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创新研究

2013-09-10 08:25文湘
中国商论 2013年36期
关键词:青海省小微金融机构

文湘/文

(作者文湘系青海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指导中心经济教研室副教授,硕士学位,主要从事金融理论研究。)

2012年9月我国颁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本文以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为研究对象,对青海省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现状、制约因素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融资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对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它们又被称作“小舢板”。小微企业约占企业总量的97.3%,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它们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要想深入研究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必须要对小微企业的范围进行划分。根据青海经委的政策,对小微企业的认定,除企业所得税的认定外,其他均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应该放开,各地工商户甚至农民家庭果园、蔬菜大棚等,都可以纳入小微企业的范畴。

截至2012年,青海省小微企业共有13435个,包括工业、餐饮、交通等13个行业,占各类企业总数的93.1%;累计获得248亿元的营业收入,占各类企业总收入的10.6%;从业人数28.3万人,占全省各类企业从业人数的48.8%,主要分布在西宁、格尔木、海东地区。

青海省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现状

2012年3月,《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随着政策的出台,青海省小微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契机。人民银行、省金融办、多家金融机构齐心协力,力促青海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省金融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金融办要求各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的授信标准,要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专营服务机构,并开通贷款“绿色通道”;要求各金融机构探索创新联贷联保等有效措施,处理好风险管理与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之间的关系。同时,从外省引进并设立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等直接融资工具。

(二)人民银行拓宽政策支持服务方式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各家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筹集10亿元再贴现资金,主要面向经营状况较好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通过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来引导、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青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各银行类金融机构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青海省内各家金融机构先后成立了多家小企业金融业务中心,为小微企业贷款开设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不断为小微企业“量体裁衣”,推出了诸如“循环贷”、“联保贷”等金融产品。目前建设银行就针对小微企业推出速贷通、成长之路等一系列创新的金融产品;工商银行成功办理了青海省分行首笔小微企业进口信用证业务,实现了此项业务零的突破,也为青海省小微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便利通道。来自青海省金融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银行业机构发放企业贷款余额2199亿元,发放小微企业贷款417亿元,比年初增加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

青海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制约因素

随着青海省金融业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青海省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但同时应当看到,青海地处金融欠发达地区,金融环境、法律环境、融资担保环境与内地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青海省金融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依旧受到种种制约因素的限制。

(一)金融机构数量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效不足之间的矛盾

当前,金融业的准入壁垒很严格,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明显不足。一直以来,青海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4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银行,2家地方性银行、邮储银行和1家村镇银行。随着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的入驻,青海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数量得到了拓展。但是,由于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较低,道德风险较高,贷款保全难度很大,贷款抵押率较低。青海省各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有限,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青海省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更多通过自筹和民间贷款的方式获得。2011年,小贷公司机构数仅为18个,在年底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也仅仅达到12.36亿元。

(二)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严重制约

青海省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还很不完善,青海省内企业直接融资严重不足,随着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公司成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实现了青海省中小板上市企业零的突破,截至2010年,青海省上市公司共10家。主板市场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来说,上市门槛太高,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功能尚未有效地发挥出来。

在债券发行方面,除了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先后得以顺利发行公司债外,97%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难以取得债券融资资格。2008年人民银行建议发行的微小企业集合债券在青海省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严重不足

截至2011年8月,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为39家,但资本金达1亿元以上的仅7家,机构数量少,资金实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贷款项目的合作。青海省担保机构覆盖率低,地域集中度高,有25家机构集中在西宁,7个地州中的黄南、果洛和玉树3个藏族自治州尚无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竞争不充分,阻碍业务创新及服务改善,不利于整个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

(四)金融服务创新能力不足

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是做好小微企业贷款推进工作的基础。但是近两年,部分银行业机构观念转变较慢,没有建立起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管理制度,也没有开发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组合,大部分银行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内在动力,有些引进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不适合本省所需,贷款供给与贷款需求对接不够。

青海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创新策略

(一)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组织机构体系

1.加大金融机构准入力度

目前,青海省主要面向小微企业的银行主要是青海银行、西宁农商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上具有特殊的优势。政府应放宽金融机构准入壁垒,尽快建立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和社区银行等。社区银行的服务对象应定位于本社区内的小微企业,不允许跨区域设分支机构,不得做大规模,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同时注意风险的防范。

2.积极引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参与小微企业融资

保险公司可通过创新保险产品的方式发挥保险机制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比如可采用信贷保证保险、融资租赁信用保险、购买小微企业私幕债等方式参与到小微企业融资中来。保险公司也可以对小微企业进行保险资金融资,成为小微企业的股东。

(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应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门槛,加大对中小板、创业板等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可以尝试发展小微企业创业板,通过上市,经过透明化的审核,可以转型成为中型企业。

应该尽快改革企业债的发行体制和监管模式,使企业债尽快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角”。通过逐步放开企业债券转让流通价格、增加企业债券交易品种、完善企业债券的柜台交易形式等措施,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或者参与集合信托计划,实现组团融资。

(三)采取多种担保形式提高小微企业担保能力

针对青海省目前小微信用担保机构严重不足的局面,应建立一种以政府为主导、企业间互助、金融机构支持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服务支撑平台。

1.引导建立中小微企业互助担保机构

鼓励企业间、商户间相互担保,“抱团取暖”。由于互助担保机构的层次较低,资金少,规模小。第一,扩大互助担保机构运作资金的来源,应鼓励地方政府资助本地互助担保机构的成立。第二,建立联合担保协会,分散单个互助担保机构的风险。第三,引导机构投资资金及其他民间闲散的资金扩充互助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第四,建立政府信贷担保计划。对互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所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

2.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鼓励小微企业采用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抵押担保方式,如可以采用库存商品、大宗商品等存货作为抵押物。小微企业可以引入动产抵押担保制度,允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作为担保物;同时可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允许以普通债权作为担保,破解小微企业担保难或押品不足的“瓶颈”。

(四)建立青海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金融机构应摒弃以往对小微企业的偏见,认清“小企业、大市场”的发展趋势,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既要加大对传统金融服务产品的改良,又要加强对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如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循环额度贷款、小企业联合保证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动产质押贷款、品牌质押贷款服务。同时,鼓励融资租赁、保理、福费廷等非信贷融资创新。

2.大力发展网络融资渠道

网络融资是一种数字化的新型融资方式。小微企业可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贷款,经审核批准后获得贷款。目前全国初具规模的网贷公司已达200多家。第一,“纯线上”的借贷平台。如人人贷、拍拍贷等,人人贷公司的融资规模已经剧增至60亿元;第二,线上、线下并举的小额借贷公司。如宜信的放贷金额已达20亿元左右,并拥有6万借款人;第三,银行推出的网络自主贷款模式。拿较早推出网络融资模式的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11年,其用网贷通及易融通两大网络融资业务向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金额已达1800亿元。政府部门应当大力推动网络融资平台的建设,青海省各家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网络融资服务的产品创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拓展网络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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