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创新研究综述与展望

2013-10-17 02:42马永斌王其冬万文海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3年8期
关键词:商业化观点消费者

马永斌,王其冬,万文海

(1.宁波大学 现代管理研究中心,浙江 宁波 315211;2.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一、引 言

从1934年熊彼特提出创新、企业家和经济发展理论到1970年代,制造商活跃的创新范式(manufacturer active paradigm,MAP)一直是创新研究和实践的主流。以往历来是生产者创新,而使用者购买和使用生产者的创新成果。比起单个使用者尤其是消费者,为很多顾客服务的企业可以承担更多的投资费用,因此,我们一般认为生产者应该是创新的主体。

近年来,消费者作为创新来源逐渐得到研究和实践的关注。人在本质上就是追求独特性和差异化的,当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个体的独特需求时,个体就有动机修改现有产品和服务或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信息和社交技术的发展使得修改或开发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越来越容易获得,消费者的创新实践也越来越多(von Hippel,2011),创新范式便逐渐转向开放的、免费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活跃的范式(customer active paradigm,CAP)(von Hippel,1978)。

尽管学者们较早就开始关注消费者创新(von Hippel,2005),但是相关研究尤其是国内的相关研究仍然比较少。本文以现有的研究为基础,界定了消费者创新的概念,回顾了消费者单独和合作创新的影响因素、消费者如何处理自己的创新以及企业如何利用消费者创新等方面的文献,并基于对这些文献的评析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二、消费者创新的含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消费者创新是以消费者为主体进行的创新活动,其含义和本质不同于企业主导的创新,与开放式创新、共创价值也有差异。消费者创新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消费者创新的含义

消费者创新是指消费者个人或者群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开发或者修改产品和服务,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过程(von Hippel,2011)。消费者创新不仅包括创新观点的形成,而且包括创新观点的执行(开发实际产品)以及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对于单个消费者来说,其获得的利益通常来自自己使用创新产品,而不是向其他人扩散创新。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产品创新,而对服务创新探讨较少。消费者创新包含以下几个要点:(1)消费者创新是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而在使用过程中企业的控制明显减少,因此消费者创新观点的形成和执行都是由消费者主导的,企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2)消费者创新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消费者释放和展现个性的过程,这意味着消费者的创新不一定代表市场趋势,也不一定适合大范围商业化;(3)消费者在进行创新决策时,除了考虑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以外,还考虑其他社会化因素,如关系的发展、体验等。

与消费者创新有关的概念包括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共创价值等。开放式创新包括两种方式(Chesbrough,2003):一是吸收外部信息进行创新(outside in),即企业把外部的观点和技术应用到自己的创新中去;二是内部创新信息外部化(inside out),即企业允许自己的观点、技术或流程被其他企业商业化。尽管消费者的创新观点和解决方案是开放式创新非常重要的外部资源,但是,开放式创新是企业主导的创新活动,其主要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共创价值是指消费者通过与企业或者企业所提供产品的互动来创造价值的过程,即消费者在使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通过与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互动来获得个性化体验的过程(Prahalad和Ramaswamy,2003)。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和服务时可以给出各种评价和发现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他们的评价或者问题可以作为企业创新的来源。共创的价值主要指体验价值,不一定是产品创新知识。表1从假设前提、创新来源、创新观点转化方式几个方面比较了相关概念与消费者创新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表1 消费者创新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消费者创新是由消费者发起并且主导的创新活动,消费者从创新过程中获得利益;在创新过程中,企业并不提供太多的帮助。由于消费者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因此,消费者创新有不同于企业创新的特征。

(二)消费者创新对企业的影响

消费者创新广泛存在,一项针对英国、日本和美国的大样本调研表明,37%的消费者曾经修改过产品或提出过产品改进意见,多于9%的消费者曾开发过产品原型或可以市场化的产品(von Hippel等,2011)。在很多行业,大部分重要的产品和过程创新都是由使用者开发的,这些行业大部分与休闲娱乐有关,包括运动饮料、山地自行车、摄影器材、视频游戏、风帆冲浪和滑板运动设备等极限运动行业(Franke和Shah,2003)以及银行服务业等(Oliveira和von Hippel,2011)。

