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包头回族政治发展流变

2013-11-12 06:42丁瑞雪
关键词:辛亥革命回族商业

丁瑞雪

(1.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 100000;2.包头师范学院 政治与行政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00)

包头在秦汉时期便已存在,其兴盛则在清朝中后期。由于包头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既与内地山西、河北、山东等省份相距很近,又处于内地通往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和外蒙古的要冲。外加其地处黄河北岸。因此自清中后期开始,内地人口开始以行商和农垦为目的进入包头。随着清政府对蒙汉通商禁令的放松和放垦蒙地的不断加剧。包头作为一个商业性的移民城镇开始在塞北逐渐兴盛。清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萨拉齐厅正式在包头设镇,包头由村落转变为有行政建制的镇。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由于包头镇逐步发展成为中国西北贸易枢纽和极为重要的水旱码头之一,因此清政府在包头设立“大行”。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包头行政建制由镇上升为县,1937年日本侵占包头后改包头县为特别市。包头市制正式建立[1]。

包头市一个由商业繁荣而兴起的移民城市。在建国前包头兴起和繁荣的过程中,回族作为一支特殊的移民群体通过商业行为介入了包头的发展历程并通过顽强的努力和拼搏在包头定居并繁衍生息。虽然包头回族在包头总人口中的比重并不大,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民族习俗和特征以及其在解放前包头工商业发展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包头回族在很大程度上介入了包头政治制度的变革。自清以来历届政府对于包头回族都非常重视并采取各种手段和政策加以统治,而包头回族群体也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的统治政策加以反馈,并以此影响着建国前包头的政治生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建国前包头回族政治发展的流变及其特征进行梳理,同时总结民族特征在政治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移民与定居:建国前回族对包头政治经济发展的参与

包头自何时起有回族定居在史料上并没有准确的记载,《包头市民族宗教志稿》中认为最早的回族移民是河北和山东的王姓、白姓商人。穆莎在《包头回族史话》中通过对清真大寺匾额和回族公坟碑文的调查认为包头回族定居年代在乾隆中期左右(清真大寺匾额题字为乾隆三十八年)。具体来讲,自清以来回族移民包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间段。从中我们也可以较为清晰的梳理出回族移民包头的主要原因。

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自清中期开始的回族移民包头其最主要原因是躲避内地饥荒和战乱。相对于清朝时期即开始移民包头的汉族移民来讲,回族移民占包头当时总人口的比重非常小。从表2中可以看出,至1939年回族人口占包头市总人口的比重为8.5%左右,却在近代包头政治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根源就在于回族精于行商的民族特征。

与大多数在包头落籍的移民一样,回族在包头主要从事商业经营,而其围绕的经营范畴就是内蒙古草原上的牲畜。回族在包头进行的最早的商业活动是以行商为形式的贩运、押运活动。他们主要从草原贩运牲畜到内地河北、山东等省。同时从内地将牧民的生活必需品贩运至草原。随着清中后期包头商业的蓬勃发展。回族商业行为从主要围绕牲畜的贩运行发展扩大至充当牲畜交易中间人的牙纪行、进行牲畜屠宰的屠宰行、加工贩卖牲畜毛皮的皮毛行、给牲畜贩运提供食宿的牲畜店、进行牛奶经营的奶牛业,以及带有回族民族特色的餐饮业、糕点业等行业。

表1 根据《包头市民族宗教志稿》材料整理清朝回族移民包头表

表2 包头城区民族及户口表[3]

回族有善于行商的历史传统。在包头定居的回族群体其生计大都以从事商业维持为主。可以说商业经济在其整个经济体系中比重极大。清朝在包头落籍并繁衍的回族中只有很少数从事农业耕作,大多数人则从事商业和手工业,这一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包头回族商业经营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征,这种特征与其民族习惯密不可分。也由于这种特征使回族虽然在包头的人口比重较低,但在近代包头手工业和商业领域内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首先,近代包头回族商业经营主要集中于手工业和小本经营。大多数的回族移民到包头都是为避兵灾或饥荒而迫不得已。回族没有山西商人那样巨大的经济实力,因此其商业运作的规模较小,层次较低。主要涉及与牲畜相关的诸多行业。对经济实力要求较高的票号业或工业则很难。这种小本经营也决定了包头回族商业经营的低竞争力和不稳定性。当遇到社会局势动荡或政府政策不利的情况,回族的商业经济就很难维持。

