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维武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7)
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每一种道德品质都会相应地对应着某类行为态度。公正作为教师的一种重要道德品质,对应着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分配教育、教学资源的行为态度。作为教育、教学的直接实施者,教师实际上掌握着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分配,这种教育、教学资源既包括物质性资源,也包括各种精神性资源。因此,公正意味着教师是否对学生的行为和表现予以相应的对待,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公平地分配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一个没有公正品质的教师不可能真正热爱每个学生,也不可能正确对待和评价学生,这是学生最不能原谅的。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述作为一种重要职业道德的教师公正。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给正义下了一个经典含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1]穆勒则说:“人们普遍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获得自己应该获得的东西;不正义就是该享福的人偏偏遭了难,该遭灾的人却偏偏享了福。”[2]麦金太尔也认为:“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3]穆勒同时还指出,“即使不是在所有的语言中,也可以说在大多数的语言中,‘正义’的词源都与‘公正’的词源一致,其源头要么与成文法联系在一起,要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法律的原始形式——权威性风俗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