消费者创新对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一些消费者创新可能代表着未来消费者的需求趋势。比如领先用户在需求方面有领先优势,他们的创新对于制造商来说往往意味着商业化机遇(Olson和Bakke,2001)。(2)消费者创新对企业创新有很好的补充作用。由于信息黏性①的作用,制造商了解更多有关产品问题解决方案和如何有效生产的知识,而消费者知道他们自己的特殊需求和产品使用环境信息,因此,消费者创新可以作为企业创新的有益补充,尤其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初期,并且会对企业未来的创新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Chatterji和Fabrizio,2012)。(3)相对于企业创新,消费者创新通常有较高的效率。Christoph等(2011)针对激流皮划艇行业50年产品创新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在开发重要创新方面的效率是企业的2.4倍,而创新成本仅仅是企业的42%;而且这种现象在行业发展早期比在行业成熟期表现得更加明显。在合作创新中,每位使用者有不同的与创新有关的需求和解决问题的资源,这使得某些创新的成本很低。消费者单独创新和开放合作创新由于具有较高的效率,在某些领域可能会取代制造商创新(Baldwin和von Hippel,2011)。(4)企业利用消费者创新的成本较低。由于消费者创新主要是为了自己使用产品而非从中获利,因此,他们很少对其创新进行产权保护和商业化,企业可以免费使用部分消费者创新的成果。

总之,现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创新广泛存在,并且效率较高、成本较低,而且可能代表未来的消费趋势,善加利用就可成为企业创新的有益补充。但是,此方面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如消费者创新是否总是对企业有利、企业应该具备哪些能力才能有效鉴别消费者创新。

三、消费者创新的方式及影响因素

消费者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消费者个人单独进行创新活动,二是消费者合作创新。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种创新方式研究进行回顾。

(一)消费者单独创新

单独创新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自己主导创新活动的过程。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消费者创新都是消费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而单独进行的(von Hippel等,2011)。已有研究主要从收益和成本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消费者单独创新的因素。

创新的期望收益是影响消费者单独创新的主要因素。领先用户进行的创新就是典型的例子(von Hippel,2005)。领先用户具有两个特征:第一,他们是市场趋势的引领者;第二,他们期待通过满足当前需求获得更多的利益。当消费者处于领先地位时,现有的产品或服务往往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能从创新中获得更多利益,因此领先用户更可能进行创新(Franke等,2006)。此外,领先用户具有超前的市场洞察力,而当市场规模和特征等都还不明确时,制造商的创新意愿较弱。尽管消费者需求是异质的,但是企业不希望其产品和服务包含那些一般用户不需要的属性,企业现有产品和服务与领先用户兴趣之间的差距决定了领先用户能够从创新中获得的利益,两者之间的差距越大,领先用户能够从创新中获得的利益就越多,也就越可能进行创新。

除了收益,成本也是影响消费者创新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消费者通常采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来满足自己的特殊需求(Franke和Shah,2003),当创新成本很低时,消费者会进行创新(Roberts和von Hippel,2000)。创新成本受到创新所需知识的类型和质量的影响,用户的技能和使用产品的经验是其是否会进行创新的决定因素(von Hippel,2005)。

也有研究从信息转移成本,即信息黏性的角度来解释谁会进行创新。比如,Ogawa(1998)的研究表明,消费者拥有更多有关自己需求的信息,而企业知道更多有关解决方案的信息。如果有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比解决方案信息更具黏性,即将有关消费者需求的信息传递给企业比将企业拥有的解决方案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成本大,消费者创新在经济上就较优,此时消费者会进行创新。消费者通常利用自己的信息进行创新,这些信息不仅决定着他们的需求,而且会影响他们使用何种解决方案来满足他们的需求(Lüthje等,2005)。制造商的解决方案信息黏性越大,消费者越可能依赖自己的解决方案知识来进行创新。相对于制造商而言,功能新颖的产品更有可能由消费者开发,这也是由消费者的信息黏性决定的(Riggs和von Hippel,1994)。

(二)消费者合作创新

尽管消费者单独创新占很大的比例,但是,许多消费者共同合作进行创新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消费者合作创新指由单个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群体发起的、其他消费者对创新的形成和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创新模式。消费者合作创新的例子包括维基百科、开源软件等。已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消费者参与合作创新的动机和影响合作创新结果的因素。

网络创新社区是消费者进行合作创新的主要载体。消费者参与虚拟创新社区的动机受到了很多研究的关注。现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参与虚拟社区进行创新的动机与消费者免费公开创新的原因基本上一样,包括达到娱乐目的、满足好奇心、获得社会认可、满足个人需要、使用产品、获得经济利益等。其中,非经济原因更为重要,比如获得社会认可、满足享乐需要、获得个人名声、学习技能等 (Shah,2006;Füller和 Matzler,2007;Wu等,2007)。影响消费者参与创新社区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有趣的创新目的、开放和值得信赖的网络环境、合适的工具支持、感知公平(Gachter等,2010)、企 业 认 可 (Jeppesen 和 Frederiksen,2006)。