其次,回族的商业经营带有很强的民族特色。清代以来定居包头的回族大都信仰伊斯兰教并很好地保持了他们的民族传统。即使与外族通婚,依照教规外族男女及其家庭都必须信仰伊斯兰教。因此在从事商业经营过程中回族往往依据民族习惯使自己与汉族区分开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回族在手工业和小商业领域的重要地位。如在牲畜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中间行业牙纪行一度在包头十分辉煌,1949年建国时从事这一行业的牙纪有700余人。牙纪行在包头曾经成立过管理行业事务的保安社和清真社两社,两社共同管理行业,同时向政府为牙纪行争取利益。即使在日本占领时期成立的牙纪公会也有回族丁光祯出任过会长。这样的回汉分野在当时包头的其他行业也存在。驼运行中,1926年回族驼户成立清真驼社,从马王驼社中分离出来。虽然其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清真驼社的撤并,但这一行为在当时维护了回族驼户的利益。屠宰行业更是如此。回族有自己严格的饮食习惯。除对肉食的要求之外,宰杀牲畜必须由阿訇执行。因此回族屠宰业是少数延续至今的回族商业活动之一。

回族由商业定居包头,但其命运始终与包头政治发展密不可分。自清至建国前,包头这一北方重镇的回族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而针对政府对回族的种种政策和待遇,回族上层和民众也进行了相应的政治反馈。这种政治互动影响了建国前包头的行政区划发展,也对其现代民主制度的推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治理与反馈:建国前包头回族的政治发展路径

自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包头由村设镇后,包头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由于当时清政府虽在包头设立了镇一级行政建制,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直接的行政管辖,仅把巡检衙门设在包头。因此包头镇在当时主要处于自治状态,其行政大部分由当时的商业组织“大行”和农业组织“园行”所组成的包镇公行进行管理。这种自治状态使当时的言论信仰和结社集会很少受到官厅的干涉。[4]这种情形对于具有宗教信仰而又肯吃苦耐劳的回族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因此自嘉庆后回族群体开始在包头扩大并繁衍生息。但是,回族在包头的发展是在不断抗争的过程中曲折进行的。从清末到建国前,历届政府对包头这一北方重镇的回族都非常重视,并采取多种治理措施。而回族则在政府与民间的多重压力的夹缝中生存并影响着包头的政治发展。

(一)清政府对回族的管制与监控与回族的艰难抗争

清朝同治年间西北回族纷纷起义反对清政府的统治。清政府则不断派兵进行镇压,最终导致了起义的失败。清朝后期的这场西北回族起义给包头回族带来两个后果。一方面,西北回民起义的战乱使很多西北回民为躲避战乱逃往包头定居,这在很大程度上充实了包头回族的人口,西路回民也成为现在包头回族的重要源头之一。而另一方面,西北回民的起义给包头回族带来的是严峻的政治环境。早在西北马化龙起义不久,清政府就意识到回民起义军很有可能会攻打包头这一北方枢纽,同时为了防止包头回族“受惑起事”,清政府对包头回族采取了严密的监视和控制。同治五年,大同总兵马升到包头接管防务,清政府密谕山西和绥远道严密监视归包二地回族动向。同时马升在包头回族聚居的北梁地区构建东西营盘。防范回族起事。[5]在军事上进行控制的同时,清政府采取了限制回族商业发展和干涉宗教信仰等种种措施,如禁止回族远离行商、经常性进入清真寺进行盘查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清末回族商业的发展。在民族政策方面清政府则采取了歧视回族和挑拨民族关系的策略以造成回汉对立的局面。一方面,在对回族的称呼上清政府的公文中回字往往加有歧视性的“犭”旁。另一方面,策动当地汉族民众对回族的风俗习惯加以歧视和阻挠。如禁止回族进入当地市场经商,禁止回族到回族公坟埋葬亡人等。这种种措施使包头回族在清朝后期的生活举步维艰。

