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类型研究与社会形态理论创新

2013-08-15 00:47刘军汉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文明特色

刘军汉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0)

一、传统社会形态理论的局限性

(一)“五种社会形态说”不是马克思的原意,而是“苏联模式”的产物

怎么样认识“苏联模式”?“苏联模式”包括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有些理论观点,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五种社会形态说”就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曾不止一次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主要限于西欧。例如,他在1877年10–11月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曾说过,《资本论》中“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指米海洛夫斯基,引者注)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马克思在1881年2月底3月初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初稿)》中再一次强调,“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指资本主义产生,引者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2]

然而,马克思这种限于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无论在其适用的地理范围,还是其理论外延,都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把其作为定论确定下来。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实质是“单线发展”论,即认为人类社会都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一模式发展的理论

(二)“单线发展”论不符合非西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事实,造成许多牵强附会的解释,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单线发展”论与非西方国家的历史事实不符,造成许多牵强附会。例如,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硬要把中国的夏、商、周说成是奴隶社会,把中国秦朝——清朝鸦片战争前的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大批奴隶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用于生产劳动,这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比较少见的。奴隶制不能反映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西方的封建社会在土地制度上实行分封制,这与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相去甚远,倒与所谓中国奴隶社会(特别是西周)的土地制度很像。

“单线发展”论不能解释这个重要的事实:为什么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而落后的俄国和更落后的中国却最先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单线发展”论提出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大峡谷”的观点。但是,如果这么多的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而提前进入更先进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那么,这不是打破了人类社会都必须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了吗?更进一步说,如果说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进入比发达国家更高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也不是要被打破吗?可见,“单线发展”论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解释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三)“单线发展”论在实践上造成的严重失误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2]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单线发展”论,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共产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本来,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已经不是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了,它的起点比后者低,需要重新定位,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时没有这样做,仍然坚持了书本上的“高”定位,照搬了书本上更“革命”的制度和政策,所以导致长期犯“左”的错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及指导思想方面,之所以长期出现“左”的倾向,根源就在于对“社会主义”的定位不准,把我们的社会主义看成是要与资本主义相对立并且要代替它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和先进,从而不敢正视自己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敢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先进文明成果。为了不使自己的社会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长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多次发动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群众运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阻滞了生产力和经济的正常发展。

(四)“单线发展”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造成的理论困惑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之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就是因为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按照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各个方面都比资本主义优越: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优越,所以,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办法就是要不断增加公有制所占的比例,提高公有制的形式,扩大计划经济的覆盖面,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及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框架内,一争论就必然要否定改革开放,迈不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子。那是一个在没有基础理论指导(甚至可以说是突破、“违背”传统基础理论)的情况下摸索的过程,结果却走出了一条正确的“中国道路”。

(五)“单线发展”论造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歪曲性认识

由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发展严重滞后,无法指导人们用新的观念来看待新的实践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们还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果出现了一些歪曲性的认识: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伦不类的社会形态,“若隐若现的封建主义、羞羞答答的资本主义、真真假假的社会主义”;有的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还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封建的社会主义”,等等。

二、研究文明类型的原因

为了突破传统社会形态理论的局限性,需要找到创新点。文明类型为什么能成为创新点呢?

(一)当代世界出现的重大变化和事实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的经济政治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文明类型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退居次要地位。人类文明是由不同种类的文明组成的。当今世界仍然存在西方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日本文明、斯拉夫(俄罗斯)文明、拉美文明以及正在形成中的非洲文明等不同类型的文明。这些文明相互之间,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社会结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等。

当代世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使人困惑的重大事件或事实,如苏联的解体、日本经济在二战后的复兴、伊朗宗教政权代替世俗政权、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等等。这些重大事件或事实,都与不同的文化传统或文明类型有直接关系。例如,日本经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复兴,就与日本文化传统中的团队精神(具体体现在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有直接关系;伊朗宗教政权之所以能够代替拥有几十万军队的世俗政权,与这个国家伊斯兰教的宗教传统久远和宗教力量强大有直接关系;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是因为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保持了自己的文明类型和政治优势(具体体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前苏联的“改革”,实际上指向了文明类型的转换,即由过去的“政治主导型”文明,转向摹仿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结果,原有的对社会起到整合作用的政治组织、政治关系和政治力量被取消或极大地削弱,而新的整合机制又不能及时地形成,所以出现了整合功能的缺失,导致联盟的解体。

(二)社会主义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反思

如果反思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也会发现,社会主义革命之所以没有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取得成功、而是在俄国、中国等经济比较落后的、专制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原因就在于无产阶级(包括农民)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主导型”文明中容易行得通,而在“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则不容易行得通;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属于“经济主导型”文明,而俄国、中国属于“政治主导型”文明。

研究文明类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开始、而未能完成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任务。马克思晚年曾转向研究东方社会,但是,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的研究还尚未得出明确结论,特别是还未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我们现在要继续这一研究工作。文明类型的深入研究,能够使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更加完善,具有更科学、更全面的解释力,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为我们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也能为我们对国际上反驳我们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声音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理论的启示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全民所有”资产更名为“国有”资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了。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没有像前苏联那样,照搬西方模式,在政治上实行“民主化”和“公开性”,在经济上推行“私有化”,但是却取得了成功,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能用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能用文明类型来解释和说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双重规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两个规定性: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社会主义”。在这两个规定性中,究竟以哪个规定性为主?如果说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修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的模式。如果以“中国特色”为主,那么,这里的“社会主义”就要用“中国特色”来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了。从实践结果看,沿市场化改革道路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了。

其次,“中国特色”是什么含义?是指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指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一面。显然,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是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情况,不能作为“中国特色”;只有后一方面才可以作为“中国特色”。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其他文明有什么不同?这就需要研究文明类型。[3]