消费者合作创新不同于消费者单独创新,因为合作创新需要很多消费者就相同的内容共同进行努力,所以他们需要协作和讨论来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成果的形式也可能不同于消费者单独创新。在创新社区里,成员之间的竞争对于创新知识的形成非常重要,但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竞争性创新环境,也会带来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而且高水平和低水平的合作都可以带来高质量的创新(Bul-linger等,2010)。消费者创新社区可以为个人创新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这些相互帮助对社区成员的贡献非常大。Franke和Shah(2003)研究了四个体育网络社区消费者创新的情况,发现所有的创新在开发过程中都至少得到了一名社区成员的帮助,平均来讲提供帮助的人数是3~5人。

开源软件创新受到了很多研究的关注。一项针对维基百科的研究表明,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跟贡献人数呈U形曲线关系(Ransbotham等,2012),并与内容贡献者的网络嵌入程度正相关。一些学者认为开源软件的开发过程符合“个人—集体”模型,该模型认为开源软件创新兼有个人投资模型和集体投资模型的特征:个体付出个人努力(没有任何补贴),目标是共同创造公共产品(von Hippel和 Krogh,2003)。一些研究关注了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个人创新阶段产生的新知识和对原有知识的组合都会增加合作创新的价值,知识创新和再利用对于新产品开发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Gulley和Lakhani,2010)。

(三)简评

已有研究主要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单独创新的影响因素,探讨了消费者合作创新情境下消费者参与合作创新的动机,合作和竞争的作用,以及影响创新结果的因素等。需要注意的是,理解消费者创新不能光从经济学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进行考虑,消费者创新也是一种社会化的活动,消费者的创新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其他个体或者群体的影响。另外,从现有研究来看,相对于企业创新研究,消费者创新研究还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形成一定的研究范式和框架。

四、消费者如何处理自己的创新

消费者通常采取三种方式来处理他们的创新,一是对创新进行保密并通过自己使用创新来获得利益;二是利用专利保护创新,然后自己将创新商业化或者授权给他人;三是免费公开自己的创新。一项针对日本、英国和美国的调研表明,在所有实施创新的消费者中,仅有2%的消费者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他们的创新,33%的消费者通过网站或者社区与同伴或者企业分享自己的创新,其中有17%的创新被其他消费者采纳,其余消费者则对创新进行保密并自己使用创新(von Hippel等,2011)。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了消费者自己商业化创新和免费分享创新的两种方式。

(一)消费者自己商业化创新

尽管大部分消费者进行创新是为了自己使用,但也有少数消费者是为了通过销售创新产品来营利(Shah和 Tripsas,2007)。Shah和 Tripsas(2007)使用“用户企业家”一词来指代那些创新产品和服务并将其商业化的消费者个人和群体。消费者自己商业化创新包括滑板和滑雪板的关键创新、皮划艇创新(Baldwin等,2006)以及山地自行车创新(Lüthje等,2005)等。消费者商业化创新的重要前提是获得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发明,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是非常困难的(Harhoff等,2003)。消费者商业化创新的路径如下:(1)消费者的需求未得到满足;(2)消费者设计满足自己需求的解决方案;(3)消费者意识到其创新的潜在市场需求;(4)消费者设立企业,进入商业领域。Shah和Tripsas(2007)认为个体商业化自己创新的过程是: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新的需求,并且寻求满足需求的方法,然后非常热情地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解决方案,最后商业化该解决方案。他们也认为在商业化之前,其他消费者的使用、评价、修改对于消费者认识到其创新的市场潜力并进行后期商业化非常重要。

已有研究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消费者成为“用户企业家”的因素。Shah和Tripsas(2007)认为,受一些非经济因素(如从自我雇佣中获得的满足感、决策的自主权和控制权、参与工作获得的快乐等)的影响,消费者商业化创新观点的机会成本(即消费者商业化创新观点需要放弃的其他方面的利益)较低,并且消费者更可能在提供享乐利益而不是功能利益的行业成为“用户企业家”。此外,消费者更可能在需求变化较大、有着很多细分利基市场的行业中成为“用户企业家”,因为在这些行业中消费者拥有有关自己和其他消费者需求的信息,这使得他们更可能生产出其他消费者喜欢的产品,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Shah和Tripsas(2012)认为,消费者和企业在商业化创新观点方面拥有的不同资产以及知识基础、信息黏性等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对已有信息的不同理解,影响着他们对商业化创新观点收益的感知。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商业化创新观点的利润门槛较低,因为消费者商业化创新观点的机会成本较低,比如当消费者偏好或者喜欢某种产品时,他们通过商业化该产品相关创新观点而获得的非经济利益也是其考虑是否成为“用户企业家”的重要因素。当消费者可以利用业余时间经营企业时,他们商业化创新观点的利润门槛就更低。

