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刑犯管教新模式研究

2014-02-03 15:40孙建书四川省乐山监狱
中国司法 2014年6期
关键词:管区管教罪犯

孙建书(四川省乐山监狱)

短刑犯管教新模式研究

根据监管工作实践,短刑犯普遍界定为原判3年以下(含3年)的罪犯。近年来,短刑犯人数逐年递增,特别是新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判决后余刑超过3个月的罪犯全部送押监狱执行,加之减刑假释的严格限制,罪犯服刑周期延长,势必增大监狱在押短刑犯构成比例。短刑犯管教难问题凸显,给监狱管教工作带来新挑战。为此,本文选取四川省乐山监狱短刑犯为样本,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短刑犯管教现状进行全面系统调查,并根据调查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期能对监狱短刑犯管教实践工作提供帮助。

一、短刑犯管教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混管模式弊端

目前四川省各监狱仍沿用传统的集中混押型模式。把不同刑期、犯罪类型、犯罪恶习、犯罪性质和改造表现的罪犯关押在一个监区管理教育,不能适应现代行刑专业化、科学化发展要求,致使对短刑犯教育内容、改造手段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致使短刑犯与其他类型罪犯之间频繁接触,恶习相互感染;致使民警管教精力过于分散,不能对短刑犯实施集中专门教育。据对乐山监狱短刑犯问卷调查统计(以下同),62%的短刑犯认为混合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激励机制滞后

1、行刑激励。调查显示,余刑6个月以下的短刑犯,达26.4%;余刑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达54.1%。多数短刑犯积极改造主要动力是希望获得减刑假释。作为最大激励因素的减刑假释却在短刑犯改造中难以实现。从执法实践看,减刑主要依据计分考核。《四川监狱考核奖罚实施办法》规定,短刑犯提请假释和首次减刑,考核累积分应在80分以上。据统计,乐山监狱短刑犯每月平均考核标准分为6.3分。以余刑2年以下短刑犯为例,达到假释和首次减刑的累积分一般需1年左右,再除去看守所羁押期间和入监、出监期间时间(未进行计分考核),基本无减刑机会。而受假释风险制约,监狱假释比例一般在2%以下,短刑犯假释概率更小。这使部份短刑犯通过积极改造争取刑事奖励可能性不大,改造信心明显受挫。问卷调查表明,对减刑无信心的高达86%。

2、处遇激励。受监管理念、监管经费等因素制约,现行分级处遇制度功能弱化、内涵不深。一方面,处遇内容设置多停留在文化娱乐、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等低层次方面。同时,除严管罪犯,各级别处遇差距不明显,这使短刑犯失去争取高处遇的改造动力。

3、物质激励。目前,监狱物质激励主要形式是劳动报酬。对家庭条件较差的短刑犯来讲,物质激励作用尤其明显。据调查,当前多数监狱劳动报酬发放标准普遍不高。多数短刑犯由于减刑无望,加之物质激励力度小,致使劳动改造热情不高,长期不能完成生产任务。

(三)教育转化困境

1、改造动力缺失。调查显示,18~35岁的青年短刑犯占73.8%,且多数系初犯,不同程度表现出冲动、浮躁和不安行为特征。由于他们普遍缺乏正确价值判断,形成一定人格缺陷。犯罪根源上,过份强调外因,身份意识淡漠,对管理教育存在抵触情绪。

2、监规意识淡薄。调查显示,短刑犯中,小学文化、文盲占53.9%,无业游民占47.3%。这表明,大多数短刑犯由于缺乏良好教育,又无正当职业,行为养成松散。特别是部份“多进宫 ”短刑犯虽然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主观恶性程度较高,经常违规违纪。

3、心理迷茫失衡。调查显示,回答对改造前途“迷茫”的占33.4%,“无信心”的占21.7%,“悲观失望”的占18.6%。这表明,多数短刑犯,特别是来自农村的短刑犯,由于没有受过系统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面对回归社会后遇到的种种问题,担心会受到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致使其对前途感到迷茫,对改造失去信心。

4、社会关爱不够。据调查,认为“正在努力争取家庭谅解”的占41.7%,“对家庭失去信心”的占15.6%,“无所谓”的占8.6%。特殊环境中,罪犯最牵挂的是亲人,给予他们最大改造动力的也是亲人。亲人不放弃,就会促使罪犯在希望中改造。否则,他们就会心烦气燥,仇恨社会,对抗改造,甚至走上极端。

