了考核程序,加上严格的质量管理,农民工纳入自考系统内就可以有效地对农民工的自考效果进行测评和鉴定,提高农民工培训的效果,保证培训的质量。

七、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是对农民工实施的补偿教育

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镇,先是就地就近进入乡镇企业,进而向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流动,规模由小到大逐渐渐形成了“民工潮”。数量众多的农民工在进城后面对城市激烈的就业压力,都出现过后悔辍学的心理,许多农民工都萌生着继续读书求学的愿望,但是,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却无法满足农民工群体的教育需要。因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进入不了城市的基础教育阶段学习;如果借读,交不起城市学校所需要的高额借读费;城市的义务教育学校都是全日制的,对于工学矛盾突出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很难抽出时间去学习。因此,农民工虽然有着强烈的教育的意愿,却在当前的教育制度中得不到回应和满足。与此同时,农民工较低的文化程度严重地影响到他们在城市的就业和社会上层阶段流动。在我国城市化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城市民工在失去土地的情况下,如果再失去由教育资源不均衡配置带来的就业竞争能力的话,农民工便永远是城市里最脆弱的群体。因此,提升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程度是实现社会公正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补偿教育的形式。所谓补偿教育,是义务教育推进中出现的教育形式,最早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它是为那些未能在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接受全部教育的人提供的补偿性教育。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是以考试带动学习,通过农民工自主学习和社会助学的辅导,农民工可以利用自学考试灵活的制度完成初、中等教育的学历补偿,通过接受补偿教育实现自身的教育权利,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总体而言,补偿教育如同桥梁,这一桥梁将帮助农民工通向更好的职业,通向更高一级教育,通向更文明更有尊严的生活[8]。

八、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顺应了终身教育的时代潮流

终身教育作为一个伴随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而产生并丰富起来的概念与思想,最早由法国著名教育思想家保罗·郎格朗在1965年提出,并迅速发展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教育思潮,对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教育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终身教育是“包括了教育的所有各个方面、各项内容,从一个人出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终结为止的不间断的发展,包括了教育各发展阶段各个关头之间的有机联系”。终身教育主张教育应贯穿于整个人生,而不是只限于青少年时期。终身教育,虽以基础教育和传统的高等教育为起点,但不是以学历教育为主,而是以能力教育为主;不是以脱产学习为主,而是以在职提高为主;不是以系统学习为主,而是以各取所需为主。

参加自学考试的农民工不仅在培训学校里学习,而且利用个人的空暇时间也可以自学,这样就使学习的基本空间由学校拓展到了整个社会,突破了传统教育模式的局限,这与终身教育倡导的开放性的学习系统相符合。另外,农民工参加自考培训在专业课程、学习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农民工有更宽的选择面、更多的自主权、更大的自由度,这些同样也是终身教育所要达到的。最后,自学考试给所有的农民工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这也与终身教育的理念也不谋而合。

总体上,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在学习对象的普遍性、学习内容的广阔性、学习形式的多样性上,都能很好地体现终身教育的本质特征,另外,农民工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培训,增长了能力和丰富了知识,提高了技术和专业资格,使个人在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均衡而独立发展的态度和行为上得到了改变,这也符合终身教育的目标。因此,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响应了当下学习型社会的时代号召,是终身教育理念的体现。

九、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可以促进城乡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目前的农民工多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从前面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重庆也是如此。这些年龄段的农民工因多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而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和父辈相比,他们中的多数人缺乏基本的农业常识,基本上没有务农的经历,多半中学毕业或未毕业就直接来到城市里打工赚钱。这些农民工普遍都有强烈的长期留在城市发展的意愿,希望在城里有稳定的工作,买房、结婚、生育,从而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城里人,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根基。然而由于农村户口的制约,这些年龄段的农民工却成为城市边缘人、典型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绝大多数人既无法在城里安居,又不甘心回到农村,于是,只好选择在不同的城市间漫游。因此,如果政府缺乏对这个临界阶层必要的社会保障,忽视新生代农民工自我能力的提升,势必会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农民工纳入自学考试系统培训就是在了解农民工现有文化知识水平的基础上,以提高农民工知识技能水平和城市适应能力为主要任务的教育。对于农民工而言,农民工通过自学考试,拿到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为他们未来向城市转移打下良好的知识文化基础,加快了农民工城市市民角色的转换,让农民工最终在城市扎根立脚,对农民工城市生存、生活与发展具有长远而宽泛的意义,也保障了城乡和谐社会的建设。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41-142.

[2]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R].北京:国家统计局,2006-10-25.

[3]徐春霞.新形势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向农村拓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0.

[4]全国自考办领导访谈:自学考试现状及特点[EB/OL].(2006-09-27).http://www.sdzkw.com/Article/zikao/200609/2493.html.

[5]黎奕林,韦鹬.社会助学在自学考试中的作用[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1):18.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EB/OL].(1988-03-03).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0/200409/2737.html.

[7]戴家干.建设创新型国家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肩负的使命[J].中国考试,2006(5):5.

[8]郑新蓉.呼唤为农民工提供补偿教育[N].光明日报,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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