(二)消费者免费分享自己的创新

现实中只有一部分(约为样本总量的20%)消费者会主动将创新成果与制造商和其他消费者分享(von Hippel等,2011)。大部分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激励来分享他们的创新,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在创新过程中付出较多,所以不希望别人免费享用自己的创新成果;也可能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创新对别人不一定有用(Harhoff等,2003)。消费者创新的免费分享对其他消费者和国民福利有积极影响(Henkel和von Hippel,2005),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分享自己的创新,创新的大范围扩散就需要许多消费者各自独立地开发相同的创新,或者由制造商开发创新并通过申请专利保护将其商业化。从这一点来讲,鼓励用户申请专利保护他们的创新或者由企业进行创新是经济的,因为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独立开发创新的成本。

影响消费者分享创新的因素包括通过分享能够获得的利益和其他使用者的特征。Lüthje(2004)发现大部分室外体育创新者在创新过程中会就创新的某些方面与自己的同伴或者朋友进行交流,后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检验、评价和修改创新,这对于创新质量的提升很有帮助,创新者可以从中受益,其他消费者也可以免费获得部分创新(von Hippel等,2011)。对于任何领域创新的应用,每个消费者都拥有不同的知识和相关信息,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理解,从这个角度来讲,分享是有利的。一项针对图书馆查询系统的研究表明,26%的本地消费者不但对现有的 OPAC(online public access system)进行了修改,而且大部分修改者分享了他们的创新,但是免费分享的前提是使用者不是他们的竞争对手(Morrison等,2000)。

(三)简评

已有研究主要分析了消费者成为用户企业家的路径和影响因素,以及影响消费者创新分享的因素,但是相关研究仍然很少。在消费者商业化创新的过程中,如何激励其他消费者使用并评价创新,哪些因素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在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应采用什么方式来进行创新商业化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在有关消费者创新分享的研究中,如何激励消费者去分享创新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五、企业利用消费者创新

在消费者创新情境下,一种新的企业创新范式正在形成(von Hippel等,2011),即“消费者为自己开发或者修改产品和服务→其他消费者评价、拒绝或者复制和改进创新→当创新的市场潜力明晰时,企业进入该领域”。在此过程中企业的两个重要作用分别为帮助消费者创新和吸收消费者创新。以下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一)企业帮助消费者创新

已有研究表明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创新。首先,企业可以通过满足消费者的特有需求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使用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比如,汽车厂商允许消费者选择天窗、音响、大车轮等配件来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求,进而销售更多的汽车。由于消费者具有高度异质的需求,并且愿意购买自己开发的产品(Franke和von Hippel,2003),因此企业也可以将创新任务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互联网和社交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可以方便地接触到消费者,并通过使用网络工具来方便消费者进行创新。

在现实中,企业通常使用网络创新工具箱(innovation toolkit)来满足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建立小熊工作坊”、INIKE等。企业采用创新工具箱意味着放弃理解消费者需求的努力,把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过程转移给消费者(Franke和von Hippel,2003)。消费者创新工具箱已经应用于软件、手表(Franke和Piller,2004)等行业。使用创新工具箱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是通过反复试错来实现的,试错过程能够实现消费者需求信息和企业解决方案的匹配。研究表明,高质量的消费者创新工具箱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von Hippel,2005):(1)消费者可以进行完整的试错;(2)提供消费者想要的问题(需求)解决空间;(3)用户界面友好,不需要培训;(4)提供消费者可以直接使用的常用模块库;(5)可以用企业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