(四)“三课教育”效果不佳

1、教育针对性不强。主要表现:一是教育内容单一。调查显示,65.6%短刑犯希望能调整教育内容,多开设社会适应、人际交往、实用技能和心理健康等课程,从而为刑释出狱做好知识和能力储备。监狱推行“1+5+1”教育模式以来,“教育日”极大丰富了教育改造工作内涵,短刑犯普遍认同这一做法。但在教育内容安排上,仍实行“大锅饭”式教育,致使教育效果较差。二是教育形式单调。据统计,69.5%的短刑犯认为单纯说教式集体教育效果不理想,希望改善教育形式,多开展个别教育、讨论座谈等互动教育。三是兴趣教育不够。59.3%的短刑犯认为监狱开展兴趣教育活动少,业余时间多用于看电视、闲聊。

2、技能培训缺乏动力。问卷显示,73%的短刑犯认为目前监狱开设的服装加工、电子线圈等技能培训项目单一,技术含量不高,与刑释后想从事的工作无必然联系。即使学到一技之长,面对严峻就业形势,今后就业谋生也不容乐观。因此,参与监狱组织的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

3、心理矫治参与面不广。由于监狱心理矫治工作主要针对长刑犯、顽固犯,致使短刑犯心理矫治工作相对滞后。据调查,66%的人表示知道一点心理知识,25%的人根本不知道心理辅导。同时, 46%的人明确表示自己不需要心理辅导,20%的人表示无所谓。可见,大多数短刑犯对心理矫治作用认识模糊。

(五)保障机制缺乏

据调查,短刑犯家庭困难的(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下)占35.6%。罪犯回归后,面对的是创业谋生的现实问题。生活有无保障,能否顺利就业,社会能否为他们提供创业平台,这对稳定他们改造情绪尤为关键。特别是家庭困难短刑犯,更担心刑释后就业、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

(六)管教能力不足

围绕短刑犯管教问题,走访调查监狱70名管教民警,管教短刑犯吃力”的占68%,建议“创新管教方法,提升管教能力”占78%。这表明,面对短刑犯思想行为的特殊变化和各种行刑难题的突显,监狱民警心理压力加大,行刑能力滞后,致使教育针对性不强,效果较差。

二、管教短刑犯对策

(一)探索短刑犯分押分教新模式

现代行刑理论核心价值是实施行刑差别化和个别化。《监狱法》第39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施分别管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据此,混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建设法治监狱”高要求。针对短刑犯难管难教的改造现状,可试点建立短刑犯专管监狱(监区)。具体做法是:

1、短刑犯专管监狱(监区)采用分级管控模式。专管监区按刑期和处遇进行编组,实行三级累进处遇管理。一级为严管区,对新入监短刑犯进行甄别分类,将恶习较深、服刑次数多、暴力性强、反改造手段丰富和心理状况差的短刑犯列入严管区;二级为普管区,主要管理过失犯、恶习不深罪犯,以及符合条件的升级为普管区的短刑犯;三级为宽管区,宽管区实行标准社区管理,管理对象为余刑3个月以下的偶犯、过失犯,以及在普管监区经考核升级的短刑犯。

2、短刑犯专管监狱(监区)采取分级教育模式:

(1)教育模式。严管区采用“2+4+1”(即2天教育,4天劳动,1天休息);普管区采用“3+3+1”教育改造模式(即3天教育,3天劳动,1天休息);宽管区采取“4+2+1”教育改造模式(即4天教育,2天劳动,1天休息)。

(2)教育内容。根据短刑犯文化需求、技能需求和心理需求,编写一套针对短刑犯改造实际的精品教材,开展针对性教育。如严管区应重点开展法律政策、形势前途和环境适应教育;普管区着重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形势和心理健康教育;宽管区主要开展公关礼仪、人际交往和传统文化等社会适应性教育。

(3)教学时间。按3(技能): 2(文化): 1(思想)比例安排“三课”教学课时,突出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

(4)教育师资。采取团队施教方式。组建由监区领导、警长、心理咨询师、“三课”教师,以及罪犯亲属代表、社会帮教人士共同参与的教育团队,分析评估每名短刑犯心理行为特点,量身定制管教对策,实施“期前策划——期中分析——刑释评估”定位式管教模式,从而提升管教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5)教学方式。探索开放互动式教育模式,定期组织表现好的短刑犯就近参观新农村建设、乡镇企业等社会发展成果,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罪犯,充分挖掘他们自我教育潜能,促使他们珍惜健康文明的改造生活,为刑释出狱做好思想和能力储备。