清政府对回族的种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回族的生存空间,使以商业为生的包头回族生计更加窘迫。但在这种情形下,包头回族依然依靠其顽强的精神和智慧在夹缝中求得了生存。一方面,回族依靠其从事商业经营打下的经济基础在包镇公行等商会组织中占有了一席之地。由于当时包头镇的主要行政和城镇运作取决于包镇公行的自治和北梁地区“梁山”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持,而回族在这两种组织中都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他们通过上层人士在商会中争取话语权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在下层民众中,包头回族则不得不采取较为极端的方式维护自己生存的环境。包头回族群体一直有习武的传统,这一方面是为了强身健体,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抗击外族的侵害。由于清政府不断挑动回汉分立,同时也由于回族自身与其他民族迥异的民族习惯,因此在日常生活和贸易过程中回汉冲突时有发生。据史料记载较为重要的有“常大牦牛事件”和“牛桥杀人事件”两件。这两次回汉冲突都是由于在从商过程中汉族禁止回族进入市场参与贸易而引起的。两次事件均以回族斗争后取得市场经营权为结果。但在这种斗争中,回汉民众都受到了不同的伤害,民族矛盾和敌对情绪也日益滋长。

(二)民国初年政府对回族的统治策略与回族对共和体制的迷茫与认同

辛亥革命是中国百年共和之路的开端。虽然包头地处中国西北,但作为商业重镇和重要的交通枢纽,辛亥革命的火种早在革命之前就已在包头开始了传播。在民族政策方面,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开始反思其口号。孙中山先生继“驱除鞑虏”之后在民族政策上提出了更为包容的“五族共和”思想。这一思想在革命成功后加强民族认同感、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践层面,“五族共和”的思想并没有被很好的贯彻。民国时期政府对于包头回族的治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行政建制上看,辛亥革命后,包头行政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26年包头设县,县下设立六个街公所。1929年街公所改设为镇。民国包头行政区划的变革过程中始终体现着政府对于包头回族的特别关注。1926年包头设县制后,下设的六个街公所中有针对回族聚居区的“特别街”,由回族王兴隆担任街长。1929年改设镇后特别街又改设为天方镇。同样由回族丁福任镇长。在当时担任镇长和街长的都是回族上层人士或宗教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回族群体的自治。而这一特殊的行政区划方式延续至今。目前包头市东河区仍有包头市唯一一个特殊的街道办事处,回民街道办事处。可以说特殊的行政设置使包头回族在政治上始终处于相对自治的地位。从民族政策上看,民国时期政府的民族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渐偏离了“五族共和”的思想。1912年河北回族知名人士王宽成立中国回教俱进会。同年包头也成立回教俱进会,以王宜卿为会长。包头回族与辛亥革命成立的包头回教俱进会与中国回教俱进会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提倡民主、赞襄共和。[6]但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实质上体现了认教不认族的理念。国民政府并不承认回族作为民族的存在,认为回族是“保持不同信仰的国民”。因此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立意淡化回族的民族色彩而代之以宗教信仰的范畴。如1927年回族发起组织中国回民公会过程中,国民政府改回民公会为中国回教公会,即体现了其在民族政策上并不承认回族族体身份的态度。

民国初年是中国思想和政治相互激荡的大变革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包头回族群体也经历着从思想上到制度上的一系列冲击和洗礼。正如上文所述,民国初年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民族政策对包头回族群体进行着治理,而民国政府提倡的民主共和理念也在回族群体中传播着。但就当时回族群体对于辛亥革命和民国政府的统治的反馈来看,民主共和理念和现代政治观念在回族群体中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首先,虽然早在辛亥革命以前同盟会等革命组织就已开始在包头传播革命思想,但是由于当时革命者们在进行思想传播过程中仍然秉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汉族主义思想,加上清政府在统治过程中造成的回汉分立,因此革命思想的传播在一开始并不被回族群众接受。另一方面在归化城辛亥革命起事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火烧清真寺的事件,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回汉民族矛盾。在这种情形下,回族群中受当时驻守包头的五原厅同知樊恩庆利用,制造了捕杀辛亥革命起义军都督的“马号事件”[7]。“马号事件”的发生给辛亥革命在包头的进行造成了较为沉重的打击。而究其原因我们则必须看到当时包头回族所处的政治环境及其对辛亥革命的看法。第一,辛亥革命的共和思想并没有在包头回族民众中真正传播开来。回族群众仅仅知道革命正在进行,但对革命的性质以及革命将为其带来什么影响则一无所知。因此他们对于革命的判断多来自于上层乡老和宗教人士的意见,而上层人士的思想则被当时的五原同知樊恩庆左右。第二,长期以来的回汉对立为“马号事件”埋下了伏笔。当辛亥革命在归化等地爆发时,很多回族民众对革命的态度是惧怕和抵制的,他们惧怕在革命的过程中受到汉族的迫害和清洗。在包头辛亥革命的过程中传出过“长毛子”杀回回的谣传,导致很多回族民众弃家外逃避难。第三,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五原厅同知樊恩庆才得以利用他在回族上层中的良好关系散布打“假革命”的虚假信息,策动了捕杀真革命党人的“马号事件”。