其次,企业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形成可以商业化的创新(知识)。比如,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社群或者自己创建网络创新平台来帮助消费者形成创新知识并对其加以利用。Web 2.0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外部公众,尤其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在网络媒介上免费贡献大量与产品修改和问题解决有关的知识。一些领先企业,如海尔、戴尔、SAP等,已经开始创建网络平台或者通过其他社交媒体获取网络用户生成的与创新有关的知识,一些研究将这种现象称为“众包”(Howe,2006)。海尔(网络)社区专门开设了“灵感创源”、“问答天地”等与企业产品问题和改进有关的区域。Dell的IdeaStorm网站鼓励用户分享自己的观点,并对相关观点进行评价和投票。一些受欢迎和有望付诸实施的观点经过严格的评估后可能被商业化,在IdeaStorm网站上可以看到哪些观点已被商业化。Dell表示他们已经成功商业化了几百个来自网络媒介的创新观点(Chatterji和Fabrizio,2012)。

在网络环境中,其他用户的评价和反馈对于高质量创新观点的形成非常重要。一项针对IdeaStorm的研究表明,在观点形成初期,个体倾向于低估企业执行他们观点的成本,高估他们观点的执行潜力,因此初期的观点总有很多不太可能执行。消费者或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其他同伴的评价和企业的反馈来判断自己观点的质量和企业将其商业化的成本。他们对自己创新观点商业化可能性的了解非常快,而对企业成本结构的了解却非常慢(Huang等,2011)。因此,企业应该提供更多的成本信号来使高质量观点被更快地过滤出来,并通过增加其他人反馈的数量和速度来促进更多高质量创新观点的形成。有关个体参与众包竞赛的研究表明,高金钱报酬能够激励个体投入较多的精力,并因此增加个体获胜的可能性(Archak和Sundararajan,2009)。众包竞赛中的反馈,尤其是针对性反馈(Wooten和 Ulrich,2011)可以激励个体更加努力地参与解决方案的创造。众包竞赛中个体之间的竞争与友谊也会影响高质量创新观点的形成(Mo等,2011)。

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对消费者和网络用户所贡献内容的控制性较差,缺乏相应的技能来引导高质量创新知识的生成(Lichtenthaler等,2011);消费者或网络用户对企业产品和服务了解有限,导致大部分创新观点为“利基”观点;消费者或网络用户对企业成本结构认识有限,导致大部分创新观点不切实际;企业不能对消费者创新观点及时做出反馈,致使消费者感到不满(Huang等,2011):这些都使得大部分消费者和网络用户生成的创新知识质量较差,很多用户评价很高的创新观点也无法在企业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海尔集团每年商业化的由网络用户生成的创新观点寥寥无几,即使是相对成功的SAP,在过去一年中对相关创新的有效利用率也仅为8.33%(Yolton,2012)。因此,企业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网络创新环境中个体期望的回报以及有效的反馈机制等,以有效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创新。

(二)企业吸收消费者创新

对于企业来讲,消费者创新是一种知识。企业如何吸收消费者的创新知识是企业有效地商业化消费者创新的基础和关键。吸收能力指企业识别和消化新的、有价值的外部信息,并将其商业化的能力(Cohen和Levinthal,1990),吸收能力对企业创新非常重要。评价和利用外部知识的能力与知识来源、已有相关知识的数量和结构,以及企业配置外部知识的能力有关(Todorova和Durisin,2007)。为了使用新的具体知识,企业必须拥有相似但又具有部分差异的知识基础(Lane和Lubatkin,1998)。在创新知识来源方面,企业和消费者都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本地知识,企业的本地知识主要与原有的知识积累和以前的研发有关,而消费者的本地知识来自于自己使用产品和服务的经验,很多时候本地的使用知识是消费者创新的唯一来源(Lüthje等,2005;Chatterji和Fabrizio,2012)。这种知识差异会影响企业对消费者创新知识的吸收和利用。

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实践等也会影响企业的学习和吸收能力。企业内部密集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对于员工分享和获取外部创新知识的奖励以及决策权的高度下放等组织实践会显著影响企业利用用户或者消费者知识进行创新的结果(Foss等,2011)。另外,那些努力成为行业技术领袖、有专门的创新激励系统、维持较强的内部研发能力和提倡跨部门合作的企业更可能有效地利用外部创新知识(Salge等,2012)。为了有效地利用外部消费者的创新知识,企业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能力:第一,分享能力,即与消费者有效地分享、互动的能力;第二,资源配置能力,即有效地配置企业外部资源的能力;第三,整合能力,即将消费者知识整合进企业的产品开发过程的能力(Piller和Ihl,2009)。员工对待外部创新的态度和相关的激励制度等对企业利用外部创新知识也有非常重要的影响(Lichtenthaler等,2011)。