3、短刑犯宽管区采取模拟社区教育模式。《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法律范畴,标志着轻刑犯监管改造模式正逐步向开放式教育刑方向发展。但相应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为此,在推动司法改革前提下,监狱可试行模拟社区管理,即把临近刑满释放的宽管短刑犯安置到模拟社区,为实现从“监狱人”到“社会人”转变提供过渡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一是设置开放式监区(模拟社区),聘请社会帮教力量实施管教。二是建立社区超市、银行和体育馆等设施,让短刑犯提前适应社会生活。三是允准短刑犯与亲属在社区聚会过生日,邀请社会团体常态开展公益演出。四是按4人间标准设计社区居住室,适度增大短刑犯生活空间。五是白天准予短刑犯在社区参加模拟公益劳动,晚上回监管区报到。

(二)推行教育激励新机制

1、出台行刑激励新办法。为改变短刑犯难于减刑假释的现状,切实调动他们改造积极性,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短刑犯减刑假释考核机制,具体内容:一是制定《短刑犯奖罚考核办法》,将短刑犯羁押期间和出入监期间的改造表现计入减刑假释考核期,统一考核方式、标准和程序。二是实行动态减刑制度,减刑幅度可量化到天。如对余刑在1年以下的短刑犯,有认罪悔罪表现的短刑犯,季度考核累积分在20分以上,可获10~20天减刑奖励。三是降低短刑犯假释和首次减刑考核累积分标准。如剩余刑期2年以下的短刑犯提请假释和首次减刑,考核累积标准分降低至45分以上。四是设置短刑犯刑事奖励简易呈报审核程序,缩短减刑假释呈报审核周期。如监狱、看守所不定期呈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短刑犯减刑假释材料,增加短刑犯刑事奖励机会。五是增设减刑考验期制度。即对减刑后短刑犯设置减刑考验期,考验期为剩余刑期。对考验期内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消减刑,从而扼制减刑后改造反弹情形发生。

2、发挥处遇激励正效应。据调查,54.5%的短刑犯建议“加大处遇力度,促进积极改造”。这表明,建设兼具惩罚与激励功能的制度平台,赋予分级处遇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功能,为罪犯提供不断努力目标,有助于培养他们积极进取心态。一是加大劳动处遇级差。对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表现一般、消极劳动、抗拒劳动”的给予级差明显的补偿标准。二是加大亲情教育处遇级差。对宽管处遇短刑犯,增加亲情会见、亲情同餐、离监探亲次数。三是加大生活处遇级差。在保障伙食标准前提下,对宽管处遇短刑犯,开设专门餐厅,增加菜品样式,提供自助餐和亲情餐。四是提高宽管处遇标准。准予周末离监探亲,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五是加大惩罚性处遇力度。对违规抗改、屡教不改的的短刑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A、B、C三级严管处遇(一级1个月、二级2个月,三级3个月),实行“定点反省、定时学习、定时放风、定期谈话、定时整训、定量就餐”的“六定”集训管理模式,促使短刑犯明白只有主动接受改造,才是他们享受改造成果的现实目标和追求。

3、强化物质激励正能量。一是提升短刑犯劳动补偿标准。短刑犯劳动产值的50%留作生产成本,其余作为短刑犯劳动报酬,每季度全额结算。二是同等情况下,给予劳动表现突出短刑犯的劳动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罪犯。三是建立与生产效益密切相关的短刑犯劳动补偿动态增长机制。四是建立短刑犯教育奖励制度。对在劳动、学习和规范方面表现突出的短刑犯,加大物质奖励力度。

(三)推进个别教育新方法

1、循证矫治突显个别化。针对短刑犯改造动力不足的思想现状,结合他们的个体差异和文化信仰,多方收集证据,制定个别化循证方法,进行科学分析指引,充分发挥他们人性积极面,抑制消极面,从而激发他们主动改造的内驱力。具体操作:一是依据短刑犯不同犯罪类型、危害程度和改造表现,进行甄别分类。二是结合他们犯罪史、成长史和家庭情况等背景资料,运用相应检测量表,逐一分析他们心理行为特征,分别设计不同矫正方法。三是结合短刑犯性格特点、意愿和处遇,采取个别谈话、认知教育和行为疗法等多种手段实施针对性矫治。

2、心理矫治突显实效性。针对短刑犯普遍具有的焦虑、悲观和浮躁等心理问题,分段渐进开展心理矫治。入监阶段,入监监区与看守所提前对接,获取短刑犯第一手原始资料;评估中心进行分流前心理评估,奠定针对性管教基础;矫治方法主要采取认知疗法和团体游戏,进行监管环境适应性教育,消除恐慌心理,树立改造信心。服刑中期,评估中心每月对短刑犯进行转类评估,根据不同监管处遇,分班分类开展心理行为矫治训练,培养责任感和道德感。出监阶段,评估中心进行刑释前心理评估,针对他们出监前迷茫心态,主要开展模拟就业应聘、人际交往和法庭辩论等模拟社会实训,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化解各种矛盾,提高适应社会综合能力。