三、文明类型研究对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文明类型研究把研究的对象由“社会”扩展为“文明”。“文明”是一个领域广泛的整体性概念。“文明”不仅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且还包括文化、宗教、生态环境等“软实力”及自然因素。从“文明”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与用传统的“社会形态”的观念看历史和现实,会更加全面,会对人类在过去所创造的文化和精神的成果(如宗教、儒家思想等)给予更多的肯定。

文明类型研究通过对不同文明的比较研究,指出文明类型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左右作用,从而在坚持的基础上创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原理,实现了基础决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与整体决定(文明类型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的统一,实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一元论与多样性的统一,纠正了传统社会发展理论机械论的倾向。

文明类型研究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变“单线发展”为“多线互动”,把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按文明类型沿不同道路前进并且又有相互影响和推动的历史。人类所经历的社会形态是多样的、各有特色的,但都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样就使理论与实际更加一致[3]。

不同的文明类型形成以后,对相应地区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发展起很大的左右作用。人类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生产力水平由低到高,由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由农牧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由对“他们”或“她们”的野蛮对待到人道和宽容;但是,不同民族和国家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却受文明类型的左右和外来文明冲击的影响。马克思所描述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是经济主导型文明——西方文明所经历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政治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有与西方文明的特征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即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

在经济主导型文明中,由于资产的占有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所以,其社会的发展,就以资产(包括劳动力)的构成方式不同为标志,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大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在奴隶社会,资产的标志是奴隶(劳动力),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在封建社会,资产的标志是土地,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是封建领主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的标志是工商业资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是资本家阶级。

在政治主导型文明中,由于政治权力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所以,其社会的发展,就以政治权力的构成方式不同为标志,经历了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大的发展阶段。宗法社会是在氏族社会的基本关系没有被打破的条件下,通过权力逐渐由公化私的蜕变而形成的,统治阶级(同时也是剥削阶级)往往是一个或几个宗族,而被统治者是其他的宗族、氏族甚至部落,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宗法统治阶级;在专制社会,政治权力集中于皇帝,皇帝委任各级各类官员来管理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皇帝及官僚统治阶级;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力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为私转向为公,但政治和政治权力在社会整合中仍然起主导作用。

在生产力、产业结构、经济形态和文明整体发展程度等方面,中国的宗法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中国的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体上处于同一水平。

宗教主导型文明的社会发展,在进入文明社会后,一般要经历这样三个阶段和三种社会形态:一教社会——多教(派)社会——泛教(派)社会。“宗教/政治”主导型文明和“宗教/政治/经济”主导型文明所经历的社会阶段和社会形态,也相应具有复合性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华文明的特色、政治主导型文明的特色。中国现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是现代政党制政治主导型文明的特性所决定的,与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形成鲜明对照,受到西方的攻击,认为中国“不民主”,“侵犯人权”,等等。这实际上是用西方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与之不同的文明。如果照办了,只能像前苏联那样,导致整合机制的削弱甚至解体,使国家分裂、社会陷入混乱,无法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文化的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构想的代替资本主义并比它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还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还能容纳新的生产力;当然,我们也不否定资本主义必然要被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代替的预言),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中,用来代替专制制度的社会制度。它的优越性也体现在比专制制度优越。它与经济主导型文明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处于大体相同的阶段,要在这一历史阶段完成资本主义已经完成和正在完成的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的任务;在其他文明的发展方面也是一样。说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意味着我们还处于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还要低、文明程度还要低的阶段,所以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建国开始,中国的制度和观念,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和观念。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突破,就是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中华文明的转变,不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目标,而是以加快现代中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同时,继续坚持政治主导的优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回到了政治主导型文明的正确发展道路。

任何整合结构都有优势和劣势两个方面,因而,各种文明类型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

宗教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宗教理论贬低现实社会生活的意义、降低人们参与社会实践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积极性的偏向;容易产生宗教偏见甚至宗教狂热,形成对异教徒的仇视甚至仇恨;容易出现宗教制度(如种姓制度)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问题;容易出现宗教法规(如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规相冲突的问题;容易出现宗教思想与科学事实相违背的问题。在存在两个以上宗教的场合,容易引起宗教矛盾甚至宗教冲突。

政治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力过分集中、干扰甚至阻碍经济和文化按其本身的规律发展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导致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速度放缓甚至出现停滞;容易出现为了方便统治,而实行弱民、愚民政策的偏向,弱民政策导致尚武精神和国防力量的衰减,愚民政策阻碍科学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发展和传播,导致文化意识的短视甚至愚昧;容易出现人治和腐败的问题。

经济主导型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资本家和企业为了赚取利润、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偏向,这种偏向会形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使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生存,影响可持续发展;容易出现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不顾社会效益的偏向,导致道德沦丧,黄、赌、毒泛滥;容易出现商品交换关系的扩大化,使人际关系趋向冷漠,人间亲情趋向淡化。

对于每一种文明类型都会出现偏向和问题的情况必须辩证地去看待和对待:一方面,不要看到一种文明出现了与其他文明相对而言比较突出的缺陷和问题,就全盘否定(包括自我否定)其根本制度和观念,甚至就断定其社会制度存在不下去了;另一方面,对于自身文明所容易出现的偏向必须时刻注意防止和纠正,容易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才能保持文明的健康发展。否则,即使曾经兴盛过的文明也会衰落甚至消亡。[3]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他还指出,坚持反腐败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再次向全党同志发出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号角。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0 -342,76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38.

[3]柳昌清.文明类型与中国文化的现代化[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4]柳昌清.文明类型论纲[J]河南社会科学,20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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