(三)简评

关于企业帮助消费者创新,已有研究关注的问题仍然非常有限,尽管创新工具箱、创新网络平台等能够方便企业帮助消费者进行创新,但是企业可以利用的其他因素(比如网络因素、消费者因素等)如何影响消费者和网络用户生成高质量的创新知识等,尚未得到足够的探讨。关于消费者创新知识的吸收,未来的研究有必要结合消费者创新知识的特征,来探讨企业如何识别、消化和商业化消费者创新知识,尤其是网络环境中生成的大量消费者创新知识。

六、总结与展望

近年来,消费者创新实践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相关研究仍然很少,并且没有像企业创新研究那样,形成完整的理论和研究框架,消费者创新仍然亟待深入探讨,尤其是从跨学科的视角,应用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进行探讨。以下是从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提出的值得未来研究关注的问题,图1给出了消费者创新整合研究框架。

图1 消费者创新整合研究框架

1.消费者创新方式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包括:(1)除经济收益和成本以外的其他因素如何影响消费者创新。同消费者的其他行为一样,消费者不仅会从经济方面考虑是否以及如何创新,还会从其他方面,比如社会交往、体验等方面考虑是否进行创新活动,因此其他因素比如社会因素、关系发展因素也会影响消费者是否以及怎样创新。未来研究可以采用社会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考察这些因素与消费者创新的关系。(2)新技术条件下消费者创新的新特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3D打印技术的兴起等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创新和分享创新的成本,方便了信息的分享和交流,使得消费者更加愿意在互联网上分享各种创新知识和解决方案,其他消费者和网络用户也更加愿意对这些创新知识和解决方案进行评价。因此,网络环境中消费者合作创新的特征和影响因素等值得进一步研究。(3)消费者服务创新。实际上消费者服务创新现象也广泛存在,Oliveira和von Hippel(2011)针对银行业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但现有的消费者服务创新研究仍然非常少,未来的研究应加强对这一重要领域的探讨。(4)现有的消费者创新研究较为零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框架和体系。未来的研究可以利用其他相关理论,如学习和信息处理理论,企业的资源、能力和知识基础理论,社会影响理论等来分析消费者创新的机制和路径,尽量形成对消费者创新的系统理解。

2.消费者处理创新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包括:(1)分析在新技术条件下消费者成为使用者企业家的条件、过程和影响因素。比如,现今消费者可以将创新的商业化活动全部外包,利用其他企业来实践自己的创新、邮寄商品并且代为从顾客那里收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成为用户企业家的模式有何变化,消费者如何鼓励其他消费者评价自己的创新等,都值得未来的研究加以探讨。(2)如何鼓励消费者分享自己的创新。许多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激励来分享自己的创新,未来的研究有必要考察消费者分享创新的动机以及影响消费者分享创新的因素,并探讨如何采取措施降低消费者分享创新的成本,或者通过提供外部激励来鼓励消费者分享创新。(3)消费者创新的测量。现有的统计指标没有跟上创新研究的步伐。尽管一些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进行创新和免费公开创新的情况广泛存在(Gault和von Hippel,2009),但是有关消费者创新绩效测量的研究仍然很少。未来的研究有必要结合消费者创新的特征,开发消费者创新及创新绩效量表,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3.企业利用消费者创新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包括:(1)企业创新观念的转变。在消费者创新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完全主动的创新观念,被动地利用消费者的创新知识,这会降低企业创新人员对创新的控制程度,因此如何转变企业创新人员的态度和观念可以作为未来的一个研究方向。(2)企业利用消费者创新的技能。由于信息黏性和有限理性的存在,消费者创新知识对企业来讲是一种“新产品”。如何有效地利用消费者创新对企业来讲是一个挑战。企业有必要重新考虑自己的产品开发过程,并采取提升产品开发人员的技能和改变组织结构等措施,来更加有效地吸收和利用消费者创新。未来的研究有必要对企业如何提高消费者创新利用能力的问题进行探讨。(3)如何鉴别和吸收网络环境中产生的各种创新知识和信息。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由用户生成的创新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大部分是文本、图片等非结构数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对于企业利用消费者创新来说是一大挑战,未来的研究有必要就此进行探讨。

注释:

①信息黏性是指一单位信息以信息使用者要求的方式从一地传递到另一地的成本。传统的产品设计方法是先收集消费者信息,然后把它们传递给生产者。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消费者需求信息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如果信息具有黏性,传递成本就会非常高。把产品设计工作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不但能够降低信息黏性成本,而且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异质性需求(Ogawa和Piller,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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