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辛亥革命在包头最终还是取得了成功。虽然在革命之后紧接着是阎锡山等军阀和北洋政府对包头的统治。但对于包头回族来讲,辛亥革命的民主共和思想则开始扎根并不断发展。在整个民国甚至日伪统治时期,包头回族主要通过民间组织和上层人士直接在政府任职等方式参与当地政治事务。一方面,回族通过回教俱进会和后来的回教协会等组织和商会中的富裕回族商人以民间组织的方式兴办教育以加强回族民众的素质。另一方面回族上层人士一直在包头的重要行政部门担任职位,积极参与城镇的管理。抗日战争后,回族上层人士吴佑龙被选为包头参议会副参议长,绥远省国大代表。1949年国民党政府绥远省主席董其武通电绥远起义时,吴佑龙、王质武以绥远省和包头回教协会负责人的名义在起义通电上签名。可以说包头回族民众的民主共和之路就是在这种对中央政府统治的政治反馈过程中摸索前行的。

三、近现代包头回族政治发展特征

回族自清中期开始落籍包头,后在不断的政治变革和社会发展中艰难的生存繁衍。最终在包头发展成为一支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群体和政治力量。在梳理近现代包头回族政治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其发展特征对于当代处理包头民族宗教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的国家认同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由教入世:回族群体融入包头社会的信仰基础

正如上文所说,在包头落籍的回族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即是当时回族的宗教信仰和心理寄托,也是回族在社会生活中抱持的行为准则。与佛教、道教等宗教崇尚的出世修行理念不同,伊斯兰教崇尚入世,通过在社会生活中的拼搏和磨练实现自己的信仰,完成宗教功课。因此回族除少数专制宗教人员外大多数都崇尚通过艰苦的劳动和从事商业经济保障自身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的规制下,有很多行业回族是无法从事的。可以说由宗教入世既成为包头回族特色商业文化的源流,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回族商业规模的扩大和资本的积累。

(二)由商入政:回族参与包头政治生活的主要途径

回族重商的传统成为其融入包头社会的主要手段,通过经商,包头回族不仅维持自己的生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商业经营业成为包头回族参与当地政治的主要途径。无论清朝在包头成立的大行、园行和后来的包镇公行等商业自治组织,还是民国以后和日伪统治时期包头设立县制和市制,回族的上层商业人士都作为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了包头的管理和建设。而这种政治参与的基础并不是强大的地方政治力量,而是回族传统商业的力量。这也成为包头回族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三)由居成群:回族聚居习惯对其政治发展的影响

由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回族自定居伊始就采取围寺而居的居住方式以方便去清真寺进行礼拜。这造成了回族集群聚居并围绕清真寺开展日常生活的群体习惯。这一习惯一方面很好的保持了回族自身的民族特征,方便了群众生活。另一方面有利于抵御汉族的骚扰和歧视。但集群的居住特征也给回族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商业活动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回族聚居的特征导致了商业规模较小、流动性差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回族经济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其次,聚居生活使回族群体较少和外部进行交流,这造成回汉民族壁垒不断加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激化回汉矛盾的诱因,同时外部先进的思想理念很难在回族群体中传播,这就造成回族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对民主共和理念的迷茫以及对辛亥革命的抵制。直到今天回族老辈民众中依然把“马号事件”看做打“假革命”的行为,对辛亥革命进行了曲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回族集群聚居的特色也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不断消解。而这一群体性特征也成为研究包头回族政治发展历程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

参考文献:

[1] 胡振华.中国回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

[2] 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3] 严庆.冲突与整合:民族政治关系模式研究[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

[4] 张文宏.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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