3、关爱教育突显社会化。针对部份短刑犯缺失关爱现状,充分用好社会资源和亲情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一是针对不同需求,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扶和刑释创业等主题帮教,及时化解他们改造疑虑。二是结合短刑犯帮扶需求,持久开展关爱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婚姻纠纷、子女入学和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困难。三是加大亲情帮教力度。效仿学校家长会形式,定期邀请短刑犯亲属来狱参加帮教座谈,促使短刑犯在亲情感召下,稳定改造情绪,增添改造动力。

(四)探索“三课教育”新思路

1、建设短刑犯特色思想教育。针对青年短刑犯比例高、悔罪态度差、逆反心理强的心理,乐山监狱借鉴省外先进监狱的成功经验,对短刑犯思想教育主要采用三种方法:一是典型引导法。让正反改造典型现身说法,用他们不同改造效果触动消极改造的短刑犯思想。二是加强帮教组建设,即将改造表现好的罪犯和表现较差短刑犯结成帮教对子,强化沟通,正面引导。三是开展“学习之星、守法之星、劳动之星”等评比竞赛,激发短刑犯进取精神。

2、建设短刑犯特色监区文化。针对短刑犯兴趣教育需求丰富的特点,建设有利于短刑犯积极改造的软环境。一是开展兴趣教育。根据他们爱好特长,成立多种兴趣小组,经常开展文艺表演、书画展览、体育竞赛等活动,寓教于乐,陶冶情操。二是强化主流信仰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纪念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帮助他们坚定人生信念。三是强化伦理道德教育。针对短刑犯道德缺失,文化偏低的实际,采取诗朗诵、歌曲、小品等形式深入开展国学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

3、建设短刑犯特色技能培训体系。针对短刑犯“刑释就业难”的思想顾虑,创新建立“培训指导—兴趣择业—实操培训—就业推荐”一体化技能培训网络,畅通他们刑释就业通道。一是开展就业规划教育。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原则,结合短刑犯就业意向开设培训科目,开展分类培训。二是做好就业推荐。联动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建就业指导站,设立狱内劳务市场,定期举办就业招聘会。三是建立刑释就业过度中心。根据监狱企业和刑释人员意愿,将监狱企业作为短刑犯刑释后过渡安置就业基地,为他们顺利就业搭建实习平台。

(五)建立社会保障新机制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要求,针对部份短刑犯刑释后就业难、生活无保障的实际情况,可在进一步健全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和罪犯大病医疗统筹基础上,融入社会帮教资金,建立短刑犯就业储备金、医疗保障金、养老保障金和特困家庭补助金的“四保”制度,并推动“四保”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确保短刑犯刑释后基本生活、就业、医疗和养老都有一定社会保障,从而稳定他们服刑情绪,增强适应社会能力。具体做法:一是监狱设立短刑犯“四保”费用管理机构,建立“四保”账户,负责“四保”费用筹集管理;二是“四保”账户缴费来源可由国家财政定期增资标准划拨绝大部分、监狱企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提供部份经费、监狱民警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助、狱内超市利润中提取部份、短刑犯按比例(60%)缴纳的劳动报酬,以及亲属自愿缴纳的保险费等六部分分摊构成,这样既缓解监狱经济压力,也能让受益短刑犯承担必要义务;三是适时将短刑犯“四保”费纳入社保统筹,规范管理。

(六)搭建素质提升新平台

针对管教民警能力素质不足问题,一是建立短刑犯专管监区机构。根据不同级别处遇管区的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各类专业民警,组建专管民警队伍。二是选调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民警到短刑犯专管监区任职或从事管教工作,确保监管新模式有效实施。三是定期开展岗位业务轮训,采取实战演练、案例教学形式,着力培养掌握社会学、犯罪学、谈判学和管理学等多领域知识的专管队伍,切实提升民警管教能力。四是建立短刑犯教育改造专家库,编辑短刑犯矫治个案,为民警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五是健全专管民警等级评定、教育培养和绩效考评管理体系。根据民警能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将专管民警分为初级管教、中级管教、高级管教三类,级别晋升与民警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评优选先密切相关,为民警施展才华、实现价值搭建平台。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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